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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號稱[民主先進]的 [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第一名]的案例,[依法治國]導致不顧[專業道德]的訟棍興亂 : [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第一名]的案例。
一位美國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昂貴的雪茄,他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卻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隨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
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不願意賠償的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律師告上法院,贏了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有保險公司出具的火險保單,保單中並沒有明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保險公司決定 : 忍受漫長的上訴過程又承擔昂貴的訴訟費用,不如接受判決,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律師拿到賠款,保險公司馬上報警,罪名是該律師涉嫌24起「縱火案」!法官用律師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判他[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被定罪,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美金 二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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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解嚴後,訟棍爭相奪權治國,司法 , 立法猖獗。法律成為會鑽司法漏洞者的私人屏障 ; 法條成為犯案者的私人刑具,政客只要誆稱[依法辦理],便能有恃無恐的[口誅筆伐]佔盡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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