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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4
張靜名中有「靜」,但大鳴大放性格30多年未改。(攝影:李昆翰)
「監督者」誰來監督
一句「台灣法官、檢察官,會收錢的在5%到10%之間」猶如春雷乍響、暮鼓晨鐘,聲遍十方無量土,震醒法界武林群起撻伐。
初見61歲張靜,舉止一如媒體印象,大鳴大放,跟父母為他取的名字「靜」一點也不相配。3年前在台東租起一棟透天3層樓作法律事務所,本打算逐步將生活重心移往台東退休,一篇《上報》投書又將他拉回台北主戰場。
接受前大法官許玉秀推薦、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組委員的張靜說,一開始投書只是想再次向輿論薦舉「陪審團制」,「我通篇平實寫出我的了解,沒有想詆毀誰、攻擊誰意思,未料大家只著重在5%、10%那一句話。」
陪審團協會源起
為鼓吹「陪審團制」,張靜4年前與鄭文龍合作籌組「台灣陪審團協會」,他戲稱這是「藍綠和解」,「我是鐵桿深藍,外省人、軍人子弟、黨校(政大)畢業,每個要素我都具備。」
2010年「925白玫瑰運動」時期,張靜發起律師界對陪審團的支持連署,引起鄭文龍關注主動打電話聯繫他,「雖然身處不同陣營,過去沒有交集,但我們彼此知道對方。」心馳神往「陪審團制」的共同憧憬,成了2人遠程目標最大公約數,一拍即合。
「在台灣推『陪審團制』很辛苦,以前念法律系,教科書1個字都沒教」,他稱自己對陪審團認識來自兩處,「一是影集《洛城法網》(L.A. Law),一是親臨美國見證。」
「『陪審制』若成,對台灣法界多有益處。」(攝影:李昆翰)
《洛城法網》與蒞美見證
「《洛城法網》每1集都有陪審案件開庭,我第1次對『陪審制』有系統性的認識。」當時張靜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沒多久接受美國國務院「領袖訪問計劃」(An 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 IVLP)邀請,有機會訪美28天。
「那是1986年,4周內去了密西根大學、北卡大、杜克、耶魯、哈佛、史丹佛等校法學院,也去了『美國最高法院』、『波士頓地檢署』等親臨陪審團制現場。」
只是他親臨台灣法界現場的卻是重重弊端。
親臨台灣司法現場
「為什麼這麼想推『陪審制』?當過法官、檢察官、律師,見證台灣法界弊端。貪汙法官、打手法官、恐龍法官種種昏官存在,我們自己都知道哪些同事很『昏庸』,收錢不在話下。」張靜說,那時還沒有「法官協會」這種組織,「戒嚴時期,上位長官常明表暗示下屬睜隻眼閉隻眼。」
即便眼觀所及無法吞忍,張靜仍守分際做好份內事。
1978年張靜從政大法律系畢業,應屆考取司法官,是同屆唯二。2年後退伍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今「司法官學院」),1981年7月1日上任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4個月後張靜調任馬祖「金門地方法院連江民事庭」庭長,8個月後重返台北進入地檢署任檢察官,民國75年12月31日花蓮報到升任主任檢察官,「那時我才30歲,是全國最年輕的主任檢察官。」但1年後,張靜就退出司法界轉當律師。
36年司法從業現場所及,張靜歷歷在目。(攝影:李昆翰)
全國最年輕主任檢察官
「我是司訓所18期升遷速度最快,不過離職也是最快。」跟張靜同期有今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前立委謝啟大、前消基會董事長姜志俊等,「我在台北地檢署長官、同事是陳涵、謝文定、黃世銘等,這一批不少人之後當上首長,很多朋友惋惜我的資歷、成績太早離職,但我覺得該退就退,沒什麼好留戀。」
壓垮他對台灣司法信任的最後一根稻草是「林坤鐘案」。
最後一根稻草
「我是因為『不接受關說』,才決定就此辭任檢察官,離開司法界。」那時張靜在花蓮地檢署偵辦「前國民黨立委林坤鐘涉嫌掏空大漢工專(大漢技術學院)新台幣3億元」一案,被上頭消極性制止。
「林坤鐘當年影響力很大,我堅持要辦他,寫了起訴書要跟高檢署首席檢察官報告,他一直壓著不蓋章、不讓我起訴。」幾天後,「張靜轉調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消息下來,他氣得連雲林都沒去,就辭職不幹。
「這不是首例,所以我一直沒有在司法界終老一生的想法。」
「我沒有在司法界終老一生的想法。」(攝影:李昆翰)
「非我族類」窘境
他另外聊起任職台北地檢署的往事。
台北地檢署時期,張靜是當時主任檢察官謝文定(後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信組」檢察官,「有次要到樓上找『忠組』同事,我一進去他們辦公室,本來還在談笑的『忠組』6名檢察官突然一致散開歸位,彼此一句話不說。」
「道不同,同事不會把你當『同事』看,我真的很難待下去。」張靜描述,他不是做抓耙仔,排斥原因單純「非我族類」,彼此想法、作為「不一樣」,「我不知道同期朋友在別的單位如何,至少這是當時我的親身體會。」他另透露,那6名檢察官,其中1人就是後來曾因股市禿鷹案遭判刑10年的李進誠。
轉任律師30年,時間早就超過法官、檢察官時期6年的張靜承認,很多人質疑為什麼他退下來這麼久才講?「但當年我就曾針對『關說法官』問題,在報紙公布部分資料,只是沒有引起太大波瀾。」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組日前第二次會議,張靜與同組委員吳光陸(左)會前交談。(攝影:李隆揆)
主張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轉任律師後,張靜認為從辯護席上看到的狀況,其實跟檢察官時期仍沒什麼兩樣。
「這種環境不是1個人撼動得了,所以我和鄭文龍才想推『陪審制』,但陪審團有很多配套得做,比如『起訴狀一本主義』,若陪審團過程沒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這陪審團的審判一定失敗。」
*「起訴狀一本主義」:即「卷證不併送制」,意指檢察官提起公訴之際,只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不同時提出偵查紀錄、證據證物等卷宗,避免案件尚未審判之前,法官可能因事先讀了檢察官起訴事實、證物,抱著對被告有罪的預斷心證進行審判。
但張靜清楚明白的是,一旦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台灣刑事審判制度將從「根」改變。
「『起訴狀一本主義』是台灣司法改革第1步。」(攝影:李昆翰)
做官做到沒味兒
「過去都是法官主導,一轉『陪審制』,法官將只是指揮訴訟,他們怎麼願意放這個權?大權在握,如何捨得,這也是台灣推動『陪審制』最大抑制力。」
張靜解釋,審判過程一旦改由人民「認定事實」,法官就失去「調查證據」的權限,「這兩塊是讓法官當得最有味兒的關鍵,收回這兩塊,做官做到沒味道了,當然群起反對。」
撰文:陳怡杰 攝影:李昆翰 影音:蘇依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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