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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30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後,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法草案,設定校長遴選委員會的解散條件,又引發爭議。教育長潘文忠下午解釋,草案賦予校務會議解散校長遴委會的權限,教育部不插手,是尊重大學自主。
不過,前教長黃榮村奉勸教育部,要讓大學真自由,就是不要統一管制,教育部別將就上意、當瑣碎條文管理者,多興利、少捲入「泥巴戰」。
教育部昨天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除限制校長遴委只能連任一次,且新增解散遴委會條件,若怠於執行任務、或逾三個月無法處理爭議,可經校務會議決議後解散。但這被指為「管中閔條款」,恐侵犯大學自主及遴委會的超然獨立,將衍生更多爭議。
管中閔選台大校長引發爭議,自去年元月開始延燒,潘文忠被認為遲遲無法「拔管」,去年4月辭教長;接任的中研院士吳茂昆火速拔管,但不到一個半月就下台;之後葉俊榮接教長,也因去年耶誕節前夕核准管中閔上任、為民進黨政府解套而「犧牲」請辭,最後潘文忠在辭職9個月後,今年元月回鍋教長。
當初葉俊榮宣布核准管中閔上任時,黃榮村接受本報訪問時曾指出,「台大校長遴選案由於處置不當,拖延一年陷入進退兩難困境。假若大家對台大學術領導沉淪的慘境心急如焚,假若執政黨還想在2020力圖振作,而且假設這個難解的結交給我,則我的解套方式不會與葉俊榮有何不同,最多就是備文發出後遞出辭呈而已。但葉隔天在耶誕節就遞辭准辭,求仁得仁了。我只有一句話:小老弟,佩服!」
如今事隔半年,教育部要修法,對校長遴選有更多規範,黃榮村卻奉勸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精神,好好維護大學好不容易才爭取來的自主與自治傳統,「勿因特殊事件而將就上意或一直想下指導棋的人」。教育部應發揚正面的「自由」原則,及發揮「全國教育事務最高主管機關」的角色,不要將自己變成瑣瑣碎碎的條文管理者。
黃榮村說,依他來看,遴委是否僅可連任一次、遴委會應否解散,應由大學自主決定,不必明文規定各校皆奉行同樣作法。「以目前台灣高教日趨沒落的狀況而言,教育部最好多做一些興利大計,少推出一些吵雜的泥巴戰。」
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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