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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5
1949年前後的中華民國處在荒謬的年代,經歷七十年來的轉化,變成為弔詭的年代。曾建元教授和研究生吳靖媛的論文〈國共內戰後期撤臺國軍拉伕行為之法律評價〉,其中之案例舉隅:「一、大時代下的滄海一粟──劉錫輝;二、流離記憶──姜思章;三、浮萍歸根──應小娘;四、劫後餘生──管恩然;五、外省人的二二八──澎湖七一三事件」,是「中華民國到臺灣」的荒謬時期。澎湖七一三強行徵兵事件,馬忠良教授即為其中遭到強徵之一員,其事蹟盡在《從二等兵到教授──馬忠良回憶錄》一書之中。王文燮上將、李楨林上將亦是澎湖七一三強行徵兵事件中被強徵之一員,畢生青春從此奉獻給的國家,是「中華民國在臺灣」。民主進步黨執政訂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強調「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轉型為「中華民國是臺灣」。
在案例舉隅部分,對筆者先父劉展文受難及筆者被抓兵的時代背景,提出詳細說明及文獻佐證;在法理探討部分,對《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精闢見解,是基於「中華民國是臺灣」作為法理基礎。
蔣中正在國共內戰三大戰役失利後,1949年1月21日下野,卻違反憲政體制,以中國國民黨總裁身分指揮調動軍隊,搬運國庫黃金及故宮文物來臺灣,保障了中華民國立足臺灣。1950年3月1日復行就職視事,只是形式上演戲,下野還是復職,毫無差別。但是他於1947年以國民政府主席職權調派軍隊來臺灣,平定二二八事件,雖然有責任,卻被指為元兇。臺灣至今仍然在去蔣化的過程中,說不清的功過,未免是歷史錯亂。
國共內戰後期撤臺國軍拉伕行為,是無法無天之行為。曾建元教授之法律評價,恐怕只是學術研討,難被政府接受執行。筆者除了表達感謝之外,還是感謝,不敢抱任何期待,以免再次失望而傷感。
有關轉型正義對胡璉部隊殘殺先父劉展文的適用性探討:先父沒有犯罪亦沒被判刑,先父生前是中華民國公民,遭遇到中華民國軍隊違法亂紀濫殺,是中華民國的軍隊需要轉型正義的究責。國家機關竟鑽法律空隙,實不足為訓。
國共內戰期間,國軍為了補充兵員,而有過拉壯丁、拉伕的作為,即在違反當事人自由意願的情況下,強制男子從軍,強制的手段,甚至包括殺人、放火,以使當事人心生恐懼而不得不服從。
這些被國軍以違背個人自由意志的方式拉伕抓兵而來的軍人,在內戰期間很可能就成了砲灰,倖存者也從此與在中國大陸的家人天涯一方,甚至天人永隔。臺灣開放老兵探親,許多老兵發現,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指控其1949年前加入國軍,而對其家人展開政治迫害,田產家園盡皆沒收,讓老兵根本找不到回家的路。歷史的弔詭,在於戰爭倖存者最終在臺灣得以安享晚年,上帝事實上補償了他們個人的犧牲,而在某種程度上,反而還得到故鄉親友的羨慕,但我們要問,這樣就能夠豁免國家的罪行或責任嗎?而那些未能挺過戰爭而犧牲的人,誰補償了他們?
劉錫輝 | 國軍退役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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