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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本文作者指出,阿富汗當前政治挑戰的關鍵,不是有無民主土壤的問題,而是“特定形式的民主制度”是否適合當地傳統政治文化的問題。
作者從普什圖社會的歷史出發,指出千百年來的普什圖部落政治結構和文化規範,是歷屆阿富汗政權賴以立足的基石。普什圖社會內在的秩序結構和文化傳統具有強大生命力,並不是完全被動地聽憑“外力”改造的客體。這種部落結構與國家制度的並存互補,並不符合西方政治學預設的二元對立。普什圖民族的部落意識仍是其民族意識的底色,凡未經 而針對阿富汗“全盤伊斯蘭化”或將導致現代化進程逆轉的擔憂,作者指出,普什圖傳統與現代化並非勢不兩立。以伊斯蘭名義發起的反現代化改革運動,其核心要旨與其說是為了捍衛伊斯蘭價值觀,不如說是為了爭奪和保護世俗的政治經濟利益。而現代化改革發生的局部倒退,其實是亞非拉 即便改革政策不成功、或是一屆政府失敗了,也不等同於一個國家失敗或者發展失敗。
本文為 標題為編者所擬。
普什圖社會的政治
普什圖社會在長期的歷史演進中形成了自己的政治結構和政治文化。部落議事會和部落首領是普什圖政治秩序的原生制度。伊斯蘭是普什圖社會的重要規範之一,普什圖法則是更古老的規範;二者有差異,但長期並存,都是普什圖社會秩序不可或缺的基石。部落紐帶、普什圖法則和伊斯蘭是普什圖政治文化的內核,近代以來的歷史證明,各種正式制度都必須主動適應其文化環境,才能在普什圖地區成活生長。
普什圖社會始終與外部世界密切互動。在這個過程中,它接受了伊斯蘭教,與鄰近的波斯帝國和中亞各族的關係盤根交錯 它還多次南下德里建立素丹政權。近代以來,世界政治的重大變局對普什圖地區都有不同程度的震動,比如,波斯帝國衰落直接促成了1747年阿富汗王國的建立;19世紀英俄大博弈則衍生了把普什圖地區一分為二的杜蘭線;20-21世紀蘇聯和美國的兩場阿富汗戰爭,改變了普什圖社會政治生態,把普什圖部落地區變成跨國激進武裝力量的避風港。
18世紀以來,普什圖社會經歷了從部落社會到民族國家的演進。杜蘭線是英國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產物,但它把普什圖社會及其地區嵌入現代國家主權結構中。由此帶來若干重大變化;部落民成為國家公民,若干部落被國界線分割,普什圖人成為法理意義上的“跨界民族”。19-20世紀,阿富汗歷代政權勵精圖治,大力推動現代化改革,試圖破舊立新,依照歐洲模板建設新社會。然而,相關實踐證明,普什圖社會內在的秩序結構和文化傳統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是完全被動地聽憑“外力”改造的客體。普什圖社會內在的主體性不容小覷。千百年來,部落政治結構和文化規範是各類國家政權在當地賴以立足的基石,國家主權並未摧毀部落結構,近現代憲法法律沒有取代普什圖法則的權威,國界線也沒有切斷部落紐帶和往來。部落秩序與國家秩序將持續共生,二者在密切互動中相互塑造,共同演進。
豐富多彩的普什圖社會拒絕任何抽象的標籤和刻板印象。我們在觀察研究普什圖政治進程和發展軌跡時,需自覺避免簡單套用抽象的概念和理論,對一些理論背後的預設要保持清醒的認識。實際上,研究普什圖社會政治生活本身,有助於我們擺脫某些教條化的理論定見,反思我們習以為常的思路,識別政治學研究中的真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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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民主化”是比較政治學的核心論題之一。在學術研究和政治實踐領域,“民主化”都被當做衡量亞非拉政治發展的重要尺度,被設定為發展中國家政治發展的目標方向。和其他許多發展指標一樣,這個尺度也來自於對歐美國家發展經驗的總結和理論抽象。人們一般認為,現代民主起源於西方;政治發展等於民主化。亨廷頓在《第三波》中明確表示,民主制度植根於歐洲社會文化土壤,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未來則取決於這種西方文化的產物在多大程度上能夠適應非西方社會文化環境。
從時間來看,阿富汗經歷了亨廷頓所論的第二波民主化。查希爾沙國王執政時期,特別是40年代末到60年代後期,阿富汗的政治民主化表現為政治自由化、准許建立政黨和政治組織、確立憲政民主制度等措施。國王的民主化努力以1973年達烏德·汗的政變而告終。短短五年之後,社會在動盪和戰亂中四分五裂,政治發展遭遇重挫,安全和政治秩序完全喪失,民主化成就化為泡影。1996年,塔利班以恢復和平、重建秩序的旗號奪取政權,但尚未來得及推進政權建設和發展,就受“基地組織”之累,被美國推翻。民主化的回潮是在2001年底以後。波恩會議上,阿富汗在國際社會的推動下重啟“民主化”進程:制定了憲法,引入了類似於美國的總統制和選舉制度。
過去十多年,新的“民主化”努力在制度層面取得一些成就,建立了政權和軍隊,局部恢復了秩序。但局勢依然不穩定,在高級政治層面也不斷出現重大問題,比如2014年總統選舉之爭、總統與首席執行官相互掣肘、近年來持續的選舉制度改革之爭、以及2017-2018年一再被推遲的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等等。不少人認為,戰後重建受挫、政治民主化進程艱難、新建政治制度失靈的關鍵原因,在於阿富汗缺乏適合民主制度生長的土壤。這個論斷說明了自上而下建設制度之難,但嚴格來說,它的表述有明顯問題:
阿富汗社會文化的首要特徵當屬伊斯蘭。伊斯蘭與西方民主之間的關係迄今並無定論。亨廷頓認為,伊斯蘭含有既有利於又不利於民主的成分。就普什圖社會而言,首要的政治文化特徵——區別於阿富汗其他民族——是普什圖法則和部落結構。關於部落與民主制度的關係,人類學家早有不同於比較政治學的一般理論見解。摩爾根指出,在前國家時代,氏族、胞族和部落社會都是按民主原則組織起來的,“氏族在本質上是民主的”。他還提到了阿富汗部落社會,不過他不確定阿富汗部落是否與印第安人的社會結構類似:“據說阿富汗人部落也分為若干克蘭;但這些克蘭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氏族,這一點還未能肯定”。
基於前述普什圖部落政治制度,我們可以肯定,普什圖部落也是民主的。實際上,普什圖原生制度支爾格(議事會)的構成、運轉和權能,與雅典民主十分接近,與現代盛行的代議制民主反倒有些區別。區別主要在於兩點。一是決策過程。普什圖部落議事會採用一致同意原則,代議制民主則普遍採用多數決,即所謂贏家通吃。應該說,一致同意原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波普爾所說民主悖論即“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專制”。二是政治體系的結構。普什圖部落社會沒有制度化的權力等級結構,成年男子人人平等不光是一種理念,而且是基本規範和日常現實;部落成員的充分協商和一致同意,既彰顯了普什圖法則中的平等與尊嚴,又把個體獨立意識很強的普什圖人集合在一起,像潤滑劑一樣調諧個體間關係,維護社會基本秩序。
因此,阿富汗當前遭遇的政治挑戰的關鍵不是有無民主土壤的問題,而是“特定形式的民主制度”是否適宜於當地傳統的政治文化。貝柳早在19世紀中葉就發現,阿富汗普通人對所謂現代政治制度、政府管理的知識和了解,遠遠超出人們的預料。這從另一個層面說明了阿富汗原生制度與所謂“現代政治制度”之間的關聯性。還有學者提出,普什圖議事會“代表著民主制度的實質”。認為它所體現的民主是一種精神和道德力量,不是簡單的投票機器。斯派恩甚至稱普什圖部落民主是一種“最純粹的民主”,比雅典民主更具普遍性,因為在普什圖社會,沒有區分奴隸和自由民(公民),每個成年男子都有權利和責任參與議事會。
關於普什圖原生民主制度與西方代議制民主、阿富汗現行民主制度之間的關係,還有許多細節值得探究和思考。無論如何,普什圖部落民主的基本事實足以告誡我們,不能預設西方民主獨享排他的本真性,並以之為唯一標尺,去質疑乃至否定非西方社會的政治傳統。
真正有益的比較研究需要開放心靈,避免類似“西方-非西方”的西方中心論和二元對立的方法論,盡力平等對待所有研究對象,避免預先給某種制度和政治運轉方式貼上唯一標準和“產地”所有權,然後鄭人買履般只信度而不信實。
放棄理論預設和偏執,研究客觀實踐本身,有助於我們更全面地把握和豐富理論研究。深入了解各個社會,了解人類社會不同群體的共性與差異,有助於增進我們對人類本身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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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學預設國家與社會對立。從這個角度出發,部落認同、民族認同都是國家認同的“對手”,是國家建設 近年來西方有學者把普什圖社會的支爾格、部落首領、舒拉都界定為“市民社會”,把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政治發展之難歸於“強社會、弱國家”。
普什圖社會的政治現實不符合這個教條。在普什圖地區,部落結構與國家制度並存互補,國家與社會力量的關係並非簡單的二元對立。現當代戰亂環境中,國家秩序和服務缺位,部落是民眾的安全庇護。反蘇戰爭時期,阿富汗國家-社會的關係或可表述為對立,因為人民民主黨政權與蘇聯結盟,許多民眾反對蘇聯佔領,也反對喀布爾政權。但當時的普什圖各部落都有三大基本政治力量:人民民主黨政權的同情者與合作者、政權的死敵、觀望的民眾。因而也不能簡單二分。還有學者發現了當時阿富汗一個有趣的現象:不少普什圖家庭“多面投注”:送一人加入人民民主黨政權體系;另外一兩人加入不同的穆賈西丁組織;再送一人去歐洲或美國避難;其餘成員則在巴基斯坦難民營安家;當然,家人之間保持著聯繫。
(一)部落與國家
基於部落-國家對立的預設,部落之為個人與國家間中介的政治事實,常被轉化為部落認同與國家認同孰強孰弱的問題。這種競爭性關係是人為建構,不是普什圖社會生活的常態。現代普什圖人兼有部落民和國家公民身份,二者不必然相互排斥。唯當部落-國家利益發生矛盾對抗、部落權威與國家政權(及其代理人)關係緊張時,個人並存的這兩種身份才會轉化為兩大權力者爭奪民心的抓手,民眾才面臨在兩種認同間做出唯一選擇的壓力;相應地,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的認同越集中於一端,則國家-部落關係越緊張。
身份政治/認同政治近年來正是熱點話題。在未來的研究中至少需要注意兩點。(1)現代社會中的個人都有多重身份。個人是認同、忠誠的主體,可以選擇自己認同和忠誠的對象。這意味著認同不是唯一的、固定不變的、超驗的存在,而是深嵌入社會情境中,隨社會情境的不同而變化。換言之,認同不僅是多元的,而且是可塑造、可談判的。(2)一般意義上,絕大多數普通人的選擇行為主要基於現實需要、審美和習慣等具體而內在的緣由,極少有人純粹依照抽象的倫理道義原則做出選擇。抽象原則常難匹敵現實生活的需求;誰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在危機和動盪中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更便捷高效的服務和支持,人們一般就會選擇和誰站在一起。就此而言,國家政權想要增強國家認同,需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
部落和國家歸根結底都是社會組織形式,都由個人組成。在普什圖歷史上,對成年男子而言,部落是平等人的聯合體,它以血親和地域為紐帶,不剝奪個人的獨立與自由。在普什圖地區,歷代各類國家政權也沒有剝奪部落的權力,而是設法把部落納入國家框架中 理論上,人們盡可以假設沒有國家的部落和沒有部落的國家,但在普什圖地區,目前還沒有出現擺脫國家框架的純粹部落,也看不到摧毀部落結構的抽像國家;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部落仍將是國家政權與部落地區民眾之間的中介。
總之,部落與國家普遍對抗和勢不兩立的假說,其實更多是研究者構想的問題,不是現實情形本身。安德森早就發現,普什圖部落與國家並非必然矛盾的關係,“也不是像兩個彼此分離的體系那樣分立對峙。二者的接觸發生在許多層面,其連接的方式遠遠超出我們建構的部落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我們的建構使得二者之間的關係成為問題。”
(二)普什圖民族
歸根結底,民族是用來劃分人群的一種工具。這個概念原生於歐洲,用指一類特殊的群體,比如共同的語言、文化、地域、經濟生活等;它把人類社會分為不同的群體(民族),預設每個人都歸屬並認同於自己的民族。近代以來,它成為流行的一種範式,用來解讀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
普什圖部落有數千年曆史。關於普什圖民族的形成時間,則無定論,現在主要有16世紀、17世紀和19世紀三類觀點。這三種說法表面上差異懸殊,跨度上百年,但其實都強調“外敵”在推動普什圖民族意識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只不過“外敵”所指分別為莫臥兒帝國、波斯帝國和大英帝國而已。這三種說法都值得進一步研究。比如,17世紀偉大的普什圖詩人和軍事家胡夏爾汗·哈塔克 19世紀反英鬥爭中,各部落也主要是自主分散行動,沒有建立協調統一的政治軍事中心,沒有統一的民族反抗陣線。實際上,到目前為止,各部落之間的差異也是明顯的。
換一個角度看,政治學理論研究中所稱的民族主義鬥爭現象,在普什圖社會的歷史進程中,主要是古老普什圖法則(尤其是獨立自由和尊嚴)的政治表達,是自發的反抗外力統治征服的鬥爭,主要以部落為單位採取行動。他們所反抗的“外力”和外敵,沒有特別的地緣政治、意識形態和民族屬性所指,凡未經本地/部落民眾同意便試圖侵略該地區的力量,都是“外力”,都會遭遇強烈反抗。
不過,也不能把這種情形無限放大為“部落主義”。部落是民族的基礎。近代以來的外敵入侵逐漸把普什圖部落打造為普什圖民族。米納汗曾經指出,歷史上“一波接一波的入侵者,把普什圖各部落變成了戰鬥民族,通常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游擊隊戰士。”只不過我們不能把這個民族想像為一個同質體。到目前為止,部落意識還是其民族意識的底色,這在阿富汗表現得格外明顯。近現代以來,阿富汗反抗外敵的民族主義鬥爭始終伴隨著部落間較量,因而常常強化部落結構和部落矛盾,其結果則是,外敵撤離之後,內戰繼續。這將是阿富汗戰後重建面臨的最大挑戰。
(錢雪梅:《普什圖社會的政治生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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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化和社會發展是當前和未來很長時期普什圖社會的重要議題。時至今日,普什圖地區在經濟、社會文化教育方面還相當落後,男子受教育比率不足20%,女子則不足5%,醫療衛生設施嚴重不足。在阿富汗,普什圖人和其他各民族同胞一樣,還在為和平而努力。巴基斯坦部落地區40%的民眾已經走出大山,前往其他地區和城市謀生。
阿富汗的歷史實踐證明,普什圖社會的現代化進程不會一帆風順。20世紀阿富汗的現代化改革屢屢導致政權生存危機。國王政權和人民民主黨政權應對危機的措施大體相似:都有政治高壓的努力,都有局部妥協,都沒有完全放棄改革路線。不同在於,在高壓和妥協都不足以平息局勢的情況下,阿曼努拉國王主動退位,人民民主黨政權則求助於蘇聯。兩種策略都導致了內戰。兩次內戰時間長短不同,但最終結果相似,都推翻了改革政權,新政權上台後都廢除了現代化改革措施。
經典現代化理論格外強調傳統社會結構和文化的阻礙作用。表面上,阿曼努拉國王和人民民主黨政權的改革都直接指向部落權力體系、傳統普什圖部落習俗和伊斯蘭習俗;他們都被反叛者批判為“離經叛道者”;普什圖反叛力量都高舉“聖戰”和伊斯蘭旗號進行抗爭。然而,不能以此簡單推論說普什圖社會“反現代化”。普什圖傳統與現代化並非勢不兩立。在普什圖地區,近現代法律法規與傳統習俗法則(普什圖瓦里和伊斯蘭教)共 議事會在今天的阿富汗已成現代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環節 在巴基斯坦部落地區,支爾格也是民事和刑事訴訟案的仲裁主體,是國家司法制度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伊斯蘭與現代化和現代性之間的關係,學界已爭吵了幾十年。就阿富汗個案而言,有人把20年代的霍斯特和辛瓦里反叛簡化為“伊斯蘭抵抗現代化”,還有人認為阿曼努拉本人相信,伊斯蘭是國家落後的原因。的確,阿曼努拉的改革動搖了伊斯蘭在阿富汗至高無上的地位,憲法和法律得以與教法並列。但是,與凱末爾革命相比,國王的改革措施溫和得多。他一再以各種方式確認伊斯蘭的權威,在1928年之前也一直得到宗教權威的支持。
應該說,國王現代化改革遭遇的真正阻力是來自形形色色的既得利益者。改革措施直接動搖既有的利益結構,是兩次反抗運動爆發的根本原因。改革政策其實激發了三個層面的鬥爭:國王與宗教權威之間、國王與部落首領之間、國王與普什圖社會傳統家長之間。在前兩個層面,鬥爭的核心是社會權力。在第三個層面,衝突的關鍵則是男性家長對家庭成員的主宰權。
無論是國王還是人民民主黨政權時期,引領反改革運動的精英主要是部落首領和宗教權威,他們都以伊斯蘭為旗號爭奪權益。之所以選擇這個旗號,在於伊斯蘭是普什圖人共同的宗教信仰,是能夠最廣泛地動員和團結民眾的工具。如前所述,改革者其實也積極借用伊斯蘭的力量。因此,不能簡單地把伊斯蘭定性為反現代化力量,應該識別是哪些人在什麼歷史條件下、本著何種目的、如何利用伊斯蘭。
在阿富汗歷史上,部落和伊斯蘭本來就既是政治秩序創建者/維護者的有效支柱,也是反叛者的方便武器。阿卜杜·拉赫曼汗國王借助部落和伊斯蘭成功擴大了政治控制、鞏固了王權、建立了近代政治體系。阿曼努拉國王在1919年也以此二者贏得了戰爭勝利和國家獨立。他在推行現代化改革之初,被宗教權威法茲爾·穆罕默德推舉為“穆斯林世界唯一獨立的統治者,現在是伊斯蘭的領導人,應該成為哈里發 三年之後卻成為霍斯特地區、哈扎拉人、辛瓦里部落“聖戰”的討伐對象。1929年,塔吉克人哈比布拉·卡拉坎尼得以在內戰中勝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通過遊說、收買和籠絡等方式,爭取到許多毛拉的支持,他還巧妙利用普什圖部落之間的矛盾,特別是杜蘭尼部落和加爾吉部落之間的矛盾。此後不足十個月,納迪爾汗將軍之所以能推翻卡拉坎尼政權,不單在於他的杜蘭尼血統,更在於他對部落領導人和毛拉們承諾:一旦即位,將廢除阿曼努拉的改革措施。
可見,以伊斯蘭名義發起的反現代化改革運動,其核心要旨與其說是為了捍衛伊斯蘭價 對反改革的精英和抗爭運動領導人來說,“伊斯蘭”和“聖戰”只是一種包裝和工具,是用以佔據道義高地、團結動員更多民眾的旗號,其目的是藉助民眾力量捍衛既有秩序,防止變革帶來的利益損害。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阿富汗現代化改革進程始終伴隨著宗教權威內部的世俗利益衝突。比如,1950年代初穆賈德迪 薩菲在報紙上公開批評穆賈德迪的追隨者把原本該用於建造學校的建築材料用來建造一座供奉“據說是先知毛髮”的房子。他懷疑這“先知毛髮”是假的。穆賈德迪立即反擊,稱薩菲褻瀆伊斯蘭,並依據沙利亞,要求判處薩菲石刑。雙方都動員各自部落和其他宗教人士。著名宗教人士米安古爾·薩西布發布宗教法令支持薩菲,稱薩菲質疑該先知毛髮的真實性並不離經叛道。但是,由於穆賈德迪家族與王室乃世交,最終薩菲被判定褻瀆罪,遭到監禁。有學者認為,這場衝突是1960-1970年代阿富汗政治對抗的先導。
在現代化改革問題上,宗教權威內部常有多種聲音;他們的立場與他們同執政者的私人關係、他們自己的價值觀、世界觀和知識結構等密切相關。卡迪里耶教團始終支持阿曼努拉國王,直到30年代末還忠誠於他。但另一些毛拉認為,國王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是大逆不道的,毫無可取之處。大多數情況下,具體改革措施對宗教權威個人權益的潛在影響,是決定性的因素;如果改革有助於增進利益則得到支持協作,損害利益則導致抗爭,無增無減則多觀望或從眾。歸根結底,宗教權威也首先是凡人。
總之,圍繞現代化改革進行的鬥爭首先是現實利益的鬥爭。理解阿富汗現代化道路之曲折,需注意三點:
其一,歷次啟動現代化改革的行為主體本身也主要是普什圖人,都不曾公開放棄自己的穆斯林身份。
其二,普什圖社會和穆斯林群體是多元的。現代化改革在社會中既有反對者,也有支持者。
其三,改革是多種社會力量的競爭。它首先意味著利益結構變動,因而往往衍生新的矛盾。改革在任何社會都不是萬眾一心、步調一致的行動,任何改革措施都有反對者。改革進程總是充滿政治鬥爭,蘊含政治風險。改革者與反改革者之間不存在抽象的民族、宗教和意識形態界線。
阿富汗的經驗還表明,現代化改革是可逆轉的,局部的倒退真實存在。這其實是亞非拉20世紀現代化實踐的普遍現象。在阿富汗,1930年,納迪爾沙國王廢除了阿曼努拉國王的改革措施,1980年卡爾邁勒開始調整塔拉基和阿明的改革政策,對伊斯蘭力量和部落利益結構多有妥協,1985年開始,納吉布拉以謀求政治和解為最高目標。阿富汗現代化進程的真正逆轉,是在塔利班政權時期 塔利班一心建立他們自己理解的教法秩序,導致阿富汗從19世紀中期開始的近代化努力前功盡棄。2001年,美國發動阿富汗戰爭推翻塔利班、建立新的民主憲政體制,重啟現代化發展進程。但是,由於內戰未停,局勢動盪,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發展舉步維艱。
如何衡量現代化改革的成敗,歷來見仁見智。可以確定的是,倘若一個政權在自上而下改革的過程中,不能維持基本的社會政治秩序,出現社會大規模失控,民眾不得安寧和基本保障,則難以算作成功。然而,改革政策不成功和一屆政府失敗,是否能夠等同於一個國家失敗或者發展失敗?恐怕還需要深入的研究和反思,最好不要輕率使用“失敗國家”或“脆弱國家”等概念。畢竟,國家和社會的發展進程從來都不是平坦的。
本文為文化縱橫新媒體“國際觀察”專欄特稿,節選自錢雪梅專著《普什圖社會的政治生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版),由作者授權原創發布。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本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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