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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本月竣工,任內未曾登島的蔡總統是否前往主持引起討論。有人援引十一段線圖(或稱南海諸島位置圖),有人援引憲法一中做為法理依據。因法理認知不同,建議的決策方向也有所分歧,正確的法理認知會讓決策有根有據。
十一段線圖是一九四六年十月蔣中正委員長下令我國海軍由日本接收南海幾個重要島嶼的範圍示意圖。太平島在日本統治台灣期間稱為長島,屬今南沙群島約三分之二的新南群島。後者在一九三九至一九四五年間轄屬台灣的高雄州。長島因由我國海軍的太平艦接收,改稱太平島。
一九四六年政府所繪十一段線圖並非界定南海主權的法律依據。一九五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攻取西沙時,為與越南人民共和國交好,將十一段線圖少去東京灣附近的兩段而成九段線圖。二○一六年的海牙仲裁,判定九段線圖不能成為聲索南海主權的國際法依據可以說明。
憲法一中是指中華民國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大陸地區的法律另定之。在中華民國另外制定大陸地區的法律之前,由台灣地區產生的中華民國國家領導人在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時,當然只能就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範圍捍衛國家主權。
太平島與中華民國的關係,除與台澎一樣都在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範圍,更重要的是與台澎一樣都有國際條約界定其主權歸屬中華民國。這項條約是一九五二年已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簽訂的「中華民國與日本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或台北和約)。
台北和約是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二章領土第二、四與廿六條簽訂。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項與第六項,分別規定日本放棄台澎及南沙與西沙兩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來台簽約代表原只準備移轉台澎主權,南沙、西沙寫入是經我外交部次長,也是談判副代表胡慶育爭取。
胡次長是戮力將我國在大陸期間外交部檔案運台的負責人。一九四六年我政府接收南海之後,即將諸多日方有關南海資料中譯。胡次長深知南沙原屬台灣高雄,於是向日方指出,日方既要移轉台澎主權,當然包括南沙。至於西沙,雖歸日本統治期間的台灣總督府經營,但主權在日本影響下汪精衛政府轄下,二戰結束後為我政府接收,因而一起寫入台北和約。
二戰期間日本於一九三九年占領南海,是因南海諸島是日本由台灣南進東南亞的跳板,日本在南海諸島建停機坪、碼頭可讓飛機、軍艦加油,建氣象台、水文調查站也方便兩者的移動。因台灣在日本統治期間是最靠近南海的日本領土,所以日本占領南海後,使新南群島轄屬高雄,其他南海島嶼由台灣總督府管理。
我政府深悉南海重要性源於二戰經驗。二戰期間原統治東南亞的美英法等國,擬定多條「援蔣路線」準備對日聯合反攻。一九四六年蔣委員長接收南海重要島嶼的戰艦也得美國支援。當時政府也以延伸美國的太平洋防線自許。
在一九五二年蔣中正總統簽訂台北和約,並使之成為總統府公報公告的國家法律,及在聯合國登記的國際條約之後,二○一六年提出南海和平倡議的馬英九總統,是唯一以台北和約為國際法依據捍衛我國在南海權利,並努力推促亞太和平的國家領導人。在國家主權與區域和平面臨嚴峻挑戰的此刻,很希望現在或將來的國家領導人能在這樣的法律瞭解下管理太平島,並掌握我國有關南海的國際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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