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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論壇】從歷史和現實角度看中美問題(八)加拿大執法過當拘留孟晚舟事件 ☆來源:中台美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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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連結:https://youtu.be/-5_m6W3SjJs


主講者:佟秉宇、張文基、張紹遷、陳立家

 

▍張文基:各位觀眾大家好,歡迎來到我們中美論壇談天下的節目。最近的中美貿易戰火花紛呈,特別是幾天前的重要事件,華為的財務長孟晚舟女士被加拿大逮捕了。在我們做節目的十分鐘前,加拿大的法院判决孟晚舟女士可以被保釋,立家兄剛剛聽了新聞,所以就請立家兄把這個加拿大的判決的詳細情形跟大家分享。

▍陳立家:好的。加拿大British Columbia省的法院給孟晚舟提供了以加幣一千萬元為保釋金,讓孟晚舟在這一段時間裡面可以回到自己的居住的住所,但是要有GPS的

追蹤系統來控制她;同時,這一千萬的保釋金也不是全部的是現金,是一部分現金、一部分她丈夫的在溫哥華的房產、以及他有另外四個朋友,這四個朋友裡面,有一部分的人是曾經在華為工作過,現在在溫哥華那邊進行房地產生意。四位朋友一起以部分現金、部分房地產,加起來總共為數一千萬加幣的保釋金交給法院,即日起可以讓她回到她自己的居所。

在假釋之前,加拿大法院對他的扣留,不能叫做逮捕,不是arrest,是detention 拘留,那麼這個拘留是等於說你還沒有定你的刑事罪,只是刑事犯的嫌疑,就把你拘留起來,限制自由。而這個限制自由,可以是關起來,也可以是假釋以後,住在家裡隨時候審。目前來講,等於說加拿大對孟女士在法律上面的條件可以說是放鬆了一些,因為在過去十天裡頭,從12月1號開始被拘留,到11號的11天裡面,孟女士所遭受到的法院的待遇是相當的苛刻的。因為在被抓的時候就戴上手銬,還有一段時間送到醫院去,從醫院又回到拘留所的時候,還加上這個腳鐐,所以這就是說是一種已經定罪為刑事犯的待遇在對待嫌疑人,這個來講是過於苛刻,這也難怪中國的外交部以一個非常強硬的抗議召見了加拿大的大使和加拿大駐華大使,也召見了美國駐華大使,警告他們要求立即放人,否則會有嚴重的後果,而且美國及加拿大要負完全的責任。對於這個孟晚舟的事件,目前加拿大有某種程度的軟化。

▍張文基:謝謝立家兄精彩的報導。我剛剛用了一個逮捕是不正確的,應該是拘留。

我想這次事情,它的意義有很多層次,從法律的角度看,我想請教大家:第一個加拿大有權這麼做嗎?第二點美國在法律層次,有權力這麼做嗎?第三點就是這之後對於中國的話,可以不可以也在中國領土之內,用中國的法律逮捕美國或加拿大的相關人士?那麼這三個層次,一個法律方面,加拿大有沒有權力?美國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佟秉宇:我發表一點我個人的意見。我認為假如美國認為華為有違法的地方,或者是華為曾經也許擁有的skycom有問題的話,那麼他應該是起訴這個公司,不能夠任意把這個公司的高管在過境的時候,美國就通知加拿大把她拘留下來,這是完全不合邏輯,也不合法律程序,沒有道理的事情。

所以,我們在網上看了很多批評,認為這根本是流氓作風,不像一個文明的國家應該做。這個批評並不是只是從中國網民來的,很多西方的國家的人也有這樣的批評,所以,我認為這個事情是做了一個未來國與國之間發生糾紛的一個很不好的先例。

▍張紹遷:我記得曾經有一個前例,美國跑到巴拿馬去把人家的總統就抓來了,諾瑞嘉。我到現在沒明白,他有什麼權力到別的國家去抓人家的總統。你說流氓,我說可能更像黑社會的老大,你看著不順眼,我就用我的方法把你抓來。

▍陳立家:剛剛秉宇兄說的流氓行為,在我個人看來至少是一個over action 過當的一個措施 。的確像您說的這個公司觸犯了某一種的禁運,或者是某一種的這個sanction,這些事情第一個是要傳訊這個公司,一般來講像這種禁運economic sanction這種東西,很少聽說抓了什麼人當刑事犯來處理。所以說一般來講大家都譏笑這個sanction,事實上是沒有牙齒的老虎,咬不動什麼東西,成效也是有限。所以說你違反了這個制裁,所以我就馬上把你當犯人一樣的抓起來、銬起來,馬上就喪失了自由,真是少之又少的做法,所以這個做法一個是執法過當。

至於美國為什麼會變本加厲,其實那應該看他在三四月間的時候的中興事件。因為中興事件導致了這次華為遭受池魚之殃,因為中興事件裡面,就講中興違背了經濟制裁,美國就對中興加以罰款,中興也認了,所以美國在中興事件上面嚐到了甜頭,讓美國覺得做的有理,中國具體的來講,也沒有強烈的反應。我覺得這個地方有這個前車之鑒,華為可能警戒性不夠高,所以才出了這件事情。

▍張文基:回應你剛剛說那個華為的警戒心不夠高,這點我也很有感觸。因為按照已經知道的訊息,美國homeland security已經調查這個事情兩年了,按照美國執法的程序上講,是有個很嚴謹的一個步驟,所以從美國當地的法律上講,我想不是突然間的動作。從這個角度,我認為中國的警戒性不夠高的原因在這裡。

中興事件而言,就我當時知道的訊息是中興的大概是總經理,還是董事長的秘書在進入美國海關的時候,他的手提電腦被人家收去掃瞄,就刷出一大堆的東西,這是一點。第二點,我想以孟女士跟華為這麼一個國際性的公司,它對於美國或者是國外的理解應該是很深的,以後他們會更要有所戒備。也許將會造成一個現象,中國很多人不敢到加拿大來,也不敢到跟美國有引渡條約的所有國家;美國的話,很多人也許不敢到香港去了。

那麼我想跟各位問一下,就是在這個事件裡頭,從中國在法律方面層次上來講,中國政府有沒有可能同樣的對於這些相關國家的一些人士作出類似的法律的行為?

▍佟秉宇:我曾經看到在網上有人這麼分析,咱們剛才不是談到了上海公報嗎,立家兄不是說賣給臺灣的武器要逐年減少,雖然有通貨膨脹的因素好像還勉強說的過去,但是如果說中國也按照中國國內的反國家分裂法,你在裡面不斷的挑動臺灣的獨立,每一次選舉,美國一定是站在這個民進黨這邊,絕對不會站在國民黨那方,從這些角度來講的話,美國官員來了,我也把你以違反國家分裂法的名義抓起來的話,如果這樣搞下去,那就真的搞不完了,這世界肯定就是亂的。所以這不是未來世界,和平的解決之道。更有一點我想要說的,從朝鮮跟美國過去這一年多來的交往就可以看得出來,所謂的禁止核擴散條約是沒有意義的。小國他要生存,要保護他自己的安全,唯一的途徑就是發展核武,幹嘛要防止它呢?沒有一個小國敢先用核武,那他是自取滅亡。你要是先用的話,人家馬上全面把你夷平,所以從我個人的角度,世界各國應該重新考慮一下有沒有必要要禁止核擴散條約。而且,禁止核擴散條約是不是公平?以色列是不是發展了核武,美國有人說話嗎?沒有。

▍張文基:秉宇兄,謝謝你的意見。不過,你現在把它扯到更大的議題上面去了。我們下一節回來,再拉回到這個華為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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