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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南一書局出版普通型高級中學《歷史Ⅰ》,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普審字第108077號,陳鴻圖副教授等主編,中華民國108年7月初版。《歷史Ⅰ》,即「台灣歷史」。編輯主旨已在「編輯大意」說明。詳閱後,有下述感言:
一、史實疑義
在基本史實方面:
「國民政府來台」(頁38)、「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頁53),應統一稱「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頁54、80)、「中華民國政府遷台」(頁110),或「中華民國政府來台」。
「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頁179、181),應改為「反對中國國民黨的一黨獨大」。因當時尚有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
書中稱我們現居這島嶼是「台」、「台灣」(頁25、42、205……)。這島嶼是在1684年、康熙廿三年設「台灣府」,才正式稱「台灣」。在之前,印歐語系國家稱「福爾摩沙」,日本稱高砂國,明鄭時期稱東都、東寧等等。稱「台灣」應指現今安平古堡一帶(熱蘭遮城或台灣城)。甚至到19世紀印歐語系的國家仍有稱「福爾摩沙」。除一般泛稱,應依時空正本清源。
鄭氏政權在第四代鄭克塽時衰亡(頁69)。是否包括鄭芝龍或鄭克????﹖否則應為第三代。
二、對族群無意中的傷害
書中屢屢出現「台語」(頁114、127、128、129、130、152、155),作為以閩南語為母語的人,大多知道「台語」或「台灣話」所指語言為何。但若以在台灣的多元族群語言的分歧,「台灣話」可稱住在大員﹙熱蘭遮城或台灣城、安平古堡一帶﹚的原住民語言,或指現居在台南市舊市區有稱「大灣」地名的原住民語言,才較名副其實吧﹗不然,客語,尤其原住民各族群的語言,要怎麼稱呼﹗他們就一定認同閩南語(即Hoh lo、Hok lo、河老、貉獠、貉老、貉佬、河洛、鶴老、鶴佬、學老、學佬、福老、福佬等使用語言),就是「台語」、「台灣話」嗎﹖
三、對編者論述台澎主權歸屬的疑義
第七章第2節「國際局勢與主權歸屬」,一、「戰後的台澎歸屬」(頁141-143),編者引經據典論述了兩頁餘,陳述台澎主權歸屬。編者最後敘述:「主張必須等到1991年憲法恢復正常運作,台澎金馬的人民在民主制度下選舉總統與中央民代後,中華民國政府才取得人民授權,得到施政的正當性,在台澎金馬真正落地生根,台澎金馬也因而成為休戚與共的共同體。」(頁143)
若依編者的結論,必須「取得人民授權」,才能「得到施政的正當性」。那荷蘭人憑甚麼在大員建熱蘭遮城,佔領福爾摩沙﹗鄭氏憑甚麼佔領東都、東寧,清康熙皇帝、日本憑甚麼佔領台灣﹗依照編者的結論,這些「統治者」何嘗取得當時、當地「人民授權」。根本就是「統治者」的約定,就是「強者」、「征服者」、「勝利者」說了算。依照編者的結論,這些「統治者」佔領台灣根本都沒有正當性,只有在1991年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取得人民授權」,才能「得到施政的正當性」。若依編者這種論述,現今世界有那些國家,在占有領土後,即合乎編者的標準﹗要等待多少年才能達到編者認定的標準﹖即使至今,世界上被各國承認的國家,有那些達到編者的標準﹗沒有達到編者認定的標準,就不能「得到施政的正當性」﹗伊斯蘭世界的國家呢﹖編者應依其標準請日本讓琉球公投﹗
依作者這樣的結論,第八章詳述議會設置請願的自治運動,根本就不是在追求合乎1991年後中華民國憲政的標準,而且根本不是「人民授權」,根本是「統治者」授予的,在「統治者」不再授予時,即銷聲匿跡(頁160、162)。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即使「統治者」給予台灣人自治,依編者的結論,台灣人最終也不可能達到甚麼「正當性」﹗
把一個「政治議題」列在教科書正文裡論述,適宜嗎﹗
編者在書中舉荷蘭時期「麻荳社事件」(頁25),鄭氏時期「沙轆社事件」(頁26),清領時期「大甲西社事件」(頁26、27)、「大嵙崁事件」(頁28)、「施九緞事件」(頁87),日本時期「霧社事件」(頁11-12、31)。可見編者知道每個佔據台灣的統治機構,在統治期間,都有武裝反「統治者」的民變事件。編者既然都認為二二八已不再是個「禁忌話題」,那對時間更久遠的日本統治時期的罪惡,就更沒有「禁忌話題」的問題了。但對比編者對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只敢以一句話20個中文正體字就完結了事﹗讓人強烈的感受到是現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者」對日本統治時期的罪惡,是因為恐日﹗懼日﹗還是媚日﹖所以成「禁忌話題」而不敢觸及﹗所以日本統治時期的罪惡,讓我們的「統治者」視若無覩﹗還是噤若寒蟬。
四、對日本與中華民國相同議題論述卻不同評價
同樣是文化教育政策:
日本政府是:「在這些政策推動的同時,台灣島上的各族群也因此建立起共同的語言與文化,有助於破除過去既有的族群界線。」(頁149)予以肯定。
對中華民國政府是:「不過,政府推廣國語的同時,也採取壓抑方言與鄉土文化的措施,造成母語流失的問題,不利於文化傳承與族群和諧。」(頁152)予以否定評價。
但編者稱:「從日治到戰後,不同時期的政府推動新式教育和引進現代化生活,也透過語言政策與各種基礎建設,一方面導引台灣人破除族群與空間的籓籬,形成更強的認同感,一方面也讓我國邁向現代化國家的行列。」(頁154)卻予以肯定。
就是遇中華民國則負面,但中華民國遇日本則可轉為正向﹗
五、對日本統治時期存在「禁忌話題」
在第八章「日治時期的政治與社會運動」、第九章「戰後的人權民主與社會運動」的陳述,同樣是政治訴求,敘述其時代背景時:
在第八章敘述日本時期,「日治初期,台灣人民多以武裝抗日的方式來反對殖民統治,但隨著台灣總督府的統治逐漸穩定,台灣人於是退而求其次地要求殖民政府以設立議會的方式,給予有限度的自治。」(頁158)短短一段72個中文正體字即結束。只有這一句「台灣人民多以武裝抗日的方式來反對殖民統治」,共20個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字眼。另在提供歷史小故事的一則「說書人」說明:台灣割讓後,「各地抗日事件不斷」(頁157),共8個字。用詞還不如那20字強烈。
但在第九章敘述中華民國政府時期的時代背景,編者則花了7頁篇幅,詳述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頁169-175)。是編者採「略古詳今」(頁2)﹖但編者對這二個時期是各用一個章節的篇幅陳述,為什麼同是政治訴求的時代背景,都是「統治者」威權恐怖統治,日本統治時期短短72字即結束﹗中華民國時期的背景,則由第169頁開始,由1944年開始詳述,直到第176頁才開始敘述「民主思潮的興起」。
編者述及現在政府提「轉型正義」的政策(頁181)。這本教科書可以為現在的「統治者」服務,揭露所謂的「正義」或「不正不義」。既可以為現在的「統治者」歌功頌德,當然也可以揭露以前「統治者」的不正不義,可以大篇幅揭露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罪惡,編者認為這些已沒有「禁忌話題」(頁171),所以編者在對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政治議題,亦應比照陳述。即對日本殖民統治時期,亦應依據史實陳述,揭露「統治者」的罪惡。這類事件,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罄竹難書。個人隨意即可舉例:1895年10月20日在「走番仔反」期間,蕭壠街(台南市佳里區)居民被無差別屠殺,後來該地被稱「肖人」。1899年依《匪徒刑罰令》判處死刑者即達1,023人。為何編者不願﹗還是不敢﹗還是恐懼﹗為何在對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就變成「禁忌話題」﹗就用20個中文正體字交差了事﹗
中華民國國家教育研究院這樣的審定,枋子林的壯丁、蕭壠街的婦孺老幼,以及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無數被殺的台灣人的孤魂,知道這樣的教科書在教育我們年幼的一代,應仍如被殺那一刻的驚恐,繼續哭泣﹗對應該要「做一個高貴的台灣人」(借用杜正勝前教育部長語)的「統治者」而言,無言以對。
王明燦|作者為嘉義大同技術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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