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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之一是農村社會階層的顯著分化,以及由此形成的極其複雜的利益新格局和社會矛盾新體系。作者追問,在農村社會階層高度分化、人員高度流動的今天,哪個(些)階層會是政權在農村的基礎和支持力量?有沒有一個主導的階層作為整合性力量而存在?他將農村社會劃分為若干階層,在分析各階層特性、相互關係的基礎上,認為“中農階層”作為當前農村社會的主導階層,發揮著潤滑和整合的功能,是農村政治社會和國家現代化建設的穩定器,同時也是政權在農村的基礎;同時,要警惕富人階層滲透進政權內部,慎言“富人治村”;謹防政治精英與富人階層、灰色勢力同流合污,結成利益聯盟攫取國家、集體和農戶利益。本文系作者授權編發,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思考。
▍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之一是農民由原來清一色的從事農業勞動、收入水準相對平均的群體,分化成為經營多種職業、收入差距不斷加劇的不同階層。農村社會階層分化是指固守在土地上的農民大量轉移到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從而改變自己的社會身份,成為其他身份主體的過程。這個過程從分田到戶之後就開始出現,但前十年分化並不明顯,直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各階層才開始明朗化、清晰化。
農村社會階層的分化,使農村社會的利益主體和利益來源多元化、利益關係複雜化、利益矛盾明顯化,形成了極其複雜的利益新格局和社會矛盾新體系,從而給社會利益協調和人民內部矛盾的處理提出了新的課題,特別是非農化過程中出現的階層間的利益矛盾,如若處理不當,就有可能演變為社會衝突,危及社會和諧發展。面對一個分化的農村社會,在邏輯上應該追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分化後的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實際狀況、特性是什麼,它們有什麼樣的政治態度、價值觀念,各階層相互之間關係的性質如何,以及它們作為分化主體的實踐對農村社會將產生什麼樣的政治社會效應?
第二,為什麼當前農村社會出現階層的高度分化,農村人財物不斷地大量流入城市,而農村卻並未出現人們所預想的社會動盪與道德混亂。除了基層黨和政府有所作為外,農村內部是否有分化出來的接應力量,有穩定的中堅力量存在?
第三,如果說在農村改革之初、農村社會分化較小的情況下,政權在農村的基礎是均分土地、普遍受惠的所有農民的話,那麼在農村社會階層高度分化、利益高度不一致、人員高度流動的今天,農村中的哪個(些)階層會是政權在農村的基礎和堅定的支持力量?
第四,按照一般邏輯,一個社會既然有分化的機制,就必然會有其整合的機制,在現代西方發達國家,在其階級、階層高度分化的情況下,中間階層(中產階級)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它的“中間價值”——預留社會政策調整空間,以緩解上、下兩層的矛盾衝突,起到了社會整合的效用。那麼,在我國農村,有沒有一個主導的階層會作為農村社會階層分化之後的整合力量而存在?
本文將從社會資源、尤其是土地佔有與耕種的角度將農村社會劃分為精英階層、富人階層、中上階層、中農階層(中等階層)、中下階層、貧弱階層、灰色勢力等7個階層,並在分析各階層特性、相互關係的基礎上,論證“中農階層”作為當前農村社會的主導階層,在分化的各階層中發揮著潤滑和整合的功能,是農村政治社會和國家現代化建設的穩定器,同時也是政權在農村的基礎。
▍農村社會分層的標準:以土地為線索的考察
本文擬採用社會資源的視角研究農村社會分層。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之後,土地的佔有與耕種,無論在質還是量上,都對農民的經濟資源與象徵性資源產生著重要影響。土地的佔有與耕種應該作為農村社會分層的一個基礎性標準,具體來講有以下幾點理由:
其一,土地佔有與耕種的多少與收入多少成正比。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這段時期,由於分田到戶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加上集體時代興修的水利設施發揮作用以及化肥、農藥、良種的普遍使用,農民在這段時期是增產又增收;但從80年代末開始,由於農民負擔日益加重,許多地區的農民不堪重負,種地不划算,於是出現大量土地拋荒現象,村社內土地自發流轉也在這一時期開始;2004年取消農業稅後,國家不但不再向農民收取任何稅費,反而還向農民發放各種補貼和實施各項支持力度越來越大的惠農政策,種田逐漸變得有利可圖,並且如果耕種一定規模的土地,家庭純收入還十分可觀。
其二,土地佔有與耕種的多少與村社內部關係品質成正比。農民在村社內部的關係網絡的品質是其社會資源(象徵性資源)的重要衡量標誌——一般情況下,關係越廣、品質越高,說明他在村社內的地位越高,可支配、利用和調動的資源越豐富,他在農村社會的層級中位置就高,反之則低。
當前農村的普遍特點是,農民的職業分殊嚴重、流動性越來越大,這就造成兩大普遍現象,一是村社內部自發土地流轉頻繁,二是流動、外出的農民在村時間越來越短,即農民之間在村時間的不一致性。結果是,大量土地流轉至一部分農民手中,這部分農民耕種8—100畝不等的土地(且多為20畝左右),而無需再外出務工經商而能收入可觀,因而在村的時間比其他農民要多。按照農村內部的邏輯,之所以村社土地會自發流轉到這一部分人手中,而不是其他人手中,是因為這部分人一是在村裡家族、親戚、朋友多,後者按照“差序”原則將土地流轉給他們,二是這部分人在村裡本來就人緣廣、好為人、道德高尚,外出的人放心將土地流轉給他們,而不擔心會有不良後果。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耕種土地越多的農民,這兩個方面都比較突出。
另外,耕種土地越多,留在村裡而不外出兼業、務工或經商的時間就越多,他們充分利用這部分時間與其他農民交往,關心、扶助因人口流動帶來的留守老人、婦女和小孩,因而這部分農民較外出人員與村社其他家庭的關係要深刻和厚重得多。且因為耕種土地越多,利益關係就越束縛在土地上,就越希望土地耕種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備,就越需要與他人合作共同建設與維護,因此就越需要與其他農戶建立良好的關係。總之,無論是從獲得土地的方式來講,還從在村時間來講,土地耕種越多的家庭,其在村社內部的關係品質都比土地耕種較少或不耕種土地家庭要高得多,兩者呈正相關關係。
其三,土地佔有與耕種的多少與超村社關係網絡大小成正比。現代性進入農村後,農村社會也逐漸開放與活躍起來,超出村社的關係網絡對於農戶的生產、生活和交往也變得十分重要,因而超出村社的關係網絡也是評判農民社會資源多寡的重要標準。土地佔有與耕種的多少同超村社的關係網絡的大小成正相關關係,而不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留在農村種地的人都是“老弱病殘婦幼”。“老弱病殘婦幼”只是耕種土地較少,因而超村社關係網絡較小的那部分人。
其四,土地佔有與耕種的多少與接近鄉村政治權力程度成正比。在我國政治權力依然集中大部分資源的客觀環境下,跟政治權力越接近的人,毫無疑問,其社會資源、尤其是象徵性資源也將是越多的人,這部分人定然會處在較高層級。在農村,接近鄉村幹部群體,就意味著接近鄉村政治權力,與鄉村幹部群體越是強關係,就說明越接近鄉村政治權力。鄉村幹部、特別是村幹部主要是與束縛在土地上的農民打交道,二者打交道的頻度和深度與農戶耕種土地的多寡有很大的關係:
一方面,農民耕種土地越多就越關心土地上的收益,也就越在乎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與完善,同時也越在乎國家的惠農政策、越關心國家土地制度安排的動向,而這些情況都與鄉村幹部有莫大的關係,因此這部分農民就會主動與村幹部建立強關係;另一方面,鄉村兩級在農村的主要工作是保障農村社會安定、農業生產安全,搞不好就會被“一票否決”,而耕種土地越多的農民在村時間越長,也就越瞭解農村情況,也最懂得農業生產的安全風險所在,因此鄉村兩級的農村工作還得仰賴這部分農民,因而也會主動與他們建立良好的關係。
甚至,許多耕種土地較多的農民會被安排為村民小組長,直接服務於鄉村兩級組織,與鄉村政治權力就更接近了。之所以讓這部農民擔任小組長,是因為他們不僅在村時間長,瞭解農村情況,而且重要的是他們農業上的收入可觀,生活無憂,有充足的時間去做上級安排的事務和處理農村駁雜的瑣事。因此就一般情況而言,土地佔有與耕種越多,農民跟鄉村幹部的關係就越近,其獲得的政治資源及由此而來的經濟資源、象徵性資源也就越多,二者呈正相關關係。
綜合上述四點,土地能夠在農民獲得經濟資源與象徵性資源上發揮著重要作用,佔有與耕種土地較多的農民能夠獲得較多的經濟資源與象徵性資源,反之則少。當然,除了土地的佔有與耕種之外,在農村要獲得經濟資源與象徵性資源還有其他的方式,諸如經濟、權力、知識與社會關係,在階層分析中不得不考慮這些因素。
▍當前農村社會各階層狀況及其特點
以下的論述將以土地的佔有與耕種為基礎,結合經濟、權力、知識和社會關係等獲得社會資源的方式,將當前農村社會劃分為精英階層、富人階層、中上階層、中農階層(中等階層)、中下階層、貧弱階層、灰色勢力等7個階層。
1. 精英階層
精英階層是指直接握有社會資源的人,他們的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都會得到最充足的保障,包括政治精英、知識精英與經濟精英,其中經濟精英在當前政策裡具有獨特的政治意涵,下面會將它單獨作為一個獨立階層來考察,即富人階層。
政治精英主要由現任村兩委幹部、退休村幹部以及村民小組長組成,他們是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主要組織者和管理者,是黨和國家在鄉村的代理人和方針政策的執行者,約占農戶數的1-3%。政治精英的主要特點是:
首先,除小組長外,他們大部分的經濟利益不從土地上獲得,而是依靠科層體系內固定的工資收入(或退休工資)以及豐厚的灰色收入,這樣一方面他們擺脫了經濟壓力,生活較為寬鬆富裕,另一方面他們的利益關係在村社之外,從而使得他們無需對村社投入更多的時間、精力與情感;
其次,由於政治精英的利益關係、發展機會不在村社內部,因此他們社會關係網路也主要是超出村社之外,他們交往的層次要高於普通村民,而與村社內部的關係較弱,尤其是取消農業稅之後,鄉村幹部基本上“懸浮”於鄉村社會之上,不再與普通村民打交道;
最後,除了小組長外,他們基本上不再耕種土地,而將土地流轉給他人耕種,他們作為農村管理者對轄區內土地上的建設與投資不再熱心。
知識精英是指居住在農村從事技術服務、文化教育的人,主要包括農技員、教育工作者、醫務人員、傳統文化人(如主持儀式的老禮生),約占農戶數的1-3%。這部分人的文化素質和政治素養都比較高,他們不耕種土地或耕種較少土地,依靠其文化技術使家庭經濟收入較為穩定,掌握一定的社會資源與象徵性資源;他們對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較為關心,有極大的參政議政、建設農村的熱情,也有較強的正義感和道德優越感,敢於對農村政務和不良現象發表意見。但是由於農村參政議政的管道越來越封閉、農村社會“人心不古”、金錢主義邏輯當道,使他們的意見無法表達、他們的熱情被潑冷水,從而極大地挫傷了他們的政治熱情,產生政治無力感,因而這部分人在人際關係上逐漸退出農村社會,與普通農民的交往越來越淺、不再關心村社事務。
2.富人階層
指農村通過經商、投資辦實業及其他門道而擁有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的年收入,這部分人在東部沿海農村較多,在內地農村較少,一般在農戶數的1-3%之間。雖然人少,但是作為一個擁有龐大資產的階層卻富含極大的政治意義,因為近三十年來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政策都鼓勵由富人出來擔任村幹部,以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簡稱“雙帶”。這種村治現象被熱捧為“富人治村”。
富人階層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不再耕種土地,或將土地流轉給他人,或撂荒;二是他們的社會關係網路和利益關係不在村社內部,而擁有廣泛的超社區關係網絡;三是與農村其他階層關係較為淡薄,不太關心普通農民的生產、生活和交往狀況,也缺乏建設村社、融洽村社關係的興趣和熱情;四是有極大的參政議政的熱情,與縣鄉村幹部有密切關係,不少人被推選為村幹部,或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五是不關心農村政策,但熱衷於向政權索取有利於他們的政策和措施,等等。
因此,富人階層雖然居住在農村,或擁有農村戶口而居住在城市,但他們的關係網絡、利益關係、精神歸屬、社會關照早已不在農村,即便擔任村幹部,或者名義上作為農村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但他們的階層屬性決定了他們不可能代表真正的農民,不可能作為建設農村的力量、維護農民利益的代言人而存在。從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的調研情況來看,所謂的“雙帶”富人幹部,也極少起到了真正帶領群眾致富的作用,相反,他們恰恰充分利用了自己的政治地位、農民身份謀取私利、排斥其他農民參與農村政治。
這個階層不會輕易脫離“三農”身份,而只有當利用這個身份將農村利益攫取一空之後,才會徹底脫離農村,否則他們會一直將“農民”扮演下去。他們是農民中的“偽裝者”。
3.中上階層
這部分農戶主要是舉家外出經商農戶,占農戶數的10%左右,年收入在3萬元至10幾萬不等,他們是外出經商的成功者,他們的經濟資源較為豐厚,也擁有一定的象徵性資源。這個階層的主要特點是:
首先他們不再耕種土地,將承包的1—3畝土地全部轉出,基本上不會再回村耕種土地;其次,他們全家、全年在外經商,利益關係在村外,家庭主要成員都較少在農村生活、居住,因此與村社內部的關係較為淡薄,也不熟悉農村的情況,他們甚至認為貧弱階層也與他們一樣生活在溫暖的雨露中;再次,如果有老人留在農村,他們會與農村中的中農階層搞好關係,希圖後者照料,而與其他階層較少來往;又次,他們與村幹部接觸並不緊密,沒有參政議政的熱情,既不關心農村建設,也不關心農村的人情世故、世風道德;最後,他們不關心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政策,也沒有希望政策向他們傾斜的企圖,等等。
這個階層是農村中的“獨行俠”,當他們與農村沒有任何瓜葛之後,最終將完全脫離農村。所以他們甚至希望農村土地能夠自由買賣,這樣他們就可以將土地賣出去,而不是廉價或無償轉出去。據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在湖北沙洋、京山、南漳等縣農村調查,占當地農戶8%—11.5%的中上階層不再佔有與耕種土地,或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農民負擔沉重的時候直接丟掉土地,或近些年通過“搭地賣房”的方式,將土地賣給他人,從而脫離與農村的關係。
4.中農階層
這部分農戶不僅在土地耕種上是中等規模,土地上的收入在農村也是中等水準,因此是農村的中等農戶階層,簡稱“中農階層”,占農戶數的15-20%左右。中農階層是土地流轉時代的創造物,大概而言,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由於人口流動和職業分殊,農村自發土地流轉開始頻繁出現,經過15年左右時間的實踐與沉定,農村土地逐漸流轉到一部分農戶手中,他們耕種著村社的60%—80%的土地,每戶耕種13—100畝不等,收入在1.5萬—4萬元之間,但多數耕種在20畝左右,年純收入在2萬元左右。
自己原有6—8畝土地,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中期開始轉入土地,到取消農業稅後,其耕種的土地在13畝—40畝不等。夫妻兩個都在家務工,兩個勞動力加一台拖拉機,就能將這些田地精耕細作地種好,除了收割要請大型機械外,一般不用另請勞動力幫忙。這部分農戶的收入在1.5萬—2萬之間。這個收入在農村算是中等以上,有了這個收入,家庭生活就比較殷實、從容,孩子的學費、建房子娶媳婦、老人的贍養都不成問題,因此即便冬季農閒時間,男子也不再需要外出務工,而是留在家裡享受悠閒的生活。
這部分農戶可以不再轉入更多的土地,而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如60歲以後就種不了太多的土地了,便開始轉出土地,直到沒有勞動能力時將土地完全轉出。
如此,中農階層耕種相對較多(中等規模)的土地,且大部分利益訴求在土地上和村社內部,按照上文詳述的“土地佔有與耕種”的標準,他們將具備以下稟賦:
第一,經濟收入高,家庭生活殷實,日子過得無憂無慮,不用為生計操心、沒有競爭壓力,因此總是精神抖擻、精力充沛、心態樂觀向上。
第二,生活比較悠閒,閒置時間較多,可以用於社會交往的時間也就較多,他們的交往能夠活躍大量“人財物”流出後的小農村社。
第三,土地耕種較多,在村時間就多,對村社內部方方面面、各家各戶都比較熟悉,這樣就便於照顧那些因人口流動帶來的留守“老弱病殘婦幼”,可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營造一個穩定的、無後顧之後的“大後方”。
第四,主要工作是務農,因而時間安排就較為靈活、機動,這樣的人適合於擔任工作時間不固定、事務繁複駁雜但角色很重要的村民小組長,以及鄉村兩級組織在農村的代理人。
第五,利益關係主要在村內,經濟關係主要在土地上,因而樂於見到村社內部各階層、各戶關係融洽,也樂於帶頭解決村內矛盾、糾紛,帶頭履行社會責任,如修建農田水利基本設施等。
第六,中農階層之所以會轉入人家的土地,本身說明他們既是家族、兄弟、親朋較多的人,即勢力大,也是村社內部道德較為高尚的人,即能夠以德服人,因而他們敢於介入各階層矛盾,協調各階層利益關係,甚至敢於抵禦混混等灰色勢力對普通農民的侵害。
第七,中農階層與政治精英有互相借用的關係,並需要經常向知識精英請教相關的農業技術知識問題;其他階層中的外出務工戶、經商農戶、半工半農戶、兼業農戶等,因為留守有家庭、老人、婦女、小孩、病號等需要中農階層全程照顧,因而有交好于中農階層的理由;中農階層在農村家族、親朋勢力大,連鄉村混混都要敬畏他們三分,輕易不敢惹;富人階層若要選任村幹部、被推選為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要交好于中農階層,因為中農階層往往“握有”大量選票,以及擁有或多或少的建議、推薦權。因此,中農階層在村社內部幾乎與各個階層都有交情,上下關係融洽,左右逢源、八面玲瓏,這樣的人適合於做階層之間“中間人”和“調處人”。
第八,中農階層超社區的關係網絡較廣,能夠代表下層農民完成某些超社區的交往,如作為擔保人向銀行借貸、向農資商家賒帳,以及作為中間人、搭橋人與縣鄉村各級政府打交道,等等。
第九,中農階層接近鄉村政治權力,與村幹部關係交好,他們既受惠於這層關係,也可以充分利用這層關係為下層農民謀福利,傳達農村、下層農民的實際需求,亦向下層農民傳達党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從而可以作為國家與農民關係的連接人。
第十,中農階層的利益關係幾乎完全在農村、在土地上,最知情農民缺什麼、農村需要什麼、農業到底怎麼搞,也最關心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因此他們狀況應該成為農村政策評估的晴雨錶,他們的訴求、心聲應該作為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據。
總之,中農階層是農村中獨立、自主、自為的階層,因而是農村中的主導階層。
5.中下階層
這個階層包括四部分人,一是舉家外出務工農戶,二是半工半農戶,三是以兼業為輔的Ⅰ兼業農戶,四是以兼業為主的Ⅱ兼業農戶,占總農戶的50%左右。夫妻倆外出務工農戶承包1—3畝土地,將土地全部轉出去,務工收入在5千—1萬元之間;半工半農戶和以兼業為主的Ⅱ兼業農戶承包4—5畝土地,既不轉出也不轉入土地,而自耕,家庭年純收入在5千—1.2萬元之間;以兼業為輔的Ⅰ兼業農戶承包6—8畝的地,再轉入他人3—4畝,一般耕種8—12畝地,收入在1.2萬—1.5萬之間,很少達到2萬元。這個階層的主要特點有:
首先,他們擁有少量經濟資源和社會關係網路,尤其是超社區的關係網絡。
其次,除了舉家外出務工不耕種土地外,其他農戶都耕種少部分土地,並且在村居住一段時間,他們有部分利益關係、社會關係在村社內部,但他們也有很大部分利益關係在村外,因而他們關心村社、建設村社的熱情沒有中農階層高。
再次,他們的主要勞動力要外出務工、經商或兼業,其留下來的家庭其他成員,尤其是“老弱病殘婦幼”就需要在村的中農階層照應和扶助,因此他們就要交好和受制于中農階層——按照中農階層定義的村社規範行事、不破壞中農階層營造的村社共識,否則外出的“大後方”就不穩當,就不放心外出。從這點講他們是不獨立的階層,可視為中農階層的同盟軍——籠絡了20%的中農階層,就等於團結了45-50%的中下階層。
又次,他們經濟收入不高,要為生計奔波、為稻粱謀,因此他們沒有閒情逸致、精神不充沛、生活不從容,因而對農村政治事務、村社事務既沒有時間關心,也沒有那份熱情。
最後,由於目前他們的很大部分利益關係在村外,他們不太關心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對農村政策的變動不敏感、不在意。
這個階層是農村中的“冷漠者”,他們除了要極力討好中農階層外,與其他階層的關係半冷不熱,但他們終究不是獨立的、自為的、能夠影響農村政治社會事務的階層。
6.貧弱階層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在湖北江漢平原、安徽蕪湖農村的調研來看,這個階層占農戶的7.3%—12%之間。
這部分人耕種較少的土地,一般在1—3畝的樣子,不轉入人家的土地,有的家庭甚至還因故轉出土地,因為鰥寡孤獨、既缺少技能又缺少勞動力、好吃懶做、常年有病號等緣故,他們不僅土地上收入較少,而且無法(沒有)外出務工、經商,基本上沒有多少社會資源可以利用,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也受到威脅,他們是農村社區中的邊緣人口。他們在村社內部的關係網絡如此之狹窄,以至於中上階層甚至不知道有這麼一群人,更不用說他們能夠影響、結交其他階層,只有中農階層會向他們伸出橄欖枝。
貧弱階層有時會利用“弱者的武器”、上訪等向鄉村組織要補助、救濟,以至威脅村幹部,多數時候則是通過“中間人”——中農階層向鄉村組織反映自己的問題和需求,因此也常常交好和尾隨于中農階層;他們是農村基層組織照顧的對象;因此,他們不是一個自為的、有力量的階層,而是依附於其他階層、特別是中農階層的弱勢群體;
7.灰色勢力
這部分人主要是指農村中的“混混”,在普通農民看來他們是不務正業,以暴力或欺騙手段謀取利益,危害農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擾亂鄉村生活正常秩序的群體。灰色勢力人數不多,一般不會超過村社人口的1%,但能量很大,他們侵入農村基層組織體系,與鄉村幹部結成利益聯盟,從中截取國家和集體的大量資源。這不僅影響到農民對自身的安全感受和對國家政權性質的判斷,稀釋國家政權在鄉村社會的合法性;而且,還帶來了新一輪的政權和治理的“內卷化”,即國家本是希望通過向鄉村社會輸入資源來“購買”合法性,不料資源輸入越多,灰色勢力與鄉村幹部合謀截取的資源也就越多,國家資源和國家政權的合法性流失得就越多,形成惡性負反饋。
農村灰色勢力一般不耕種土地,以在灰色地帶謀利求取生存,擁有相當的經濟資源。他們多是欺軟怕硬、攀附權勢、貪圖錢財之徒,一方面與政治精英、富人階層關係曖昧,甚至結成利益聯盟,另一方面儘量不去招惹中農階層,乃至給後者面子,而如若與其他階層發生利害關係,就會拳頭相向,以暴力解決問題、獲取最大的利益。他們超社區的關係網絡較大,與村社外的混混結成“鄉村江湖”,多混跡於城鎮,一旦農村出現流動資源(如土地開發、徵用,國家惠農工程、資金輸入,等),他們就會集聚而上以暴力攫取。儘管灰色勢力在江漢平原農村為人們所豔羨,甚而將自己的子弟送至混混團夥以趨利避害,但他們在大部分農村尚不具有道德上的合法性,沒有群眾基礎,一旦國家政權機關下力氣打擊,就會得到群眾的擁護。
總結以上分析,農村社會各階層在村社內關係品質、在村時間、超社區關係網絡、利益關係、與其他階層的關係、接近政治權力程度、對農村政策的態度等方面,都存在著還在拉鋸和擴大的差別,而且這些差別的確與“土地佔有與耕種”標準密切相關——土地佔有與耕種較多,則上述指標正向增高,反之則低(見表1)。這些差別足以說明農村社會的階層結構、利益格局、社會關係、矛盾性質等發生了劇烈的變遷,進而意味著農村政治社會穩定、黨和國家政權的階層基礎有了新的變化。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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