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之璋

給蔣萬安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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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蔣委員:

我對委員最近在立法院有關促進轉型正義的提案深深不以為然,故特將有關促進轉型正義問題的看法提供委員參考。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起點是從民國三十四年,其理由是從國民黨戒嚴開始,表面上的理由是戒嚴造成了許多冤假錯案,但是真正的理由是民進黨全盤否定國民政府到台灣以後的一切作為,民進黨對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這段歷史解釋為「狗去豬來」、「是台灣人另一個悲劇的開始」。

國府遷台後施行戒嚴鉗制人民思想、言論自由,製造冤假錯案,國民政府統治台灣幾乎沒有做過一件好事,台灣經濟是台灣人努力的結果,與國民黨無關。

現在我們要問的是:

一,國府遷台已經七十年了,七十年前的歷史功過應該由歷史學家來解釋,為什麼由民進一個團體來解釋。

二,全世界的史學家對1949國府遷台,在美國領導下做為反共前線,保住台灣,使台灣有幾十年的安定,創造了經濟奇蹟的這段歴史給予高度評價,只有民進黨對這段歷史的解釋與眾不同?

三,國民黨戒嚴的目的為了反共,當年的共產黨整天要解放台灣,沒有蔣介石領導反共,台灣可能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這個結果會比較好嗎?

四,世界上所有法治國家的法律都有「時效消滅」的規定,為此民進黨還特別通過一個法律「時效消滅之規定不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理由是「白色恐怖等同於希特勒大屠殺」這種說法不是幼稚的可笑嗎?蔣萬安先生你認同這種歷史解釋嗎?

五,促進轉型正義當初立法的目的是針對冤假錯案,但是,最後變成人人有獎,每個人都賠,這是根據什麼法理?

六,白色恐怖時期台灣槍斃了一千一百多個共諜,其中八百多個被大陸封為烈士。在北京國家森林公園有一個烈士園區。至少大陸替我們証明了他們確實是共產黨員,在台灣從事顛覆工作。至少這些人的案子不算冤案吧!

七,根據「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案件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經認定內亂罪確有實據者不得申請補償」但是所有的真匪諜已經領到賠償,這算不算不當得利?當年審核的官員有沒有法律責任?

八,促轉條例是一部違法、違憲的惡法,這個惡法用曲解歷史的方式否定國民政府在台灣的貢獻,替罪有應得的人除罪。

蔣萬安先生,你是國民黨籍立委,你應該很懂法律,你更應該關心的是民進黨多年來對國民黨的污衊與追殺,連民進黨自己都承認自己是「東廠」了,還需要你替他們討公道?

非常善意的勸告蔣萬委員,多用功,千萬不要學馬英九討好民進黨,最後落得兩面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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