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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一國良制 反擊美國圍堵化解港獨勢力 ☆作者:黃宇翔

♦ 本篇文章轉載自亞洲週刊第 33 卷 08 期。若有侵害著作權,請速告知,我們將盡速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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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包含廣東九個城市和港澳兩個特區,是中國「一國良制」試驗的沃土。《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中美貿易戰如火如荼之際出台,是作為中國經濟的強心針,發揮經濟上的規模效應以及乘數效應,以中國的內部張力克服外在挑戰,反擊美國聯合盟友的「新圍堵戰略」;對內則以經濟融合帶動制度的整合,超越人心的阻隔,讓貨暢其流,人盡其才,化解港獨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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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圖:Imaginechina)
 
粵港澳大灣區橫跨廣東省九市以及兩個特區,是中國「一國良制」試驗的沃土,也是中美貿易戰之際,中國內在經濟引擎的加速器,同時是排拒分離主義的良方。十一個城市融合成功,將是中國最為開放、進步的區域,良好的法治制度也將輻射到全國,成為中國深化「改革開放」的急先鋒。經濟融合將帶動制度的整合,也將超越人心的阻隔。當生活模式趨同,人心也會凝聚,大灣區能吸取兩制所長,在相互滲透之下,最終超越「一國兩制」,將兩種制度的優越性揉合、去蕪存菁、貨暢其流、人盡其才,達至「一國良制」,也讓「二零四七危機」消弭於無形之中。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貿易戰如火如荼、華為被制裁之際出台,無疑是中國經濟的強心針,要利用中國最富裕的區域進行進一步的整合,發揮經濟上的規模效應以及乘數效應,以中國的內部張力克服外在挑戰,反擊美國聯合盟友的「新圍堵戰略」,成為與東京灣、加州灣並列的世界級灣區。大灣區亦是化解分離主義的新動力,香港、台灣的分離勢力一是源於當地本位的路徑,二是香港、台灣比起中國內地具有更多的人權保障,香港甚至還有更高的法治水平。大灣區的融合方略將需要把區內法治水平提升,為中國訂立「大灣區標準」,以至輻射到整個中國,推動整體中國的全方位發展,超越貿易戰的外在掣肘。

二月十八日,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簡稱《綱要》),代表醞釀已久的大灣區規劃終於出爐。大灣區是中國重要發展戰略,區內將包括近七千萬人口,深圳、廣州兩個一線城市、珠江東西岸七個城市: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和肇慶,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區內制度之多元化、產業鏈的完整是中國其他地區少有的。在中美貿易戰的大格局下,中國內需以及多元外交顯得更為重要,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支撐」。大灣區推動制度創新,以作為中國創新科技產業的龍頭,將讓中國走向更開放、更進步的未來。經濟發展是大灣區的首要目標,其次粵港澳大灣區同時具有三種法律制度,中國大陸法系、澳門的葡萄牙大陸法系傳統以及香港的普通法傳統,法律制度的融合,如何更好地保障「免於恐懼的自由」、「言論自由」這些現代文明的人權標準,將考驗中國政府的管治智慧,也需要中國更高的司法水平。

經濟規模超越俄羅斯

粵港澳大灣區生產總值在二零一七年達十萬億人民幣(約一萬五千億美元),經濟規模比起俄羅斯還要大。如此龐大的經濟區域整合無疑具有歷史意義。對港、澳的戰略定位依然需要「一國兩制」的延續,根據《綱要》內容就要「依托香港、澳門作為自由開放經濟體和廣東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優勢」。長期研究戰略學的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講師袁彌昌亦認為:「大灣區就應當是更大規模的『前海』、『南沙』、『橫琴』,『前海』、『南沙』、『橫琴』都是過渡時期的產物,中國在現有國際形勢及內在需要的情況下,大灣區應該是個更大規模的『自由貿易區』,才可以回應時代需要。」大灣區作為中國的制度創新,主要源於廣東省、香港、澳門三地具有迥異的體制以及法律傳統,但袁彌昌認為「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加上市場力量,兩種經濟模式:計劃經濟和市場主義混合的嘗試,是更大規模的市場化,如果有初步的成功,可以刺激作進一步的開放。」對中國體制的開放有標誌性意義。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開宗明義指出,是要豐富一國兩制的內涵,而非取消「一國兩制」,反而是要讓「一國兩制」有所發展,而經濟發展是主要的方向,制度的融合則是輔助手段。

不同標準的對接與協調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法學博士研究生徐英也認為:「大灣區的建設主要是促進和深化經濟方面的融合,制度調整和建構是在經濟合作的主線上進行的,經濟領域的合作和生產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是目的,制度性的協調與對接是輔助性的手段。其次,制度協調與對接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進行的,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結合。但兩種法律制度本身的差異,並不是大灣區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要解決的問題是在具體合作領域面臨的障礙和不同的標準,如何進行對接與協調的問題。」

但對於應否設立大灣區級別的行政單位,《綱要》內沒有提及,學界也存有分歧。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講師袁彌昌認為:「大灣區的目標是建成更大的『自由貿易區』,貿易一體化是最主要目標,可以寄希望於將來,制度慢慢看齊,不必操之過急。」深圳大學副研究員黎沛文則提議「設立類似『粵港澳大灣區區際合作指導委員會』等『大灣區』級的行政組織以統籌、協調大灣區的建設和發展」,以便作出「自上而下的統一規劃、協調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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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滇琴(圖:Imaginechina)

每個城市各有清晰定位

灣區內經濟發展,需要細緻規劃,每個城市都有清晰的定位,香港就需要「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廣州則需要「全面增強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至於深圳則是「加快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城市定位之中,把經濟作為主要論述,反映在當前局勢之下,拼經濟是大灣區的主要目標。

各城市定位之中,香港排列在第一位,描述字數亦是最多,可見中央政府對香港的重視。香港不單要繼承過去金融、物流領域的優勢,還強化創新科技、培育新興產業,也要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這無疑對香港來說是重大機會,提升香港的產業多樣性,不再單靠地產和金融業。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理事、深圳大學兼任研究員林朝暉除研究以外,也長期在內地創業,他認為:「香港要在整個灣區中肩負對外,尤其東南亞 (海上絲路)各國拓展市場的角色;不論是技術及資金轉移發展、或反過來拉東南亞企業到中國發展及香港上市融資,香港應該做好這個排頭兵。香港同時也應該做好更多準備,不只是要多了解內地國情及市場狀況,同時也應該考慮更多在香港本地、其他大灣區城市去推廣香港在大灣區的對外功能。最起碼香港本地在英語及東南亞語言、華僑語言 (粵、閩語言)的能力,更是應該尤其重視。」

香港可成法律仲裁中心

香港本身具有良好的法治基礎,「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構想無疑是適合香港的發展定位,也能夠把香港的法律長處產業化,中山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徐英也指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世界級的仲裁機構,享有完全獨立的地位,不受政府干預。在裁決執行方面,在香港所作的仲裁裁決可在所有簽訂《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的締約國執行。」本身具有相對良好的仲裁、裁決的國際基礎。深圳大學副研究員黎沛文也認為:「灣區內粵港澳三地的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且分屬於不同關稅區域,未來在融合發展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爭端或糾紛。而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香港將能為此類糾紛提供有效的解決途徑。」有利於香港在大灣區成為法律問題解決的中心,可以將香港的法律模式輸出到大灣區,以至輻射到整個中國。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現時仍是方向性文件,對於具體政策執行、細節落實沒有太多著墨,既反映了中國當今「頂層設計」的政治決策模式,也代表了實際執行上具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

同時,粵港澳大灣區被認為是解決香港深層次問題的方法,例如香港土地匱乏,缺乏腹地可以作縱深發展。香港大學講師袁彌昌對亞洲週刊說:「大灣區意味著香港發展某程度上的權力操之於中央之手,事實上也是好事。『一國兩制』的概念停留了在八、九十年代,整個香港政治制度退化,與香港社會所需脫節,即便是現任特首林鄭月娥那麼熟悉政府運作,也出現許多社會問題、執政危機。大灣區正好是做到一些香港政府做不到的事,沒有太大的不利。」

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理事林朝暉也認為大灣區是破解港獨的一大方法,因為「港獨歸根究柢,是香港的政經結構矛盾所引發對香港政治制度發展的期望,而這個期望與中央及《基本法》所明文約定的時間表存在落差所致」。因此難以在香港內部得到完善解決,而「大灣區規劃在某程度上已經指出了一個路徑,試圖用香港境外方式來解香港政經結構僵化的問題;這個在中國大陸學術圈普遍認同的思路,現時也是國策,但有兩個重要關節點上必須做好,才不會讓大灣區規劃功虧一簣:一、香港的土地及發展空間,能否用大灣區整個生活圈的規劃,擴大住屋及發展空間,減輕生活壓力,也擴大香港市民對未來生活的想像。 二、大灣區內的生活保障問題,這包括法律、醫療及其他基本權利,都會影響大灣區被普遍港人接受程度」。

與美日城市群的競爭

無論如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出台意味著大灣區行將上馬,開弓沒有回頭箭,只能一路走到底。大灣區是中國區域整合的重大嘗試,也是中國以「城市群」競爭,與日本「東京都」、美國「加州灣區」城市群競爭的起點。中國的「粵港澳大灣區」區域整合,無疑比日本、美國兩個灣區的整合更為困難,「一國、兩制、三法域」的法律複雜程度,以及更高的開放要求、人權標準、食物安全標準等等,都考驗著中國當局的管治智慧以及司法藝術。

大灣區不單是中國內部經濟的引擎,也要取信於國際社會,才可以達到《綱要》內提出的將各城市建設為「國際都會」的願景。除了美好的願景,大灣區規劃推進期間必定也會引發區內各城市之間的競爭關係,以至制度上的不適應,尤其是香港普通法系與中國大陸法系的矛盾,但也是雙向溝通、建設「一國良制」的契機,例如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以及廣州南沙就是這方面的急先鋒,試圖找出更良好、結合兩制所長的制度。

如果大灣區「一國良制」推行良好,也是化解分離主義的良方,良好的管治將使香港積重已久的房屋問題得到解決,「一小時生活圈」將使港人的居住環境得到改善,同時,大灣區「一國兩制」的實踐效果將有利於解決「二零四七」、「五十年不變」的問題,也可能是爭取影響台灣的模式,形成「示範效應」以「善治」、更高的管理質素贏得人心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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