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

張靜觀點》司法改革是真改革 還是假改革☆作者:張靜

新大學:新大學雜誌政論節目的首播:我們邀請到我們司法改革重中之重的大將:張靜律師,他曾經是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還有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也曾經是國是會議的委員,曾是法官也是檢察官,也是立委國會辦公室的主任,今天特別對蔡英文總統主政下的司法改革的主要議題,由張靜律師主講。

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採用,應採陪審制還是參審制或稱國民法官制?

 

國民法官和陪審員權威服從那個會有效應?

張靜:今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共有五個小組,共有96個議題,大家公認有關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到底要採陪審制還是參審制,這個是所有議題之中的重中之重,也就是最重要的議題,當時這個議題分給了第四分組討論,我就是第四分組的委員,而且陪審制是由我提案的,那官方司法院的版本就是主張參審制,現在司法院在106年的11月30日把草擬的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的草案提出,稱之為國民法官。陪審制之下稱為陪審員,所有的陪審員組成一個陪審團,那國外的參審制之下就叫做參審員,司法院現在把參審員叫成國民法官,其實國民法官就是參審員,那司法院為什麼要用國民法官來取代參審員,我不知道,但絕對有可能,他為什麼捨參審員用國民法官,我們懷疑是避免用參審員這樣的一個說法,所以用國民法官制,這個制度上基本上本質是一個參審制,而且進一步說,他幾乎是完全參考了日本的裁判員制度而來的。這兩個制度最基本的本質上的差異是,陪審制之下陪審員只負責認定事實,被告到底有罪無罪是由陪審團來決定,法官無權決定,當陪審團在評議一個被告案子有罪無罪時,法官是不能進到陪審團的評議室內,他根本無從去影響這些陪審員。但是國民法官制或參審制,是六個國民法官加三個職業法官共同來審判這個案子,所以在認定事實的時候,包括後來適用法律以及量刑都是由三個職業法官和六個國民法官一起來審理,美其名叫合作。陪審制之下叫做分工,分工的最大好處就是法官不能影響陪審員,陪審員只負責認定事實,不去管適用法律和量刑這兩個領域,這兩個領域是非常專業的法律領域,不是一般人民能夠懂的,可是在參審制、國民法官制之下,人民不但要去認定事實,還要去適用法律、還要去量刑。聽起來好像跟法官合作沒什麼大問題,就因為法官跟他在一起給了法官機會,往好的方向想,法官可以試圖去扭轉這些國民法官不正確的想法,往壞的方面想,法官可以試圖去影響干涉他們的想法。心理學上有個名詞叫做權威服從效應,就是當人民碰到專業人員的時候,碰到權威人士的時候,人民會屈服讓步,甚至不需要權威人士或專業人士要你這麼做,你就會自動地去順應他。很簡單嘛,你這麼專業,法官這麼專業,我怎麼敢去跟他爭執、對抗、起口角呢?所以會去接受法官的意見不只是台灣人民如此,全世界任何一個民族都會如此,這在心理學上就叫做權威服從效應,所以我們會認為國民法官制是一個假改革,不是真改革,因為看起來司法院還是要藉法官來控制這些人民的意圖,我覺得是非常明顯的。

 

事實審和法律審

張靜:我們可以把法院審理的法庭過程分成一個叫做事實審的法庭審理、一個叫做法律審的法庭審理,譬如說最高法院,他是法律審的,那在這一次司改國是會議裡面針對法律審的法庭直播,我們第四小組的決議是通過的,而且大家幾乎沒有太多意見,針對法律審的直播大家幾乎沒有爭議性,可是另外一個就是事實審的法庭直播,就是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可不可以直播,爭議性就非常大。那官方包括法務部跟司法院,甚至還有很多學者跟律師都反對事實審的法庭直播,反對的理由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隱私權的問題,第二個是這些作證的證人在法庭直播的情況之下有可能會作誇張式的虛偽證言,也有可能什麼話都講不出來,因為太過緊張,怕全世界都看到他的醜態,他就講不出話來,所以是反對事實審法庭直播,那我們這一分組決議原則上事實審不可以直播,例外有條件的可以直播,但是被很多法官和檢察官曲解成我們這一分組主張事實審都是可以直播的,其實我們主張的是「例外」可以直播,我們曾經舉過例子,像三一九槍擊案產生的總統選舉的法律案件,那個案件牽涉到總統當選與否,完全不涉私人權益問題,你說這種法庭直播有沒有問題,大家都覺得沒有問題,我相信,沒有人會覺得說三一九槍擊案引起的選舉訴訟,是不能直播的。可是官方的反彈非常大。

 

新大學:其實事實審的法庭直播也等於是一面很強的照妖鏡?

張靜:沒錯,法庭只要一直播,第一個,法官的態度變得非常好,過去法官在法庭裡面那種壞的態度,亂罵人的職權進行,他會改善非常多,第二個開庭一定會準時,過去那種不準時的現象,法庭直播他一定會準時,因為要直播。那第三個,讓大家理解,一個法庭實際案子的進行狀況,我們台灣很多的各種連續劇的法庭戲,基本上大部分都是錯的,因為我們的導演跟演員沒有專業都不了解,編劇也不專業也不用心,那真正如果法庭直播的話,人民會看到原來法院是這樣子進行一個訴訟,對整個法院整個訴訟程序了解以後他會改觀的。

 

新大學:事實審的法庭直播的話會提升整個法官的素質,所以這是人民最需要的訴求,也是法官改革裡面重要的一環。

張靜:可是這部分官方的反彈是非常大的,完全抗拒可以這樣講。

新大學:對,因為一直播的話會見光死。所以你還有特別談到起訴狀一本主義,據我所知你為了這個也到其他國家去考察、了解。

 

一本主義:防止法官預斷

張靜:這個起訴狀一本主義是這一次司改國是會議裡面我認為至少在第四分組裡面是最大的成就,因為由我提案的起訴狀一本主義是被通過的,而且這一次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制裡面就是採用起訴狀一本,這個制度最大的好處是防止法官預斷,過去我們的訴訟制度裡面,是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把所有對被告不利的卷宗通通給了法官,法官在還沒有開庭前就研究卷宗,那你看完了所有幾乎都是對被告不利的卷宗,法官心理上就產生了預斷,就是被告有罪了。

理論上,自由心證本來要整個案件審理完畢以後你才能夠按照證據來自由心證,可是現在法官的自由心證常常提前到根本還沒有開庭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已經形成了。因為他透過看卷宗會影響到他的判斷,我自己當律師喔,常常深深地感受到這個法官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因為他之前已經看完所有的卷宗,他心裡已經有了預斷,預先的「預」、判斷的「斷」。他有了預斷以後,當被告講的跟預斷不符的時候,他常常態度就壞了,他就會罵被告,欸,你在偵查中不是這樣講的,讓被告幾乎沒有翻供的機會,可是在偵查中,被告會承認,或被告不承認說了哪一些話,被告到法院難道不能翻供嗎?當然可以,可是他一翻供,而且他在偵查中也許如實講他有不得已的情況,才這麼講的,可是到了法庭常常是法官一問他,他沒有照過去的講法,法官就態度不好要罵他了。

法官對這個被告到底犯了罪沒有,他腦中應該是一片空白,因為只有檢察官的起訴書,所謂起訴狀一本就是只有一份起訴書,所有的證據也不會呈現在起訴書上,也不會送到法院來,當法官只看到起訴書的時候,他完全沒有辦法判斷說這個被告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這是起訴狀一本的好處,就到了審判的時候,法官慢慢看到證據,他才慢慢可以做判斷,形成他的心證,不要在連庭都沒有開,心證就形成了。

 

新大學:起訴狀一本主義的主要推廣國家除了日本以外還有哪些個國家?

張靜:起訴狀一本最早來自的是英美國家,英美國家基本上都是起訴狀一本,因為最後所有的證據都要靠著陪審團當場聽、看來認定事實真相,所以不給法官事先知道相關的證據,因為英美法系國家基本上不論是採陪審制或採什麼制,或是由職業法官處理,都是起訴狀一本。後來日本在二戰後在美國的要求下採用了起訴狀一本,歐洲大陸國家基本上除少數幾個國家採陪審制外,都不是採用起訴狀一本。

 

新大學:淘汰不適任法官和檢察官

張靜:這個議題不在我們第四分組的討論之下,但這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議題,司法院自己也很清楚、法務部也很清楚,確實存在一些不適任的法官,如何將他們淘汰需要一個退場機制,可是過去的法官法的實踐成果看起來,對於法官和檢察官的退場機制幾乎一點控制能力都沒有。法官法形同具文,對於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這一塊,所以這一次司改國是會議裡面,法官跟檢察官的淘汰制度,是大家人民非常關注的一個議題,但不是分在我們第四分組裡面,應該是第二跟第三分組有討論到法官和檢察官不適任的問題。未來這個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如何透過司法改革來落實,手段上必須要從修改法官法來著手,過去的法官法其實也有退場機制,但我剛剛講過去是形同具文,那這裡面牽涉到的一個是法官的官官相護,還有就是大家不太願意讓法官很快地喪失工作,因為從憲法的角度來講,法官是終身職,如果你今天很容易就把他淘汰掉了,這不是法官樂見的。那當然官官相護是很重要原因,雖然過去的法官評鑑委員會到現在為止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裏面都有所謂其他的代表,譬如說法官評鑑委員會裡面有法官代表、有檢察官代表、有律師代表、有法律學者代表和社會公正人物代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亦然,可是實踐的成果非常不好,這些當上委員的,不論哪一方的人,幾乎立場上都蠻偏官方的立場,我很難忍受說我們自己作律師的,法學教授都這麼偏袒法官跟檢察官,所以這個機制,未來要加重社會公正人士的人數,降低官方的人數去著手,這是一個方向。那像律師界來講,你現在還在作訴訟律師,實在不適合當評鑑委員,如果你今天是作商務律師,或其他不進法院、不進地檢署,檢察署的律師,你比較ok,因為你的職業跟法官、檢察官沒有什麼接觸,你也比較敢去作決斷,一旦你自己就是一個天天跑法院的律師,想想看他幹嘛要去得罪法官、檢察官?這個是可想見的。

 

新大學:與其說來淘汰現在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我們是不是應該從國家對司法官的評選以及資格的認定開始?

張靜:那這個可以講到說上游、中游、下游。退場制度是下游的機制,進場機制是上游的機制,我在這一次司改國是會議期間,力主法官應該民選,至少一部分法官應該民選,那民選的條件是你要當過十幾年的律師你才有資格來當法官,這樣子已經當過十幾年的律師基本上他手上已經有一些錢,不會像剛出道的法官一點錢都沒有,那你當了十年律師手上已經有了相當的積蓄比較不會貪污,第二個你當了十幾年的律師不會做恐龍法官,當恐龍法官的機會就少,現在台灣目前的法官,95%以上都是來自於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就去考司法官考試,考上了以後受訓一年多、兩年,就出來當法官,所以變成法官的平均年齡大概在25-27歲之間,完全沒有社會歷練,完全沒有人生的經驗,他的common sense就不夠,這是上游。那中游怎麼改變?譬如說透過陪審制來改變中游的情況,譬如說他已經任職了幾年,怎麼去處理,那一個就是把訴訟制度作一些變革,讓不肖的法官無法上下其手,另外一個就是我要講的,廢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的問題,今天很多法官亂判,然後國家賠償法第13條成了他們最好的保障,那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說除非法官、檢察官執行職務有罪判決確定,否則不得聲請國家賠償,這難度多高呀。

 

新大學:國家賠償法第13條這是很難的,永遠都是人民在付費,反正法官犯錯也都沒有事。

張靜:第一個今天實務上真正發生的,說法官、檢察官在執行職務被判有罪確定大概只有一個情形,貪汙、收錢,對不對?因為收了錢就亂判,可是通常判的結果是對被告有利,被告不會去提國賠啊,而且他是送錢的一方他幹嘛去提國賠啊,對不對?很難去提國賠,那國家賠償法第13條成了錯判、亂判、誤判、冤判,這些成了他們最好的護身,因為13條不廢的話,人民不能向國家求償,國家就不會向法官、檢察官求償,只有人民向國家求償、國家賠了以後,國家才有可能會向法官、檢察官求償。所以現在13條被擋住了路,所有的人民幾乎都沒有辦法提國家賠償,而唯一判決有罪確定的案子,這些案子裡面都是被告行賄法官的,他們不會去聲請國家賠償啊,對不對?所以國家賠償法第13條的廢除本來是我們這次司改國是會議裡面第三分組的議題,但第三分組並沒有討論這個議題,所以我就在我們第四分組裡面提出這個問題,後來就被我們第四分組決議說,這個議題不是我們本組的議題,應該移送第三分組,結果移送第三分組他們也沒有討論這個議題。

 

假改革

張靜:憑良心講,當我被通知要當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時候,我的朋友們就知道。很多好朋友勸我不要去,因為他們知道我會得罪人,一方面會得罪人,另一方面他們認為是假改革,去了也沒有用處。我就用樂觀的口吻說,他弄假的,我就想辦法把他假戲真做、弄假成真,像起訴狀一本主義是通過的喔,當然因為這一點本身司法院並不反對,所以他通過的很順利,那事實上有一些雖然不像陪審制或事實審直播這麼爭議的議題,有一些議題是通過了有他的成效在,我不能說這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是完全沒有成效的,雖然有一些真的是假改革,但是你現在還要看這些決議到底如何被有效的執行,如果以中國人過去常常的做法,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那司法改革注定是全面失敗的,你今天決議的結果好的真的有去執行,那還可以看出一些成效,我對這次司法改革的真假和國是會議的成敗,我自己的評估一定是不及格,連五十分都沒有,因為在很多人民真正關心的議題上並沒有通過,我就以陪審跟參審來講,當時在我們第四分組的表決是七票對七票,沒有辦法獲得通過,可是我們是平手,並不是輸欸,可是司法院他根本不理你,他就開始蠻幹,我們5月12號表決平手,他在六月就開始進行找了一些學者專家還有他們司法院法務部的代表,然後在6月30號開始第一次的他們的委員會議,五個月後就提出了今天的國民法官制的草案版本出來,所以我在六月間的時候我知道他們在開會作決議,討論國民參與審判的條文的時候,我就在群組裡面說,司法院已經開始蠻幹、硬幹了,他根本不理你國是會議,本來大家都會認為,七比七平手的情況之下,第一個是送到總結會議裡面再重新討論一次,可是他們不讓我把他放在總結會議裡面,所以我後來退出國是會議就是這個原因,第二個,七比七平手應該兩個制度都送到立法院,去交給立法委員決定,你不應該自己硬幹說你要採參審制、要採國民法官制,那當然另外還有一個機制,我們可以透過公投來決定啊,公投法現在正在修,這個議題拿來公投其實是很好的議題啊,那公投決定要採參審制,我也沒有話講啊,如果這是兩千三百萬人的決定的話我也沒有話講,可是今天七比七平手、又硬幹了,這讓我非常不滿意。

 

新大學:可以這樣理解嗎?司法院公布的草案中,等於法官有選擇權、被告是沒有選擇權的。

張靜:對啊,按照他的規定是,被告完全沒有選擇他可不可以採用國民法官制讓人民來加入審判,他反而賦予法官有選擇權,也就是有決定權說我願意用人民參與審判我就用、我不願意讓人民參與審判我就不用。人民的訴訟權益不是由法官來決定的,被告一點表達的機會都沒有,這通嗎?

 

新大學:在十幾年前一個叫張俊宏先生的民主鬥士,曾經在司法改革當中講一句話,改革司法就只有革命一條路。你的看法呢?

張靜:昨天我參加一個活動中,過去的彰化縣縣長黃石城老先生,他也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當主任委員當很久,他昨天在跟我一起的會議場合中,他最後就說台灣的司法改革沒有機會,不能改革,要就是革命,不是改革,那張俊宏張委員在十二年前就提出這點,我呢,在這次的司改國是會議裡面,我也徹底地想說這司法改革沒有什麼希望,司法真的要透過不流血革命來達成,那正巧我們許宗力院長對我主張的陪審制,他當時有個反應說台灣採陪審制就等於在沙漠裡種玫瑰,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後來我在司改國是會議裡面就提出了沙漠玫瑰這個名詞,因為沙漠玫瑰確實有這個品種。

記不記得2010年有一個白玫瑰運動,當時為了性侵案這件事,當時有17萬人聯署,上街的大概有20萬人,那我在想洪仲丘命案喔,大概有25萬人上街頭,軍事審判法就被廢掉了,所以我已經計畫在明年五月,在蔡英文總統就職兩周年的前夕,我要發起一個沙漠玫瑰風暴的一個運動,那為什麼要叫沙漠風暴,因為美國的波灣戰爭就是沙漠風暴,所以我就在想要為明年的遊行提一個名稱,像施明德的紅衫軍運動,我要提的就叫做沙漠玫瑰風暴、或沙漠玫瑰革命,這樣子的一個運動稱號來凸顯人民所要求的陪審制,所以我在這邊預告,大家看了這個節目,希望明年的五月大家一起站出來為台灣的司法進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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