台灣論壇

選擇性的「轉型正義」 ☆來源: 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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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在舉行盛大儀式,邀請蔡縂統公告撤銷一千兩百多位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的刑事判決之後,主委黃煌雄突然宣布辭職。我們不難想像,將來促轉會必然會面臨主委和副主委都找不到人來幹的困境。為什麼呢?

我們可以用春秋上的一篇文章「曹劌論戰」來說明這個問題:十年春,齊將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未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徧,民弗從也。」公曰:「犠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未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

為什麼「小大之獄,雖未能察,必以情」才是可以凝聚國人的「忠之屬」呢?舉例來說,當年「黨外運動」發展到最高峯時,爆發了「美麗島事件」。號稱國民黨「四大公子」之一的沈君山,力勸蔣經國不要用「戒嚴法」的極端手段,因為「我們要在這裡待下去,血流入土地,再也收不回」。

沈君山不是法官。但他審時度勢,力勸蔣經國捨法而就情,這難道不是忠於台灣嗎?今天蔡政府想要推動「轉型正義」,一定要能夠做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然而,蔡政府有堅持這個原則嗎?

蔡英文就職翌年的六月,就帶領一批獨派新貴,跑到琉球,建了一個由她屬名的「台灣之塔」,碑文上說:「為悼念二次大戰獻身沙場的台灣戰士」,因為「台灣戰士崇高志節,埋沒七十年無以彰顯」。然而,當年的台灣戰士真的是懷著「崇高志節」而「獻身沙場」的嗎?

日據時代,台灣人叫「本島人」,日本人叫「內地人」。「本島人」並沒有資格當「日本兵」,只能當「軍伕」或「軍屬」,到中國大陸協助日軍作戰。他們不准擕帶武器,「軍伕」坦任炊事、衛生、搬運等勤務工作;「軍屬」大多為中學畢業生,擔任通譯、宣傳、調查工作。1942年,太平洋戰爭逆轉,日本才開始在台灣徴「志願兵」。依照日本法令,「日本兵」戰死,可以領到「補償金」;「志願兵」戰死,只能領到象徵性的「慰問金」,數額不及前者的十分之一。他們到底是日本的「戰爭工具」?還是如碑文所說「台日戰士,皆為同袍,生死與共,榮辱同擔」?

到南洋的「志願兵」是可以帶武器的。他們通常是「穿著英挺的日軍制服,背著上了刺刀的步槍,在俘虜營前站衛兵」,命令盟軍戰俘「挑砂石、挖地洞、建機場、做苦役」,必要時,也會在日本軍官的指揮下凌虐或虐殺戰俘。在戰後的審判中,有173個台籍「日本兵」被起訴,其中26人因為射殺或刺殺戰俘被判死刑,另外7人一審被判死刑,一個月後再審,改判十年徒刑。碑文上說台籍戰士「犧牲一己性命守護他人之義舉,不應被後人遺忘」,這個說法有沒有做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呢?難道蔡英文認為:盟軍的軍法審判都是錯誤的嗎?

一方面不考慮二次大戰後冷戰的客觀情勢,把當年國民政府的作為不分青紅皂白地打成「威權統治」,一方面又一廂情願地擁抱日本軍國主義,對日據時期的暴虐作為不敢稍置一詞。除了以「東廠公公」自居的打手之外,有誰肯幫蔡政府搞這種選擇性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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