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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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改革.張靜主持》納保法公聽會 各界砲轟賦稅人權倒退嚕 ☆來源:世界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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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日)天由立委蔡易餘在立法院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探討爭議最高的「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納保官服務量能問題」,國內法稅學者專家十多位出席,紛紛呼籲政府要修法,均指出民眾打贏官司,還要等15年稅單才能撤銷的期間太長,應該縮短為三到五年。而且納保官應該兼具中立、公正性,應該盡速修法。

蔡易餘指出,公聽會主要針對現在台灣稅制,很多課稅的行政處分,當事人救濟勝訴之後,常看到行政機關又另外做出課稅處分;救濟過程中,也發現當事人行使權利,相對弱勢。

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此條法令竟是所有法令中期限最長的,目前稅捐稽徵法核課期間5年、徵收期間5年;刑事妥速審判法8年。如果依這條法令,相當於人民揹負冤稅要承受長達20年的煎熬,賦稅人權大大倒退。納保官保護人或保護官?專家學者質疑目前納保官欠缺獨立性、公正性。目前以薦任8職等以上的中階稅官做納保官,如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多年來可能犯下的錯誤?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指出,稅務判決本來就應該要有終局決定,認為違法就要撤銷,行政法院法官為何要加上另為適法之處分?稽徵機關是被告,哪有法官再將稅單發給被告再修改這樣的訴訟?葛克昌認為,納保法實施後,要從觀念重大改變,要從租稅法定主義、憲法角度出發。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江家昌談到,稽徵機關不用行政程序法117條撤掉違法處分,卻丟給行政法院,而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不到6%。此外,法稅改革聯盟拜訪各地納保官,發現納保官就算專心做都做不好,更何況是用兼職的?江家昌指出台灣稅法、解釋函令不符合邏輯,既得利益者在保護權利,他呼籲在上位者要把私心拿掉。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林天財強調,稅捐稽徵是國家高權統治,是對人民的侵害。稽徵程序要符合一般性法律原則,尤其比例原則。人民對稅捐機關有合法徵稅的要求,訴訟程序兩年就應該會終結。當人民打贏官司,證明稅捐機關不合法,原處分不僅沒有被撤銷,納保法卻又規定要等15年?他認為年限應該一年或三年。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指出,納保法是進步的法律,但是存在幾個問題。晉身專業稅務法官之前,62位行政法院法官的稅務判決,人民勝訴率只有6%,相當低,打贏官司也沒有贏,撤回給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形成萬年稅單。上上下下,來來回回。大家公認法官評鑑是有效良方,在關鍵時刻,62位行政法院法官申請成為專業稅務法官卻被照單全收,這代表司改的失敗。立法院要採取更積極的督促,應該提議稅務法官要全部重新評鑑。此外,人民提起復查要繳1/2稅款,大法官說違憲。現在延後到訴願要繳1/2稅款,也是違憲,妨害司法救濟權。納稅者保護官由國稅局派任、打考績,也太奇怪。蘇煥智質疑160多位納保官有何意義?「呼攏老百姓,自己要開稅單,還要保護人民?」建議納保官應具獨立性立場,才能保護納稅者人權,要比照公平會委員、監察院,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五位就夠了。國稅機關就不敢隨便恣意亂處理,對納稅人權有非常大的突破。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財政部自己感覺良好,在象牙塔裡,財政部會像警總被丟到灰燼。他批評納保法「打假球」,徵稅者權利的保護法,不符合人權。納保官現在都設立在財政部底下,陳志龍建議立法院設立納稅人保護中心,權利保護系統不應該在行政系統底下,像消保法都比較消費者角度,稅法也應該是。他強調現在台灣解嚴讓人民有言論自由,但司法、稅法的自由還沒有,仍處於統治高權、法西斯。三權集中,稅吏掌握一切,都是錯誤觀念。稅的立法、行政、司法,都是錯的。他呼籲站在歷史關鍵點,應強調人權和權力分立。如今行政法院出問題,行政法院要有人權、憲法意識,現在是受到國稅局、財政部的掌控,落後一百年以上。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教授黃俊杰表示,納保法是最接地氣的觀念,民眾最關心是稅制問題。納保法最主要精神要將納稅從基本義務,提升為權利,繳納稅捐對國家有貢獻,權利要保護,這是國家基石,若人民沒有信心,納稅者都跑掉了,國家留下甚麼?繳納正確稅額不就是稅捐機關、法院該做的事情?黃俊杰認為實質課稅原則是1934年代希特勒的法令,幫納粹建立財庫。稅捐立法要合乎正義,若偏離正義,國家就不值得尊重。「贊成法稅改革聯盟,超徵的稅收要還給人民。唯有把人民當作主人,國家才可以存續。」黃俊杰指出,很多企業在台灣沒有感覺到稅制穩定性,有能力的都會出走。他指出,萬年稅單不是一天兩天造成,行政法院裁判,處理原處分只處理到原復查處分,不斷來來回回。「納保法第21條第4項」影響法的安定,過度維護國庫,民眾打贏官司,還要等15年稅單才能撤銷,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黃俊杰談到,稅捐協談室的翻桌率非常高,無窮止境的稅捐調整,讓很多企業對國家沒有信心,收入不進入台灣。要站在人權角度去修正納保法。他強調,自稅單核發後,五年沒有辦法確定稅額,就應該失效。稅捐黑暗面比228事件還黑暗。

法稅改革聯盟號召「反財稅黑手」運動,呼籲「廢獎金」、「反超徵」,兩個多月來,全台舉辦超過400場講座、活動,四百多位專家學者開講,促進台灣賦稅正義發聲。根據財政部統計,不到四年期間,稅收超徵近六千億。台灣薪資水準倒退17年,近三年來GDP成長率保3%都難,稅收竟連年超徵?據行政執行署統計2017年全年新增約936萬件欠稅欠費的強制執行案件,台灣稅災氾濫。內資想逃,外資不敢來,人才外流,青年世代淪青貧族,台灣找不到未來。【記者 吳英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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