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張一飛 ◆
本文解析兩岸公民的權利義務,以求兩岸人民能相互瞭解,去除被第三者或野心政客玩弄而失去了兩岸人民的共同幸福和未來。
撇開國際局勢和地緣政治不談,就在兩岸對峙現狀情況下,我們來分析一下兩岸公民的權利義務有何區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公民(簡稱陸民)和中華民國(ROC)公民(簡稱島民)各據其憲法享有公民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會員國及其安全理事會常任會員。全球有183個國家承認PRC,故陸民享有聯合國憲章下所賦予會員國的公民權利和義務及與邦交國往來的權利和義務。中華民國有12位邦交國家(11 UN members and Holy See)。故島民享有與邦交國往來的公民權利和義務。在經濟貿易上, ROC與近100個國家和貿易區域往來。
2,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和義務(陸民:島民)
⁃ 公民定義
陸:國籍順血緣和出生地,有國籍者為公民
島:國籍順血緣和出生地,有國籍者為公民
⁃ 言論自由
陸: 保證言論自由, 但不可違背國家和社會利益(五十一條)
島: 保障言論自由,但有司法管制
⁃ 參政權力
陸: 有投票兢選權力,但限於共產黨管理的制度 (一黨專政),全國共產黨員超過9000萬人,每七人一名共產黨員,這是大陸共產黨的民主指標。
島: 多黨制定的選舉制度,由司法監管公正(投票率66-82%,總統選舉,60-70%,地方選舉,故多黨兢爭會產生24%選票當選的總統(賴清德2024))
⁃ 財產權利
陸: 除土地國有不可買賣, 其他財產自由買賣持有(包括土地使用權)
島: 自由持有買賣
⁃ 繳稅義務
陸: 公民依法有繳稅義務(稅法偏社會主義利民)
島: 公民依法有繳稅義務(稅法少社會主義色彩多資本主義色彩)
⁃ 信仰自由
陸: 信仰自由但宗教不得干政
島: 信仰自由
⁃ 教育權利
陸: 公民有九年義務教育權利
島: 公民有九年義務教育權利
⁃ 兵役義務
陸: 男18歲有義務登記(女自由),義務服役兩年(18-22),大學畢業生及特殊技能可免及殘障可免,另有預備役和民兵法及志原役(職業軍人)
島: 2005後生義務兵一年(18歲至36歲),有替代役(非戰鬥役)及志願役(職業軍人)
⁃ 司法義務
陸:公民有守法義務及受司法保障權利
島:公民有守法義務及受司法保障權利
從上面的論述和比較分析來看,在憲法定義下兩岸的公民的權利義務在大框架下是沒有很大的區分, 但是在制法,治法和維法的細節上定有區別。這是兩岸公民應當瞭解但並不瞭解的盲點。 在西方以標榜民主,控制世界話語權超八十年的情況下, 中國式的共產黨自主,摸索,學習,進步受到摸黑和忽視,然而實際上西方的制度規則已達到極限並且出現困境, 這在今天的世局中已經明顯呈現。而中國的自力更生反而表現了安穩社會中快速的進步。在上述的相似的憲法下, 大陸的經済軍事外交教育和科技的崛起與相對的台灣的經濟飽和,政治混亂,司法腐敗和軍購黑箱作業做對比, 兩岸的公民應當想想,如果去掉世局和第三者的干擾,兩岸依據公民的訴求應當是走向同一方向。在歷史,血緣, 語言和文化相同,和公民對憲法要求相似的情況下,一國兩制和平統一豈可錯過。所以本文就公民權義的需求來確定兩岸正當的選擇是和平同一。為什麽日本美國要阻擾兩岸統一, 因為他們害怕一個同宗同緣同文同語和同文化的大國會變得更強。 如果兩岸統一了, 中華民族不但是復興了而必然成為全球領袖。那不就是美國要閉關,日本到了生死存亡的時刻?! 如果不統一,那只有戰爭災難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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