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年前,也就是公元1624年,荷蘭人被明朝軍隊圍城,不得已毀棄澎湖的城堡,搬到大員,也就是今天的台南。剛開始要建熱蘭遮城,從澎湖搬來的石頭不夠用,於是開船去漢人的居住地魍港一帶買磚塊。
很奇怪吧?那時候誰會來台灣燒磚呢?磚可不是好燒的,要建個窯,還要找土,燒起來要有點規模才行。若無足夠的建房需要,怎麼有人來燒?更何況,台灣原住民是不會造窯燒磚的,能燒的就是漢人,特別是漳州平和一帶,王陽明在平定當地叛亂後,設了平和縣,把景德鎮的燒瓷器工匠搬遷過來,以瓷器技術振興經濟,以避免飢民再叛亂。
這些漳州後代在大航海時代有大量的人到海上成為海商,或違法犯禁就成海盜,或者到台灣捕魚,久居台灣而燒磚建房,這也是自然的發展。
更何況,荷蘭人倒是記載得很清楚,400年前的1623年,他們曾到大員,碰到在日本經商的泉州商人李旦,從平戶開御朱印船來,和福建商人在台灣做轉口貿易,購買絲綢。這是由於日本戰國時代有過一段倭寇侵略明朝的時期,因此明朝禁止日本人到大陸港口做生意,他們只好到台灣來交易。
而且這種交易的數量與人數應該有不少。因為荷蘭人的武官利邦上尉在他的航海日記裡寫著:「(1624年)10月27日,有一個士兵被殺了,他是在賣啤酒的日本人店裡,跟人起了爭執,據說爭執的原因是一個女人。一個士兵捅他一刀。兇手被抓,並且監禁,上帝保佑他。」
這段記載非常的有趣,看點是:它顯示出當時已經有日本的商人,來到台灣開了一個啤酒館。問題就在於,台灣沒有麥子啊,不生產麥子的台灣要用什麼來做啤酒呢?很顯然這些麥子或酒可能是從日本運過來的,或者是從荷蘭那裡買過來的。
看點之二是:他們爭執的原因是為了一個女人,那麼這個酒館是有女人陪酒嗎?這個陪酒的女人,或許是女服務生,讓他們爭風吃醋,才會起了爭執嗎?這個女人是誰?是西拉雅族?或者是其他的原住民族?事情是很明顯的,漢人的船上不可能帶女人,日本船也不可能,即使荷蘭船上有一些家屬可能會隨船而來,也只是少數,何況去酒館服務更不可能。那應是西拉雅族了。
這就意味著,在當時的大員或者說北港、布袋港一帶,在河邊已經住了不少漢人和日本人,用磚塊建起了小街,開始有商店和酒館,讓船員可以來消閒喝酒。而這些酒館可能賣啤酒、米酒等等。所以1624年荷蘭人撤退到台灣的時候,台灣已經有小貿易港的雛形。
這也正好印證了顏思齊與鄭芝龍已經來到台灣,所以才有荷蘭人邀顏思齊派出船隊,跟荷蘭一起去搶劫馬尼拉的西班牙人。而顏思齊派出了精通葡語、荷語的鄭芝龍帶領船隊,一個東亞大海盜,就這樣誕生了。
而影響台灣史最重大的明朝亡國,鄭成功抗清、遷台,也都與此有關。若非1621年的顏鄭開台,後與荷蘭聯手劫西班牙,就沒有後來的鄭氏家族的海上霸業,也就沒有鄭成功收復台灣了。
回頭細看,荷人一開始對台灣毫無興趣,因為港太淺,沙洲太多,克拉克船開不進來,只能在外海換小船。他們的目的也不在殖民台灣,而是和明朝做絲綢和瓷器貿易。這才夠遠洋航行的成本。光是靠原住民的鹿皮貿易怎麼夠開銷呢?大員之於荷蘭,只是一個貿易中轉站。荷蘭台灣長官積極收買福建官員,拚命想買絲綢,就是為了利益。
有些台灣史家喜歡說荷蘭殖民台灣,事實上和西班牙、葡萄牙之殖民中南美洲,那差太遠了。台南建城400年固然值得慶祝,但也要有東亞自主的史觀,別扒著荷蘭人大作文章,這會讓荷蘭人笑台灣人也未免太自卑了。
(作者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