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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不同於新聞:新聞追求真相;宣傳強調導向。新聞也可能存在偏差與誤導,而宣傳則是根據政治需要而刻意對事實進行“必要處理”。——題記
人非聖賢:有時,真的是搞不明白!
報導:視角之一
報導:視角之二
宣傳:導向之一
宣傳:導向之二
有一種事實叫法律事實
有一種事實叫遙言——遙遙領先於事實的傳言
實現正義的基本原則之一便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然而如何認定“事實”卻絕非易事。現實生活中的所謂“事實”至少包括以下幾類:
一曰客觀事實。即過往發生之真相,往往不可還原而只能依據一定的證據和程式盡可能還原。
一曰新聞事實。即媒體對剛剛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實之報導,因為不可避免的認識之偏差或能力之限制不可避免地會與客觀事實存在差異,所以應該是一個允許有錯誤並不斷修正的動態的展現事實的過程。
一曰法律事實。即法庭根據既有的證據和相應的規則,對過往事實進行一種法律上擬制的認定,法庭判決的依據即為此類法律事實。
一曰傳言事實。
有一類傳言事實叫謠言,即發佈者基於人性的陰暗或政治、軍事、商業之需要而刻意發佈的明知與事實不符的傳言,以此建構虛假的事實以攻擊對手。
有一類傳言事實叫遙言,即遙遙領先於事實的傳言——可能是有司刻意通過放風來采風,以此試探社會各界的態度;可能是智者洞悉,亦可能是內部良知者甚至別有用心者有意透露。
有一類傳言事實叫偏見,有些東西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你將再多的證據放到他們面前也無濟於事。
一曰政治事實。你懂的,不多講。當年李莊在重慶便如此這般地被嫖娼。——兩年前的五月七日,北京也發生了一起著名的嫖娼事件。人們至今還在疑惑:他,嫖了麼?
呵呵,YOU ASK ME, I ASK WHO?羅生門式的迷惑,僅僅因為人性麼?
作者簡介:阿呆,呂良彪律師,大成DENTONS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等客座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多家中國五百強企業及上市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公開出版物有專著《控制公司》(北大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2018年第二版),文集《和光同塵:法治時代的權利博弈》(方正出版社2009年出版)、《我反對!:憲政維度下律師的價值》(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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