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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林滿紅 | 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員
最近馬前總統藉Taiwan National Day引發國人再度思考我們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的問題,非常重要。梅花一曲作者劉家昌先生給郭董公開信說:「做人要有人格和靈魂,國家要有國格和國魂。世界上哪一個國家,有三個國名的?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到底哪一個是我們的國名?」我們有三任總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台大相對台灣其他大學的校訓多了「愛國」兩字,但顯然他們沒有完全幫我們由法律的觀點釐清這個問題。其實就法律而言,這個問題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就已經解決了。
台澎兩地從一六八三年一起隸屬清朝的中國福建省台灣府以來,只有一九四九年以來的中華民國統治時期才有自己與金馬共組的國家。有人說中華民國政府是殖民政府,實則,相對於日本統治台灣時期的殖民政府在東京另有中央政府,中華民國從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央政府就在台灣。這個政府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與日本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或台北和約,此約於同年八月五日生效。
和約第一條指出,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在此約生效之日結束戰爭狀態。因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和日本國之間並沒有戰爭,日本在此約談判初期拒用「和平條約」這項傳統戰爭法下的法律語詞,而希望用「友好條約」;但外交部長葉公超堅稱事前美國國務院代表杜勒斯說好雙方是要在舊金山和約的法律精神下簽訂此約,日本也接受了。舊金山和約第一條規定,在該約生效日結束盟國與日本國間的戰爭狀態。舊金山和約一直到台北和約簽訂才生效,所以台北和約的簽訂是因在大陸的中華民國與同盟國結盟而戰勝日本,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因此在國際法上是在大陸的中華民國的延續,雖然其有效統治範圍已經有所不同。這也是為什麼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要以十月十日為國慶日的國際法上的理由。
針對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範圍已經有所不同這點,在台北和約開始談判之前的一九五一年十月廿三日蔣中正總統已經核定。也因為有了這項核定,談判中的領土項目包括台澎的移轉中華民國,在三月八日審議條文時雙方已有共識。此約照會第一號是我國及日本在此約談判之前,盟國與兩者間多邊多次磋商的結果。其「現在或將來有效統治範圍」一語中的「將來」兩字,除美國原已有意加上之外,日方也要求加上,以與當時我國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大陸的名義相協調。
這項國際條約美國願意促成,是因其需要中華民國政府保衛台澎金馬,連帶捍衛沖繩、日本與菲律賓。日本願意與中華民國簽訂,一方面是因其戰爭對象原為中華民國,一九五○年二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聯簽訂的友好互助條約已蘊含與日本為敵;另方面也需要中華民國協助其進聯合國,並需要藉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為中介與掌握東南亞經濟實力,但頗多抗日的華僑合作來加速復興。
我國憲法第一四一條有「尊重條約」之規定,條約之效力應優於國內一般法律而居於特別規定之地位,故條約與國內一般法律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條約之規定。
大韓民國曾函請我國外交部以「大韓民國」稱呼該國,但國際上經常`
國家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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