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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1
▌前言
在介紹了關於中共20屆三中全會的《公報》、《決定》、《決定說明》、和各方評論後,看到10年前我討論中共18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拙作;我相信其中許多觀點仍然適用;我就不針對新出爐的《決定》做細節上的分析。本文「比較」兩個《決定》,試著用這個方法來了解它們(1)。
0) 為了方便指示這兩個《決定》,我將使用2013和2024來分別代替「18屆三中全會」和「20屆三中全會」。
1) 沿用我10年前的詞彙,兩個《決定》中分別為16和15個提綱挈領的「標題」,我稱之為「工作方針」;它們是本文第1節分析的對象。
2) 在各「工作方針」下,兩個《決定》各有總共60個詳細「工作說明」,我稱之為「子項目」;它們是本文第2節比較/討論的對象。
3) 在從以上1)、2)兩個層次,抽樣比較這兩個相隔10年《決定》的「文字」/意旨後,第3節對兩個《決定》的「文字」做個一般性評論。
4) 根據以上1)、2)、3)等三節的比較、分析、討論、和批評,第4節提出我對中國政治的看法和意見。
我的基本前提和判斷立場散見於本城市各欄拙作;適當段落會提供部份超連接做參考。一般而言,我在本文所採用的方法是:
a. 用「數字比較」來了解兩個《決定》在架構上的相似程度。
b. 用「關鍵詞」搜尋兩個《決定》內容,比較兩者「主旨」的類似度或對應度。
▌架構 -- 工作方針
1.1《決定》「工作方針」的對比
表 1 兩個《決定》依「工作方針」排序列表
序號 |
2013 |
2024 |
1 |
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 |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 |
2 |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
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
3 |
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
健全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體制機制 |
4 |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
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 |
5 |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 |
6 |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
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
7 |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
完善高水準對外開放體制機制 |
8 |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 |
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
9 |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
10 |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
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
11 |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 |
12 |
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
13 |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
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
14 |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
持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
15 |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
提高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領導水準 |
16 |
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
|
對表1做下列微調:
1) 將2024《決定》第2和第3兩項「工作方針」排序對調;
2) 將2024《決定》第10項「工作方針」往下移一列;
3) 將2024《決定》第12和第13兩項「工作方針」排序對調。
我們得到表 2:
表 2 兩個《決定》依相對應「工作方針」標題列表
序號 |
2013 |
2024 |
1 |
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 |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 |
2 |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
健全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體制機制 |
3 |
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
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
4 |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
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 |
5 |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 |
6 |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
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
7 |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
完善高水準對外開放體制機制 |
8 |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 |
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
9 |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
10 |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
(沒有和此標題相近的「工作方針」) |
11 |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
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
12 |
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 |
13 |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
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
14 |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
15 |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
持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
16 |
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
提高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領導水準 |
從表2我們可以清楚、明白的看出:
1) 2013《決定》第十項「工作方針」(「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在2024《決定》中「被消失」了。因此, 前者有16項「工作方針」;後者只有15項。
2) 2013《決定》第十二、十三兩項「工作方針」;以及2024《決定》中和它們對應的,第十一、十三兩項「工作方針」;它們的標題在文字上有大幅更動。其它13項「工作方針」的標題在文字上大同小異(以下第3)點除外)。因此,兩個《決定》絕大部份「工作方針」的「主旨」或「訴求」,基本上沒有改變。
3) 2024《決定》中「工作方針」的「動詞」都做了更動,例如:
- a. 「推進」改為「完善」、「深化」、或「健全保障」;
- b. 「全面深化」改為「進一步全面深化」;
- c. 「加快 … 建設」改為「深化 … 改革」等等。
表 3 兩個《決定》相對應「工作方針」標題下「子項目」數/文字總數列表
序號 |
2013 (標題已簡化) |
子項目 |
子項目 |
2024 (標題已簡化) |
1 |
全面深化改革 |
4/2172 |
4/2385 |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
2 |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
4/1424 |
5/1404 |
健全經濟發展體制機制 |
3 |
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
5/1582 |
3/1851 |
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
4 |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
3/1253 |
3/2052 |
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 |
5 |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
3/918 |
4/2160 |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 |
6 |
健全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 |
4/1341 |
4/1331 |
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
7 |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
3/941 |
5/1345 |
完善對外開放體制機制 |
8 |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
3/1239 |
4/874 |
健全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
9 |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
5/1211 |
5/1302 |
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
10 |
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 |
3/1271 |
0 |
(無此「工作方針」) |
11 |
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
4/1299 |
4/1195 |
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
12 |
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
5/2577 |
5/1743 |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 |
13 |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
4/996 |
3/905 |
推進國家安全體系現代化 |
14 |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
4/969 |
4/807 |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
15 |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
3/830 |
3/639 |
持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
16 |
加強黨對全面深化改革領導 |
3/1289 |
4/1883 |
提高黨對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領導水準 |
表3中「工作方針」的排序和表2相同。2013《決定》共21,312字;2024《決定》則有21,876字。從表3可以看出:
1) 「子項目」數相同的「工作方針」有8項;
2) 「工作方針」字數相差在300字以內有9項;字數相差在300字以上有6項。
3) 兩個《決定》的字數相當。因此,2013《決定》第十項「工作方針」可能被併入2024《決定》的某一個或某些「工作方針」。以下2.3小節檢查這個推論是否成立。
根據上述表2和表3,我們可以得到下面這個結論:
兩個《決定》架構的相似度很高。
▌內容 -- 子項目
本節比較/討論兩個《決定》內容。由於我目前沒有腦力研究所有120個「子項目」,只能「抽樣」分析。就統計學而言,以下樣本數目當然不能得到任何言之有據的結論;但是,我並不是正經八百的在做政策研究;套句俗話,這裏只是「舉例說明之」。在選定的「工作方針」外,我用隨機數字選擇器另行取得5個數目:7、14、32、36、和48。它們是我挑選為「樣本」的「子項目」序號。由於36和48兩個「子項目」已經包含在上述分析過的「工作方針」下,所以我實際上只多討論了三個「子項目」。由於這些數目是隨機取得,如果有人批評我「在找茬」,那就真的是:「冤枉啊!大人」。
本節的重點如下:
1) 比較2013《決定》第三項「工作方針」和2024《決定》第二項「工作方針」;
2) 比較兩個《決定》的第八項「工作方針」;
3) 分析2013《決定》的第十項「工作方針」;
4) 比較2013《決定》第十二項「工作方針」和2024《決定》第十一項「工作方針」;
5) 比較2013《決定》第十三項「工作方針」和2024《決定》第十三項「工作方針」;
6) 分析隨機選擇的三個單獨「子項目」。
藉由對這些「工作方針」/「子項目」文字的比較和分析,我相信大家可以進一步了解兩個《決定》在主旨和用字遣詞兩個層面的相似度。在下面相關各小節我會說明選擇它們的理由。
2.1 2013《決定》「工作方針」三和2024《決定》「工作方針」二
這兩個「工作方針」的標題分別是:「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是推動經濟繁榮的重要動力(2);這是我選擇它們做為比較對象的原因。
表 4 2013《決定》「工作方針」三/2024《決定》「工作方針」二 比較表
2013 |
2024 |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標題 |
---- |
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
標題 |
---- |
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
前言 |
112 |
「建設現代市場體系」。 |
前言 |
127 |
「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
9 |
286 |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
5 |
788 |
「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 |
10 |
151 |
「完善市場決定價格機制」。 |
6 |
651 |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價格機制、價格改革」;提及「土地」一詞一次。 |
11 |
176 |
「建立市場土地使用規範」。 |
7 |
265 |
「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產權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移至「工作方針」六「子項目」23(包含「工商業土地」) 。 |
12 |
382 |
「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
|
|
「金融體制改革」移至「工作方針」五「子項目」18。 |
13 |
458 |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
|
|
「科技體制改革」移至「工作方針」四「子項目」14。 |
1) 「現代市場」一詞在2024《決定》沒有出現;代之以「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
2) 從這個比較表我們可以看出:
- a. 2013和2024兩個《決定》中某些「子項目」的主旨以及用字遣詞相去不遠。
- b. 2013《決定》中這個「工作方針」下一些「子項目」被放置到2024《決定》中其它「工作方針」之下。
2.2 「工作方針」八
兩個「工作方針」八的標題分別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和「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我接受和推崇「民主制度」;因此,希望能從它們了解中共中央如何理解和闡釋「民主」。
表 5 2013《決定》/2024《決定》「工作方針」八 比較表
2013 |
2024 |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標題 |
---- |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 |
標題 |
---- |
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
前言 |
133 |
「人大制度」。 |
前言 |
112 |
「人大制度」。 |
27 |
337 |
「人大制度」。 |
29 |
191 |
「人大制度」。 |
28 |
573 |
「協商民主」。 |
30 |
207 |
「協商民主」。 |
29 |
177 |
「基層民主」、「健全基層選舉」。 |
31 |
118 |
「基層民主」;沒有「健全基層選舉」一詞;連「選舉」兩字都沒有。 |
|
|
|
32 |
227 |
「大統戰」。 |
1) 2013《決定》中,「人民當家作主」在此處出現 1次,全文中出現2次;「選舉」在此處出現1次,全文中出現2次。
2) 2024《決定》,「人民當家作主」 在此處出現2次,全文中出現4次;「選舉」在全文中出現0次。
3) 2024《決定》中增加了「大統戰」這個「子項目」。
4) 2.1小節說明2)- a也適用於此處。
2.3 2013《決定》「工作方針」十
以下看看2013《決定》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這個在2024《決定》消失了的「工作方針」。
表 6 2013《決定》「工作方針」十 與/2024《決定》對照表
2013 |
2024 |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標題 |
---- |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
標題 |
---- |
無此 「工作方針」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出現於「子項目」59 |
前言 |
110 |
「制度」、「權力」、「腐敗」;「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
前言 |
|
「制度」一詞出現187次,散見於全文;「腐敗」一詞出現8次,全部在「子項目」59 ;「清正廉潔」在「子項目」58出現1次。 |
35 |
205 |
「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 |
|
|
「制約」一詞出現3次,2次在「子項目」35。 |
36 |
509 |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 |
|
|
「監督」一詞出現最多於「工作方針」八和九;「輿論」一詞出現3次。 |
37 |
429 |
「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防止…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
|
|
「財務」一詞出現1次:「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私利」一詞未出現;「特權」一詞在「子項目」59出現2次。 |
1) 這個「工作方針」的「前言」是:「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管權管事管人」、「人民監督權力」、「決策科學」、「權力運行體系」、「幹部清正」、「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這些詞彙在2024《決定》中都不見了。一個可能的推論是:這些「目標」到20屆三中全會召開前都已經完成;所以,不必再宣示它們。
2) 此處釐清一下「制約」一詞的用法。心理學中「制約」有兩種:「古典制約」和「操作制約」;請自行上網搜尋其意義。雖然在政治論述中,「制約」一詞可以理解為「節制約束」;但政治學畢竟有它自己的術語或行話:「制衡」。它對應於兩個概念:一個是動作;一個是落實此動作的制度。
3) 在2013《決定》全文中,「制約」一詞出現7次;「制衡」一詞出現1次。在2024《決定》全文中,「制約」一詞出現3次;「制衡」一詞沒有出現。
4) 2013《決定》此「工作方針」中,「權力」一詞出現11次;全文中出現13次。相對而言,2024《決定》全文中,「權力」一詞出現4次;其中2次出現於「子項目」59中。
5) 2013《決定》全文中「黨的領導」和類似詞彙出現30次;「領導幹部」一詞出現12次。相對而言,2024《決定》全文中「黨的領導」和類似詞彙出現20次;「領導幹部」一詞出現2次。
6) 2.1小節說明2)- a和2)- b兩者都適用於此處。
2.4 2013《決定》「工作方針」十二和2024《決定》「工作方針」十一
本小節和2.5小節比較兩個標題上有大幅改變的「工作方針」;看看文字/主旨的相似度。
表表 7 2013《決定》「工作方針」十二 與/2024《決定》「工作方針」十一對照表
2013 (「工作方針」十二) |
2024 (「工作方針」十一) |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標題 |
---- |
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
標題 |
---- |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 |
前言 |
71 |
「公平」;「滿足人民需求」。 |
前言 |
104 |
「加強普惠性、…」;「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
42 |
720 |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 |
42 |
253 |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
43 |
447 |
「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 |
43 |
187 |
「完善就業優先政策」。 |
44 |
426 |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
44 |
473 |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
45 |
480 |
「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
45 |
260 |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
46 |
415 |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
46 |
445 |
「健全人口發展支援和服務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
1) 兩個《決定》基本上並無差別。
2) 兩個《決定》中分別有:「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 (2013),和「改革完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24;「子項目」39)。
3) 2.1小節說明2)- a也適用於此處。
2.5 2013《決定》「工作方針」十三和2024《決定》「工作方針」十三
表 8 2013《決定》「工作方針」十三/2024《決定》「工作方針」十三 比較表
2013 (「工作方針」十三) |
2024 (「工作方針」十三) |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序號 |
字數 |
主 旨 |
標題 |
---- |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
標題 |
---- |
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
前言 |
87 |
「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
前言 |
77 |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 |
47 |
210 |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
50 |
103 |
「健全國家安全體系」。 |
48 |
196 |
「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社會組織」。 |
51 |
141 |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社會組織」出現四次;散見於「子項目」14、30、52、和58。 |
49 |
223 |
「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改革信訪工作制度」。 |
52 |
341 |
「健全社會治理體系」;「社會組織」;「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 |
50 |
265 |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確保國家安全」。 |
53 |
124 |
「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 |
1) 兩個《決定》基本上並無差別。
2) 2024《決定》中,「和諧」一詞出現兩次,都是在「(與)自然和諧」的脈絡;沒有「社會和諧」的意涵。2024《決定》中也沒有「安定」一詞。
3) 2.1小節說明2)- a和2)- b兩者都適用於此處。
2.6 子項目7
由於兩個《決定》各「子項目」排序可能不同,我以2013年的《決定》為準,再從2024《決定》中找出文字上和它們最接近的「子項目」。
表 9 2013《決定》「子項目」7/2024《決定》「工作方針」對照表
2013 |
2024 |
|
序號 |
主 旨 |
主 旨 |
7 |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 「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職業經理人制度」。
|
「子項目」5有以下文字:「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向關係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領域等集中」。 「政企」;「政資」;「特許經營」;「政府監管」;「法人(治理結構)」;「經理人(制度)」等詞彙在2024《決定》中都找不到。 |
1) 2013《決定》「子項目」7列在「工作方針」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之下。此「工作方針」對應於2024《決定》「工作方針」三:「健全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體制機制」。2024《決定》中的相應文字如以上表 9所示。
2) 「高品質」一詞在2013《決定》中沒有出現。
3) 2013《決定》「子項目」7中有9個「國有企業」(全文11個);以它做為「關鍵詞」搜尋後,發現2024《決定》中「國有企業」出現9次:「子項目」5中有5個;「子項目」6中有1個;「子項目」14中有1個;「子項目」42中有2個。
4) 2.1小節說明2)- a也適用於此處。
2.7 子項目14
由於兩個《決定》各「子項目」排序可能不同,我以2013年的《決定》為準,再從2024《決定》中找出文字上和它們最接近的「子項目」。
表 9 2013《決定》「子項目」7/2024《決定》「工作方針」對照表
2013 |
2024 |
|
序號 |
主 旨 |
主 旨 |
14 |
「宏觀調控」;「生產力佈局」2次;「生產力」在其它「子項目」出現2次;「財政政策」;「貨幣政策」。
|
「宏觀調控」在「工作方針」五「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的「前言」中出現2次;無「生產力佈局」一詞;「生產力」在「子項目」2出現2次;「子項目」8出現6次;「財政政策」在「子項目」17出現1次; 「貨幣政策」在「子項目」18出現1次;2013《決定》「子項目」14的部份文字出現在「工作方針」五的「子項目」16。 |
1) 2013《決定》「子項目」7列在「工作方針」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之下。此「工作方針」對應於2024《決定》「工作方針」三:「健全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體制機制」。2024《決定》中的相應文字如以上表 9所示。
2) 「高品質」一詞在2013《決定》中沒有出現。
3) 2013《決定》「子項目」7中有9個「國有企業」(全文11個);以它做為「關鍵詞」搜尋後,發現2024《決定》中「國有企業」出現9次:「子項目」5中有5個;「子項目」6中有1個;「子項目」14中有1個;「子項目」42中有2個。
4) 2.1小節說明2)- a也適用於此處。
2.8 子項目32
表 11 2013《決定》子項目32/2024《決定》「工作方針」對照表
2013 |
2024 |
|
序號 |
主 旨 |
主 旨 |
32 |
「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司法人員管理制度」。 |
「子項目」35有以下文字:「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工作方針」九未觸及「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子項目」35有「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 |
1) 2013《決定》子項目32列在「工作方針」九:「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之下。此工作方針對應於2024《決定》「工作方針」九:「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2024《決定》中的相應文字如以上表 11所示。
2) 2.1小節說明2)-b也適用於此處。
2.9 子項目36
2013《決定》子項目36列在「工作方針」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之下。請見以上第2.3小節的討論。
2.10 子項目48
2013《決定》子項目48列在「工作方針」十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之下。此工作方針對應於2024《決定》「工作方針」十三:「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請見以上第2.5小節的討論。
▌評論兩個《決定》的文字
本節從三個層面對兩個《決定》的「文字」提出拙見。
3.1 兩個《決定》的筆法
1) 就《決定》的「文風」而言,我的評語是:「口號多於實務,堆砌遠超論述」。
2) 上面提到的:「2013《決定》中的一些『子項目』被放置到2024《決定》中其它『工作方針』之下」;這是一種「搬運」或「挪移」類的「筆法」。
3) 在「搬運」或「挪移」之外,兩個《決定》筆法的另一個特色是「忽悠」(自欺欺人?)。
3.2 兩個《決定》的邏輯
做為黑格爾私淑弟子馬克思的信徒,中共領袖好像從來沒有搞懂黑格爾的壓箱絕學:「辯證論」。
「四個『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等口號喊得震天價響,甚至寫進了黨的《決定》。問題在於:
當這些「堅持」或「毫不動搖」之間,或在它們的發展過程中,產生「矛盾」和/或「利益衝突」時:
- 1) 裁定處理問題優先順序的「判準」是什麼?
- 2) 化解「矛盾」和/或「利益衝突」的「配套措施」是什麼?
靠「槍桿子」?再掀起一次「XX大革命」?或炮制另一個「文化XXX」?
整體來說,缺乏「判準」和「配套措施」是這兩個《決定》在內容上的共同特色;其結果是造成這兩個《決定》內容上的另一個特色:
空洞!
我相信這兩個「特色」是導致我在以上3.1-1)和3.1-3)所做兩個批評的根源。
3.3 兩個《決定》的主旨
1) 10年無進展
根據以上1、2兩節的比較和分析;例如,以第1節表3之後所列「動詞」的更動來看;這類「修辭手法」也許暗示或強調:跟2013《決定》對照,2024《決定》並非原地踏步;兩個《決定》至少在「進度」或「階段」上有所不同。但經過第2節深入的分析後,我認為:
這兩個相隔10年《決定》在「主旨」上是個「換湯不換藥」的架式。跟2013《決定》對照後, 2024《決定》雖然不能說了無新意,但就「任務」論「任務」,它跟原地踏步相去無多。
2) 為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
這個子標題出自《史記》。兩個《決定》都長達兩萬字以上。就兩者做了大致的比較後,我不禁想到馬克思一句俏皮話:
「黑格爾在某個地方做了以下評論:偉大事件和偉大人物可以說都會在歷史舞台上出現兩次。但他忘了補充一句:第一次是悲劇形式;第二次則成了鬧劇」(3)。
套用這句名言:
「政策宣示大概都要用到長篇大論;第一次可說照本宣科,第二次就成了老太婆的裹腳布啦」。
3.4 「作文方法」的建議
2024《決定》「子項目」3最後一句話是:「到二〇二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八十周年時,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同一《決定》「子項目」9有這句話:「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政策體系」(4)。因此,中共中央辦公廳的領導們和幹部們掌握了「時間」、「數字」、和「數位」這些概念。但是,在企業界待過的人都了解:用「量化語言」來定義或描述「任務」是「必須的」。《決定》起草人在這方面就得加把勁了(5)。
根據「『目標管理』理論」和「『關鍵績效指標』學說」的概念和原則,我舉出以下8個「子項目」的例子;請「中辦」領導們和幹部們參考看看。由於我不清楚國內的實際狀況,以下數字純屬「舉例」,僅供參考。
1) 2028年起維持GDP年成長率在3.5 – 4.5%以上。
2) 2028前內陸地區每人平均所得達到沿海地區人平均所得的40-60%。
3) 2028前有5 – 10所大學進入全世界排名前100。
4) 2028年非高科技晶片市場佔有率達到50 – 60%。
5) 2028前非生活必須消費達到家庭收入30 – 45%。
6) 2028前提出「區級首長及議會人民選舉制度」交由人大審議;2032年村民直選村長達到全國鄉村數20 – 35%;區級人民直選首長及議會達到全國區數10 – 15%。
7) 2030前航母數擴增為5 – 6艘。
8) 2030前登陸火星。
▌結論
以下根據我的立場和本文前3節分析,對中國政治和政策性議題略抒拙見。
4.1 論述立場
1) 我一向高度肯定中共對中國的整體貢獻;本城市相關各版也有一定程度的報導、分析、和評論。
2) 對習總書記個人,我雖然並不頂禮膜拜,但會給他介於 B+ 到 A- 之間的評分。
3a) 我支持「民主政治」;
3b) 我傾向以「資本主義」做為制定經濟政策的指導原則(《淺論「-- 主義」》、《也談資本主義危機》);
3c) 我認同「三民主義」中「民生主義」的主張:政府在經濟活動中具有一定程度和一定範圍的功能和權力。
4) 我不會自認為本文「公允客觀」;但它跟我的「論述前提」、「判斷立場」、和過去20多年來的言論,應該沒有基本衝突。個別議題上,有些修改自然不在話下。至於它們跟「外在現實」是否相容,則有待公論,我就不老王賣瓜了。
4.2 2024《決定》總評
整個2024《決定》的功能是:為「深化尚未觸底;吾黨必須專政;老夫仍當獨裁」的「決定」,做「合理化」的動作。.
根據以上分析和討論,我認為:相較於2013《決定》,2024《決定》在「政風」和「經濟體制」兩個層面,不但談不上「『深化』改革」和「『推進』現代化」;而且有開倒車的跡象。
4.3 市場
所謂「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本質上就是「在中國共產黨主導下的『市場』經濟」。我認為:如果中國政治體制不改變,「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是「在紅二代、紅三代、…紅N代『寡佔』下的『市場』經濟」(請參看本文附註11)。以上2.1小節所討論兩個「工作方針」的內容,跟我這個論斷並不衝突。
此外:
1) 2013《決定》中,「公有制」出現5次;「非公有制」出現10次。
2) 2024《決定》中,「公有制」出現1次;「非公有制」出現4次。
這意味著今後「公有制」冒頭,「非公有制」淡出?或者,這就是所謂的「『中國式』現代化」和「『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4.4 民主
我說過:選舉制度不是「民主(政治)」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有某種選舉制度的國家,未必能被視為或自稱為在實行「民主」。但它是民主政治的一個「必要條件」;換句話說,「『民主』國家(社會)」一定得有某種普通老百姓可以參與的選舉制度。如果以上觀點被接受,則在就「民主」所做的政策宣示中沒有「選舉」一詞,我認為該「宣示」可以視為一個謊言或「政策笑話」。
不論動作大、小,「統一戰線」其實是「招降納叛」的「修辭版」。與其說是「民主」,不如視為坐穩江山後的躊躇滿志:「今天下英雄,唯普兄與平耳」。
4.5 法治
我在以上第2節中沒有個別討論2024《決定》中「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工作方針」(請見第2.8小節)。我忘了是在景美國小或建國中學初中的「公民」課程中學到:「法治」是「民主政治」基礎這個觀念。既然上一小節談到「民主政治」,這一小節就順帶談談《決定》中關於「法治」的闡述。
1) 討論2013《決定》拙作中第2.3-2)小節的評論仍然適用(6)。
2) 和該《決定》相比,2024《決定》中「法治」一詞增加了4個。可惜後者並沒有跳出「空中畫個香澎澎大餅;說的比唱的還要好聽」這種忽悠「筆法」。
3) 請參看國新辦在2012/10/09所公佈的《中國的司法改革》一文(7)。
4.6 政風
1) 從文字層面看,2024《決定》淡化了「制衡」或「節制約束」的概念和動作。就約定俗成的「現代化」定義而論,淡化「對權力的『制衡』」,是一個「開倒車」或「『逆轉』現代化」的趨勢。
2) 「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句話的「腐敗」一詞,2024《決定》中出現8次;它們全部都在第15項「工作方針」的第59個「子項目」中。我就不在此引用所有文字。李尚福前國防部長和其他高階將領的去職,顯示我以上第3節的評論並不過當。
希望2024《決定》對「政風」的「宣示」能夠在二〇二九被現實「印證」。否則,那就是諱疾忌醫了。不論中共中央辦公廳如何用「中國特色」來給《決定》中的「改革」或「現代化」擦脂抹粉(8),如果不朝「幹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這些目標邁進(請參見第2節「表 6」的「說明」1)),終將如胡錦濤前總書記警告的:「(腐敗)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會『亡黨亡國』」。
4.7 社會
1) 2024《決定》中,「和諧」一詞出現兩次,都是在「(與)自然和諧」的脈絡;沒有「社會和諧」的意涵。2024《決定》中也沒有「安定」一詞。這一點值得學者們深入推敲:是中國社會已經達到「和諧」、「安定」的境界;還是習總覺得太累了,「我不裝了!」?
2) 「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列入「三中全會」《決定》(2013);「改革完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列入「三中全會」《決定》(2024)。這是「中共幹部吃飽了飯沒事幹」,還是「中國老百姓事事需要黨的『領導』」?
或許這就是在改革開放40多年之後,21世紀20年代,中國還要「深化改革」以及「推進現代化」的背景和原因?
用我老婆的話來說:「笑死人了!」
4.8 現代化
「現代化」不是本文主題,我也沒有功力闡釋這個概念(該文第1.2節)。根據對韋伯著作的一知半解,以下是我對「現代化理論」最粗淺的說明:
1) 「走出愚昧」(9):這一方面可以從少搞點「個人崇拜」落實(如果非搞不可)。此處也請玩味康德在 《回答:「『啓蒙』一詞是什麼意思 ? 」》一文中,所引用「勇於求知」的態度和作風。我和一位大秦武士網友討論過康德這篇大作;請參考《「啟蒙」和「啟蒙運動」不是「同義詞」》。
2) 「使用『行動理性』」(該欄開欄文1.3小節):這一方面可以從:「不打官腔;只出方案」入手(10)。
4.9 2024《決定》反映的行政績效
中共第十八、十九兩屆中委會和政治局都擁有中共傳統的「一黨專政」執行力道。相對於「反貪打腐」的雷厲風行和成效卓然,2024《決定》和10年前《決定》在內容/主旨上幾乎亦步亦趨。因此,我不能不認為:就「改革」和「現代化」兩項「工作」的績效而言,「有人『佔著茅坑不拉屎』」。這個判斷或許尖刻;但根據以上第1、2兩節的(抽樣)分析,我相信它應該在「合理」、「靠譜」等尺度之內。關於「行政績效」,請參見此欄的兩個評論。
4.10 對中共和中國政府的建議
1) 確立2027和2032總理/總書記繼任群組成員。
2) 重新修改黨章、憲法,重新明文載入各級幹部和領導「任期制」。
3) 明訂「獨立司法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兩者有期限,能衡量的「指標」。
4) 明訂「改革」和「現代化」各種「任務」有期限,能衡量的「目標」。
後記:
75歲以後,我注意力能夠集中的「時間」大幅縮減。只能讀5,000以內的文章;寫5,000字以上的文章有如分娩。因此,我本來沒有討論2024《決定》的計劃(該欄2024/08/01「前言」)。
在《政改是經改的前提和基礎》一文中,我說道:
「在某次研討會上,有位知名教授在討論到中國局勢時說:『政改和經改沒有直接的關係』(大意如此)。我認為這是相當有爭議的觀點」(11)。
所以,我寫了那篇文章。
這位當時我沒有提及他大名的學者,是楊開煌教授。
介紹2024《決定》和一些相關評論後,我在YouTube上看到「平行政府」製作,楊教授主講,關於中共20屆三中全委會《決定》的三個評論(該欄2024/08/12)。
聽了之後,我再度大大的不以為然。
對我這個接受「局部相對觀」的人來說,一個論述是否「成立」(2024/08/25,該文「索引」),是「前提」、「立場」、和「外在現實」的函數。我的「前提」與「立場」跟楊教授或其他任何人的,都可能有相當差距;從而意見相左,不足為奇。但是:
1) 楊教授論述涉及「外在現實」部分,有些跟我的了解不同(12)。
2) 楊教授的「結論」跟我的相去甚遠,導致我高度懷疑他「論述」所本的「前提」是否「為真」或「被普遍接受」;以及他「論述」所本的「立場」和他「論述」所得結論是否「一致」。
我尊重楊教授或其他任何人的個人意見。但是,我一向認為:「公共議題」不是「盍各言爾志」的場域(13)。就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議題發言,都會影響到有「資訊不對稱」障礙的一般社會大眾;因此,這些「話語」需要受到公評公論(此處也請參考拙作《再談公共論述》一文)。
本文並非針對楊開煌教授個人;只是使用檢驗論述的方法,批判「楊教授們」這種「西瓜偎大邊」的格局,以及這種格局可能導致的言談行為(該欄2024/07/07;本文附註14)。
本著:「雖然是個髒活,總得有人去幹」的心理;或者說,我姑且客串一次周伯通,扮演《國王的新衣》童話中那個小男孩的角色(如以上4.2小節第二段話)。我勉為其難用了幾天工夫,仔細讀完2024《決定》,重讀一遍2013《決定》。
我有上述注意力難以集中的「認知缺陷」;身體早幾年就進入「大病雖沒有,小恙時來愁」的階段;再加上不時還要打點、打點這塊園地;8月中旬以後寫寫停停,停停寫寫;現在總算收工,時效恐怕就泡湯了。《決定》和此文興許已是明日黃花。
各位如果有興趣將這篇文章和楊教授的三個視頻做個對照,敬請多多批評、指教。
附註:
1. 為了讓本文有個「脈絡」,我把中共第12屆以後各次中全會所做《決定》列為「參考資料」。我並沒有一一閱讀它們,原因是:
- 1) 本文並不是在研究「中共歷屆中全會《決定》史」;
- 2) 我甚至不在研究本文標題中的「兩個《決定》」;寫此文的動機請見「後記」和下面的附註13、附註14。
2. 請參考:結構性改革(2023/08/21)、中國特色的開放市場論、市場經濟方法與社會主義理想。
3. 原文:"Hegel remarks somewhere that all great world-historic facts and personages appear, so to speak, twice. He forgot to add: the first time as tragedy, the second time as farce." (The Eighteenth Brumaire of Louis Bonaparte;正文中是我的翻譯)
4. 請請考:什麽是數字經濟?、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
5. 例如:
- 1) 2024《決定》「子項目」14下有這麼一段話:「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後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上文中的:「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比例」、和「先使用後付費」三者,都應該以「數字」或「量化」方式表達。
- 2) 2024《決定》「子項目」42下有這句話:「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再分配調節機制」;上文中的:「完善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等再分配調節機制」三者,也都可以用「數字」/「量化」方式或具體語言表達。「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跟「那天碰個面,喝一杯」同樣虛無飄渺。如果哥們兒夠誠懇,會這麼說話:「下個禮拜五晚上六點;復興SOGO樓下鼎泰豐;咱倆不見不散,小弟做東」。
6. 對「法治」議題有興趣的朋友,請參考以下拙作:吏治和法治,淺談法律和相關概念,淺談民主、法治、和人權(該欄2012/12/30),法律的正當性和權威 -- 楊儒門事件和法治 (該欄2005/01/11)等拙作。
7. 我當時寫了一篇短評(該欄2012/10/13):《有「中國特色」的「天方夜譚」》;摘錄於此:
「讀了這篇有『中國特色』的『天方夜譚』後,我只有一個問題:如果『中國的司法改革』進行得如此有聲有色 -- 不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還在『加強人權保障』和『踐行司法為民』;為什麼過去兩年中國大陸的『維穩預算』需要高於『國防預算』?」
8. 此處我忍不住要評論一下「中國特色」或「社會主義…」這類概念。當年趙高早生了2000多年,不知道「後真相」的妙用,所以硬是要「指鹿為馬」;落了個千古罵名。如果地下有知,他一定會改口說:「鹿是有『秦國特色』的馬」。時下「中國特色」或「社會主義…」等詞彙的「用法」,被無限上綱到「自欺欺人」或「指鹿為馬」的地步。套句孔夫子的話:「始用『中國特色』一詞者,其無後乎!」
9. disenchantment;請參考:Green;錢永祥教授將此字譯為「祛魅」(該書第一編)。
10. 請參看:行動理性1、行動理性2、《理性、法治、和革命》第2節,該拙作中我用的是「效益理性」一詞。
11. 最近看到溫家寶前總理這段話:「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的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 社會上新產生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2012/03/14)。不免有「所見略同」之喜。當然,溫前總理家族,朱前總理家族,和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前國家領導子女們的長袖善舞,也「驗證」了溫前總理的「經驗之談」。
12. 我所說的「外在現實」,舉例如下:
a) 「現代化」的提出:周前總理在1954年提出:「四個現代化」;小平同志在1979年提出:「『中國式』的四個現代化」(同上一個超連接)。如「參考資料」所顯示:自第12屆中全會後,中共中央三不五時就有一個《決定》。我雖然沒有拜讀它們,想來其中也沒少用「改革」和「現代化」這類文明詞兒。
b) 國際地位:中國崛起後晉身G-2在2005年被學者承認;2009年被政策大佬們承認;這是建國60年後的「現實」。
c) 中國社會事件簿:鎮壓反革命運動(1950 - 53)、三反五反運動(1951 - 52,1963)、肅反運動(1955)、反右運動(1957)、大躍進(1957 - 60)、四清運動(1963)、紅衛兵(1966 - 68)、文化大革命(1966 - 76)、下崗(1985)、八九民運(1989)等等。此處請參看《我對「文革/紅衛兵」的看法》和《紀念六四35周年》。
此外,在討論「民主政治」時,楊教授用了「『西方』民主政治」這個無所指的概念(該文1.3)-e)小節)。西方學者對「民主政治」一直在反省、批評、和修正;「共和政治」是這類思潮中的一個主流。
楊教授提及福山教授。後者在2011年已經修正了自己的觀點(該刊需訂閱);他新立場的簡介請見此處。
13. 借這個機會,我就中國短劇裏常常聽到的:「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講」這句台詞,提出「證明」:
- a. 人不吃飯會餓死;從而,人非得吃飯不可;所以:「飯可以亂吃」。
- b-1 不說話不會死人;也沒有人會因為你不說話而認為你是啞巴;從而,人可以不說話。
- b-2 「言為心聲」;從而,一個人說的話顯示出她/他的「人格」(心理學術語),也同時展現著她/他的「人格」(倫理學術語)。所以,「話可不能亂講」。
- c. QED
14. 在此聲明:這句話有強烈的「個人性」或「主觀性」。我在25 -35歲之間,曾經遊走在「虛無主義」門外;35 – 45歲之間,常常思索這個議題;大概從45 – 50歲以後,我終於接受「局部相對觀」;並同時拋棄了「虛無主義」。這是我在50歲前後,思路中開始有一些「保守色彩」的原因(開欄文第1節中對「保守主義」的詮釋)。例如,我批評「『後現代』主義」、「全面建構論」;拒絕「『後真相』時代」;極度厭惡川普和「三客流」等等。此處也請參看拙作《理想與偏執的分別》(該欄有多篇相關論述)。
參考資料 (根據《維基百科》(歷屆)「中共中央委員會」;如有遺、誤,我的責任。):
* 1978/12/22,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
* 1979/09/28,11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
* 1983/10/11,12屆二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
* 1984/10/20,12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 1989/11/09,13屆五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
* 1990/03/12,13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
* 1991/11/29,13屆八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
* 1993/11/14,14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 1994/09/28,14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
* 1998/10/14,15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1999/09/22,15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01/09/26,15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
* 2003/10/14,16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 2004/09/19,16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
* 2006/10/11,16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08/10/12,17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09/09/18,17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11/10/18,17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14/10/23,18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18/02/28,19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
* 2019/10/31,19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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