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違憲的釋憲雖然通過,但是不能夠違背民意!
天下絕對沒有非此不可的道理,司法權不該凌駕立法權, 甚且大家都清楚,這是菜桶甚至馬桶的御用大法官, 胡亂惡搞的結果,不是所有大法官都同意這次公投案!
任何事情都有剋星,大法官既然可以無恥的屈從不當惡質之政權, 我們當然也有辦法給牠玩回去!
此即利用這次公投案,讓十二十四兩案都無法通過, 這時一方面司法院要政府訂法律保障這些危害公共利益的斷蕾, 另一方面公投案卻完全不准政府訂任何法律,你如果是總統, 你如果面臨選舉壓力,請問你會聽這些大法官毫無棍棒牙齒的話, 還是聽民意?
斷蕾想結婚,結得成嗎?兩年的期限到了, 行政院只要下令無法可以處理,公務員也無可奈何,他們去告官, 法官要靠啥法律辦?違憲?國家賠償?這又怎樣!沒有罰則呀! 誰會被處罰到,就讓他們去遊行鬼叫吧!
事實上,這個釋憲完全違憲,因為斷蕾是侵害社會公益的犯罪行為, 當然可以《中華民國憲法》第廿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與第廿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拒斥之。
甚且《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 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講在「法律上」平等的「 實質平等」,而非「絕對平等」, 否則近親為何可以法律限制不能結婚,斷蕾不能自然生育, 要我們的小孩去養他們的老,會得艾滋, 甚至影響到國家社會的傳統文化與社會風俗,如何有結婚之權利, 不抓去關,已經很客氣。
加上不去修民法定專法,即使讓他們登記,相關之權利義務, 仍極可能無民法類似之篇章或條文可以適用,就讓他們去告吧! 即使他們用婚姻兩字去登記,民法也並未因為他們而改變呀!他們要 怎樣去適用民法,隨他的便,就看這個政府想不像繼續幹下去, 看哪個政府要去解決這個問題,你就看他們要告官多久, 政府真要硬幹,它們能奈之何!
所以元禧以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八條雖然規定:「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並未限制違憲之釋憲,不能再釋憲,是故立法院訂定的施行程序《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自然可以用來解決這個大法官違憲釋憲的問題,只要讓立法院去修改 ,加上違憲釋憲認定的條文,並給予重新釋憲的程序,不就了結, 徹底解決這個不公義又棘手的問題!
所以我們雖然目前不能用現行之法律否決大法官的違法釋憲, 但是以後難說,政治僵局也不是不能發揮阻止的效果!
我們不是要限縮斷蕾的權利範圍, 而是根本反對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並且有能力制止這種情況的繼續氾濫, 因為我們徹底了解斷蕾形成的原因!
幸福三盟說啥,不管以後,只顧現在,真是一個垃圾說法, 現在有辦法制止,不去做,要以後斷蕾問題愈來愈嚴重,你再去管,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這點中學生都知道的事情,幸福三盟無知, 不知道!
你們幸福三盟要跳海,我們也要跟著你去死嗎! 你們幾位基督教牧師代表誰,有此資格要我們聽你們的執迷不悟!
不正義的馬蔡兩桶御用大法官違憲的釋憲,必然有解藥, 我們為何要無端沒膽隨你們幸福叁盟這些鄉愿的傢伙去屈服,!
我們不是斷蕾團體,不要想法跟你們不同,就隨意栽贓,非常惡劣! 我們反間啥?十四案不同意,政府如何能修民法!
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廿日
作者為中華家國黨總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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