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聲玉鐸

探討民主政治 ☆作者: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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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8


目錄

0. 前言

0.1 「國家」和「政府」

0.2 「治權」和「主權」

0.3 「正當性」

0.4 「法治」和「法權」 

1. 我所了解的「民主政治」

1.1 「民主原則」

1.2 民主制度

1) 選舉制度

2) 權力分離制度

3) 維護人權的制度和保障自由的制度

1.3 民主行為(生活方式) 

2. 「民主政治」的危機 

3. 「民主政治」的改進 

4. 中國模式 

5. 結論


沒有人會以為民主政治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事實上曾經有人說過,在歷史上所有被嘗試過的各種政治制度外,『民主政治』是最壞的一種政府形式。」 -- 邱吉爾,11/11/1947

 

 0  前言 

由於資源「不敷需求」,「個人」和其他「個人」之間可能有「利益衝突」;政治從「管理眾人之事」演變成「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人們為了有效處裡以上兩種活動,設計出種種「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是其中之一。但「制度」不能改變自然資源不敷人們需求的現實;這是人類社會至今還沒有一個讓多數人欣然接受的「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因。「制度」在此指:法律、機構、機制、作業程序、和規則與潛規則等等的總和。 

「民主政治」的確有很多缺點,但我同意邱吉爾的評論:到目前為止 -- 包括以下第4節討論的(政治面)「中國模式」,「民主政治」是對一般平民老百姓最有利的一種政府形式。以下說明我得到這個觀點的理由和推論脈絡。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列舉了我思考時用到的一些基本假設和根據的理論,不在此贅述。近20年來,我在自己的部落格和其它網路論壇上,多次討論「民主」和「民主政治」(民主-1民主-2民主-3民主-4)。本文試著把這些觀點做個系統性的整合。敬請指教。以下先說明我對政治論述中幾個關鍵概念的了解。此處不對「民主」和「民主政治」做嚴格的區分。 

  • 「國家」和「政府」 

「國家」並不是什麼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神聖不可侵犯的東東或西西。列寧對馬克思「國家/政府理論」的解讀: 政府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該書第八章,153 – 155頁),雖說不上是「真理」,但如果我們把它改成:「政府是宰制集團壓迫廣大老百姓的工具」,應該就反映了80 – 90%的現實。 

「政府」不是神、領袖、牌位、紅太陽、或民族救星。它只是一群跟你/妳、我一樣,好吃懶做,有機會也想玩玩3P、nP遊戲,只不過因為機緣或努力,晉身為宰制集團或「官僚系統」一員的人。她/他們的優勢是:有資格或權力運用一些法律和制度來滿足私欲。馬可仕、柯林頓、陳水扁、薄熙來、和川普等並不是特例,他們只是太不小心或吃相過於難看而已。 

  • 「治權」和「主權」 

「治權」指治理一個國家所必需的權力;具體的說,政府為了維護領土完整,保障人民安全,建設(至少一個)小康社會所需要運用的各種「權力」;包括但不限於立法、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這五權。 

主權」指決定「誰」和「如何」執行這些「治權」的「權力」;以及決定這些治權「內容」的「權力」。治權「內容」(包括治權的種類、範圍、和相關制度等等)由「法律」明文規定。 

  • 「正當性」 

「政府」和「政府權力」的「正當性」有三種來源: 

  1. 人民直接或間接的認可;前者如經過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後者如長期沒有大規模或全國性的抗議或反抗。
  2. 保障大多數人民有小康溫飽生活的施政。
  3. 經過公開、普遍討論後,大多數人民認為「政府」或「權力」的建立經由合理過程。 

洛克主張:一群人有抵抗不公不義政府的權利(該書202 – 205節和222 – 225節);這個觀點可視為「民主政治」的「運作面定義」(該文6 – 7頁)。「正當性」在當代政治論述中是一個基本和關鍵概念的原因在此。不過,(我認為)「正當性」不是一個抽象、絕對、或獨立存在的概念;它的內容是某一個社會中,多數人經過約定成俗或討論-同意這兩個過程來形成。 

  • 「法治」和「法權」 

「法治」(「依法律治理」): 

  1. 「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治權各自獨立行使,互不隸屬。
  2. 治權的內容、適用範圍、和執行程序由得到多數人民直接或間接認可的「法律」來規範。
  3. 法律條文具體、合理;並經過公平、公正、公開的立法程序建立。
  4. 執法法程序獨立、公平、公正、公開、和合理。 

也就是說:「依『法律』治理」這個概念中的「法律」必須具有「正當性」。以上c和d中所提及的「具體、合理、獨立、公平、公正、公開」等,是構成「法律『正當性』」的要素。 

「法權」(「依法條治理」): 

依照「法律條文」行事;但所依據「法律」的內容、立法過程、或執行過程欠缺「正當性」。我稱之為「號稱『法治』」或「羊頭『法治』」。

 

 1  我所了解的「民主政治」 

《瑪瑞安-韋布斯特字典》對「民主」一詞列有六種意思。和此處所討論「民主政治」直接相關的有三個: 

1a:   由人民主導的政治制度,尤其指根據「多數決策」原則運作的政治制度。

1b:   「主權在民」的政治制度:由人民直接行使「主權」的政治制度;或由人民通過公平、公正、和開放式選舉產生的代議方式,間接行使「主權」的政治制度。

5:     (社會上)沒有世襲或任意建立的階級差別或特權。 

十多年前我讀過兩位大陸學者討論「民主」的文章,也請參考。 

就我的了解,「民主」或「民主政治」一詞有三個不同層次的意義: 

  1. 「概念」或「原則」層次的意義;我稱為「民主原則」。
  2. 「實踐」或「制度」層次的意義;我稱為「民主制度」。
  3. 「運作」或「日常生活」層次的意義;我稱為「民主政治行為」,簡稱「民主行為」。 
  • 「民主原則」 

在「概念」或「原則」層次,「民主政治」指的是: 

根據「主權在民」原則建立的政府或政治制度,請對照上述《瑪瑞安-韋布斯特字典》定義1b。 

「主權在民」就是中共一再宣揚的:「人民當家作主」。不過,我們需要進一步追問: 

「人民擁有『什麼』主權?」或「人民當『什麼』家?作『什麼』主?」 

我的解釋如下: 

孫中山先生說:「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我認為:「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 

如果妳/你同意這兩個定義,把它們「代」入以上的分析,具體的「民主原則」就成為: 

  1. 「人民擁有『管理眾人事務』的權力。」或「人民『當家作主』來管理眾人的事。」;
  2. 「人民擁有決定『誰』和『如何』分配資源的權力。」或「人民『當家作主』來決定『誰』和『如何』分配資源。」 

以上我對「民主原則」的詮釋當然不是它唯一的「正解」。每個人可以把自己對「政治」的了解,代入我以上對「民主原則」的說明;那就成為各自對「民主政治」在原則層次的解讀。如果我對「民主原則」的分析大致可以接受,不屬於宰制集團的人,或一個願意、能夠、並堅持自己來決定(處理)和自己生活相關事務的人,應該會肯定「民主原則」對自己有利。 

「主權在民」並不是「普世價值」或「顛撲不破的真理」;它成立的前提是接受「個人主義」。而「個人主義」也不是「普世價值」;它成立的前提是接受「人人平等」以及「『個人』和『群體』幾近於對等」。這是我認為「個人主義」是民主政治「理論基礎」之一的原因。但是否接受「個人主義」,因人、因黨、或視每個人的「自我定位」而異。 

  • 民主制度 

落實「主權在民」這個原則需要很多配套「制度」。根據上述對「民主原則」的分析,凡是違反「主權在民」的政治「制度」,應該不能稱為「『民主』制度」。此外,「制度」蘊含規律、規則、和隨之而來的可預測性。一個容許「便宜行事」和「隨意解讀」的「制度」缺乏「正當性」。   

任何一個國家的制度,都受到這個國家歷史、文化、傳統、和國情的制約。因此,世界上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XX制度」。「西方民主制度」和「東方民主制度」之分過於籠統,沒有特定或具體的對象。一個比較有意義的分類方法是:「美國式總統制的民主制度」、「德國式總理制的民主制度」、「法國式雙首長制的民主制度」、「英國式君主立憲制的民主制度」、「立法機構為兩院制的民主制度」、或「選舉方式為過半數勝選的民主制度」等等。 

以下是我認為構成「民主政治」三個最基本和不可或缺的制度。在它們之外,政黨和各種人民團體成員的素質和能力;選舉、立法、釋憲、起訴/審判、和編列/執行預算等過程的健全、完備、以及正當性等等;也都是實現「主權在民」的重要基礎。 

  • 選舉制度 

對一萬人以上的國家或地區來說,「直接民主」不切實際,我就略過不提。在制度層次,「民主」的意思不在「選舉」或人民有選舉的權利和機會;它的意思在於: 

人民經由「選舉制度」直接選擇領導人和代議士,「間接決定」國家的走向和符合這個走向的政策及措施。「選舉制度」包含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四類投票行為。 

「民主」或「選舉」並不蘊涵,更不保證:老百姓會做出,或能夠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選擇。它只保證:老百姓擁有「選舉」的權利和機會,來試圖落實「主權在民」。並同時降低產生「獨裁」、「寡占」、或「威權式」的政府形式。「主權在民」的「民」並不是一個抽象概念或名詞;它指的是一個一個活生生的老百姓。它也就蘊含「多數決策」;請對照上述《瑪瑞安-韋布斯特字典》定義1a。 

目前人類只設計出經過「選舉制度」的「代議機制」,讓老百姓「行使」權力。「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並不是唯一的,當然更不是最合理或最有效的選舉方式。許多國家各有不同的選舉制度。政治學家和科學家也都在不斷的研究,試圖改進它(Mackenzie, D. 2000)。 

「選舉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但它不是一個「充分條件」。也就是說,「『民主』國家(社會)」一定有某種「選舉制度」;但有某種「選舉制度」的國家,未必就能被視為或自稱為在實行「民主」。要符合一般人對「民主」的了解,我認為:在「選舉制度」外,一個「民主」國家還必須(至少)建立以下兩個「制度」。 

  • 權力分離制度 

三權分立」(該書第11卷第6章)和「五權憲法」是大家熟知的兩種「權力分離制度」。 

為什麼(我認為)落實「主權在民」必須把執行不同功能的「治權」分開來執行?政治學和政治哲學著作中有深入的討論,請自行參考。簡單的說: 

  1. 當「權力」由一個人、少數人、一個集團、或一個政黨掌控,自然就違反了「主權在民」的原則。
  2. 由於「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而99%的人都貪得無厭;這兩個因素使得「權力」集中後,一定造成「資源」的獨占或寡占。這可能是艾克頓爵士下面這個敏銳觀察的基礎:「權力會導致腐化,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
  3. 「權力」集中後就不可能有「監督制衡」而造成權力的濫用,以及個人的安全和權益被掌權者宰制;「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有如夢幻泡影了。
  4. 如果「立法權」附屬於「行政權」,則「議會」或「立法院」不過是「圍事堂」或「橡皮圖章」。
  5. 如果「司法權」和「執法權」附屬於「行政權」,則「法院」不過是穿上西裝,打了領帶的「東廠」、「西廠」、或「御林軍」。 
  • 維護人權的制度和保障自由的制度 

維護人權和保障自由不是同一件事,但有相關性和互補性,所以我把它們合列。 

一個「維護人權」的制度必須滿足至少以下兩個條件: 

  1. 非經「正當」的合法程序,不得(逮捕人民)下獄。
  2. 非經「正當」的審判程序,不得定罪。 

在以上第0.3小節中,我提到:「正當」並沒有一個公定或普遍的標準,只有約定俗成的或多數人是否接受的標準。以下討論一個前幾個月被炒得很熱的例子來說明。 

我認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安法」以下條文,並不具有「正當性」: 

第20條的「分裂」、「破壞」、「統一」、「『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第21條和23條的「煽動」、「教唆」;

第22條的「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干擾」、「阻撓」;

第29條的「憎恨」、「可能」、「嚴重後果」。 

這些字詞和語句,都沒有具體的「所指」,或公認的「意思」與「範圍」。從而,一個人是否觸犯這些法條,並沒有「證據」可以證實或反證;完全由承審法官,甚至行政部門的「國安公署官員」,來解讀和認定。在我看來,這部《國安法》的功能之一是建立「莫須有」罪名的「法源」。 

此外,中國在新疆的「維穩政策」在「正當性」上也頗有爭議。 

一個「保障自由」的制度必須滿足至少以下三個條件: 

  1. 保障「言論自由」(胡秋原 1958)。
  2. 保障「集會結社自由」。
  3. 建立「人人有飯吃」的最低生活條件社會安全網。 

「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屬於「自由主義」(胡秋原 1948,徐訏 2016)主張的「消極自由」;「社會安全網」則屬於「自由主義」主張的「積極自由」。 

「正當性」是某一個社會中,多數人經過約定成俗或討論-同意這兩個過程後形成的性質。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自然無從建立社會中多數人同意的「正當性」。法律和政府是否具有「正當性」,或政策及政策的執行是否得到多數人同意等議題,只能由「官方」(主流媒體?)說了算。「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成了廢話。 

一個人要有基本人權以及基本的言論和集會結社「自由」,她/他才可能宣揚自己的理念和尋求同志;組織有相同理念或實際需求的民眾,形成一股力量。只有在人權和這兩個「自由」受到(法律)保障後,一個人才能從事政治活動而不必擔憂會被一個一個的丟進黑牢或被打針。然後一群人才可能以(主要是)和平的方式來爭取權利和利益。 

沒有維護人權和保障自由的制度,人民還是能爭取權利和利益。例如,上一世紀初的辛亥革命,上一世紀80-90年代的東歐革命,本世紀初埃及和突尼西亞兩國的群眾示威。但這些人都要用流血衝突的方式,以生命做代價來爭取權利。一般來說,包含自由和法治的民主制度,使得大家可以依照一套規則來理性的解決糾紛和衝突,而不必使用暴力或依據叢林法則來分配資源。 

以上是我認為「民主政治」必須包含「維護人權」和「保障自由」這兩種「制度」的原因。也是我認為「民主政治」對一般老百姓最有利的理由。 

「維護人權」和「保障自由」的「制度」需要由法律來規範和落實。這是司法權必須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的原因。 

考慮「制度」議題就不能不討論孟子說的:「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制度是人設計,法律由人制定。制度需要人推動,法律需要人執行。因此,社會上沒有制度「公平」或「不公平」的問題;只有「設計制度 者』」和「推動制度 者』」是智慧或愚蠢的問題;她/他們以社會全局為考慮重點,還是在「假公濟私」的問題;以及大多數人是否願意接受,和有沒有權利不接受「不公平制度」的問題。同樣的,一個國家中無所謂「良法」或「惡法」的問題;只有「立法 者』」和「執法 者』」是智慧或愚蠢的問題;她/他們以社會全局為考慮重點,還是在「假公濟私」的問題;以及大多數人是否願意接受,和有沒有權利不接受「惡法」的問題。 

  • 民主行為(生活方式) 

民主在「運作」或「應用」層次的意義指:能夠幫助落實「主權在民」和推動「民主制度」的一種生活方式。我以「民主行為」來概括。 

在google上可以找到很多人引用杜威「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這句話。實際上,這些人只引用了杜威在討論「民主」議題時所說的半句話。他至少在兩個地方提到這個看法: 

我們已經相當進步到會說,『民主政治是一種生活方式』,但我們還不了解它是一種要求個人行為符合一定(社會)規範的生活方式。」;以及 

民主政治是一種基於認為人性有無限可能這個『信念』的生活方式。…」(以上兩段話是我的翻譯。) 

在以上引述的第二段話中,「…」是杜威闡釋他說的「人性有無限可能這個『信念』」;他的「信念」指「人人平等」。 

根據以上討論,杜威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泛指我們各自選擇的這種或那種「生活方式」;它指的是:「行為符合一定規範的『生活方式』」。以下用兩個例子來說明。 

大家都熟知介於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代議制)之間的「參與式民主」。所謂「參與」,需要許多人關切公共議題,對特定議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以及願意花時間和精力來討論、規劃、以及制定。「參與式民主」所蘊含的「生活方式」,除了要求一個人積極「參與」外,也會要求:一個人在討論、規劃、以及制定政策時,同時具有公開、公平、公正、平等待人、和公私分明等行為模式。 

大家也都熟知強調「深思熟慮/博採眾議決策方式」的民主政治。它所蘊含的「生活方式」則要求:一個人尊重別人意見以及能夠理性思考和溝通。台灣社會常見的抹黑、打口水戰、和散佈假訊息等行為模式,應該不符合「集思廣益(深思熟慮)」的意思。 

我相信以上討論說明了:要有效的實踐民主政治,社會上大多數人民的「政治行為」(投票、協商、遊說、抗爭等等),必須具有一定的水準和遵守某種規範。能符合民主原則和有效配合民主制度的「政治行為」,我稱之為「民主行為」。 

以下為本節的分析做個小結: 

  1. 要周全的討論或批評「民主政治」,需要從原則、制度、和運作三個層次來進行。
  2. 「民主原則」並沒有「東方」、「西方」或「前面」、「後面」之分;只有「我接受」和「我不接受」之分。
  3. 批評或攻擊「民主」的人,常常用「西方民主」和「普選式民主」這兩個「稻草人」做箭靶。這一節的討論顯示,兩個名詞都「無所指」。不客氣的說,兩者都是一種行文懶惰或缺乏邏輯思考能力的用法。更糟糕的,可能是某些幫閒、圍事之流替「中國模式『民主』」遮羞的用法。

 

 2  「民主政治」的危機? 

何以「民主政治」問題重重,於今尤烈?這個問題大矣哉,我當然不會有「標準答案」(危機-1危機-2危機-3危機-4危機-5)。 

就我的了解:「政治」是為了解決一群人「生存」的問題;而人不能獨立生活或生存,它也就同時需要解決一群人「生活在一起」所衍生的問題。「生存」所面對的「問題」主要由自然環境而來,例如:天災、氣候、地理、地質、資源、和我一再強調的「資源不敷需求」等等,此處略過。 

「一群人生活在一起」所導致的「問題」,主要由「人」而來。以下就柯林頓的名言:「笨蛋,都是經濟惹的禍!」這個思考邏輯,從「人」的因素,就英國脫歐,川普當選,法、德、義等國極右派勢力興起,以及波蘭、匈牙利兩國「悖於自由主義路線」政府等等「民主政治危機」的成因和現況,表達一些淺見。 

歐洲「民主」社會中的人民過去之所以能夠人模人樣,吃香喝辣,除了各國政治制度和科技發達的優勢外,這些社會中一部分財富來自19世紀中 - 20世紀中這一百多年,殖民主義(軍事帝國主義)對亞、非國家的掠奪,以及二戰以後近七十年來,經濟帝國主義對第三世界的剝削。 

美國政府過去能夠維持國內勞工的高工資和高生活水準,從而維持國內社會的穩定性和執政者的正當性,並不完全是因為美國政治制度和科技發達的優勢。一部分原因是美國政府在世界各地扶植當地獨裁政權,幫助美國財團掠奪資源。伊朗的莫沙德和智利的阿嚴德是兩個最著名和最血腥的例子。21世紀初期,美國雖然打著「民主輸出」和「反恐戰爭」的旗號來重施故技,但遭遇到當地人民頑強的抵抗,軍事費用支出龐大,近20年來形成「偷雞不著蝕把米」的窘境。 

總之,20世紀中期以後,歐、美國家先後失去軍事帝國主義和經濟帝國主義的優勢。不再有以掠奪全球來穩定國內秩序的客觀條件。長期下來,使得它們國內「(階級)矛盾」日益尖銳;這是歐、美國家出現「民主政治危機」的長期經濟因素。 

短期經濟因素則有兩個: 

一是中國「改革開放」政策(「走資路線」)成功,成為「世界工廠」;加上歐、美各國「權力菁英」(宰制集團)無配套措施的推動「全球化」政策(也就是以第三世界人民為「產業預備軍」);兩者直接大量減少歐、美各國國內的就業機會和一般人民的收入。 

二是同一批權力菁英在雷根和柴契爾當政後,全力推動「(經濟面)新自由主義」。政策上,讓「市場機制」無限上綱,和放寬(或解除)管制機制,引爆2008全球金融危機。使得一般人民生活雪上加霜,自然造成一般老百姓普遍的對現況更為不滿。 

另外還有兩個跟經濟間接有關的因素。 

一是「社會變遷」改變了「社會結構」(Etzioni, A./Etzinioni, E. 1964)。這個過程提高人民教育程度、知識水準、和行為能力;加強一般人的「自主性」和對自己地位與需求的堅持;拉高一般人的「需求層級」。總的結果:導致意識型態和宰制論述失去它們過去擁有的欺騙力;加強一般人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欲望;和增加她/他們爭奪資源分配權的能力。 

二是「科技進步」產生的效應:

  1. 奇技淫巧層出不窮,引誘和加強人們對物質欲望的追求,連帶加強了人們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欲望。
  2. 科技發展使得具有相同或類似想法的人很容易在短時間內凝聚「成城」。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也就容易形成遍地開花或瞬間燎原之勢,有助於形成和展現群眾力量。 

以上分析說明:歐、美各國民主政府過去一、二十年來施政上捉襟見肘,顧此失彼,人民開始質疑其「正當性」。導致:一方面非主流政客趁機而起,加入「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一方面老百姓(選民)產生「換黨做做看」和「貨比三家不吃虧」的意識。它也解釋了美國當代茶黨和極右派以及歐洲新納粹蔚然成風的現象。 

在我看來,上述十多年來的歐、美政情變化,並不是西方「智庫學者」或「主流媒體」所宣稱的「民主退潮」或「民主危機」;實際上是:西方一向寡占「資源分配權」的「權力菁英」,現在受到另一股勢力挑戰的局面;以及老百姓覺醒了,開始根據自己的判斷來做政治決定,試圖落實「主權在民」。 

糟糕的是:老百姓卻面對著一個「前門有狼,後門有虎」的困境。「狼」者,(經濟面)新自由主義也;「虎」者,新法西斯主義也。前者的政策背棄傳統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主張;所以,它雖然號稱「『新』自由主義」,但骨子裏也是一種「悖於自由主義路線」;不但如此,它還有變種的趨勢。新法西斯主義只是一批混混和流氓企圖藉「徇眾」方式來「爭奪資源分配權」或「分一杯羹」。 

作怪了四年,混混的「樣板人物」川普終於被老百姓看穿了。許多人以目前正在上演的「川普奪權」鬧劇來嘲笑或批評(所謂的)「美式民主」。的確,它曝露了「民主政治」的兩大缺點:其一,許多人相當愚昧、不理性、或容易被騙;其二,許多人為了做官或牟利,甘願舔屁股(如美國前司法部長拔爾)甚至蹲居/跪居吹簫客(如前紐約市長朱理安尼)。這種丑角式人物,中、外歷史上不勝枚舉。並非「美式民主」的特產。不過,美國文化中「拜金」指數的確高於其他文化。於是在美國社會中,這種丑角式人物數目也就特多,她/他們舔/吹的醜態也就更為不堪。 

20世紀晚期後,許多威權政治在人民大規模反抗下應聲而倒。因此,近半個世紀以來,不只「民主」政府被人民挑戰,鐵桿威權也開始生鏽。「民主」在退潮還是在衝擊當權派,由評論者的「論述前提」和「判斷立場」而定。 

 

 3  「民主政治」的改進 

歷史上沒有一成不變或永遠適用的「制度」;「民主」和「民主制度」自然需要跟隨「時間」的前進或社會變遷而做修正和調整。 

我不研究政治學,也沒有政治實務經驗,所以我沒有「規劃」如何改善「民主制度」的能力(改進-1改進-2改進-3改進-4)。但對「民主政治」今後的走向,我有以下七點淺見。 

  • 「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當前「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任何政治「制度」要想維持長治久安,必須盡可能做到(財富)「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 「三權分立」制度有其優越的地方,但現實狀況是這三(種治)「權」都被政黨把持而成為「爭奪資源分配權」的工具。或行政權力過大,領袖聲望過高而能左右其他兩權。我認為重新考慮孫中山先生的(獨立)監察權或許能補救一、二。
  • 監察委員由人民直選;監察委員候選人資格之一是不得隸屬任何政黨;監察委員不支全職薪俸,目的在借助「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來維護一般老百姓的權益,與監督政府(包括立法、司法、及行政體系)運作;除監察院直屬調查員以外,監察委員經院會授權得要求並監督檢、調單位協助辦案;監察委員調查結果經院會通過後得針對失職或瀆職官員進行彈劾。如彈劾案成立,被彈劾者應立即去職,並移送法院依法進行審理。
  • 另一個幫助權力分離的撇步則是:選民投票時,要有行政首長和民意代表應該分屬不同政黨的意識。
  • 民主政治需要即時反應老百姓的需求。這一點可從兩方面著手:確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公聽機制;針對立法、司法、及行政體系官員建立嚴格的評鑑制度。後者可借用各學者(法學學會、政治學學會、社會學學會等)與專業人士的學養和判斷力。
  • 社交媒介與網路的普及,保證了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但應該立法強制各電視台與主要平面新聞媒體,根據公平和公開原則,提供10% -- 15%的「公共時間」和「公共版面」,讓一般老百姓有機會在「主流媒體平台」上發言。
  • 最後,如果老百姓沒有意願、意志、常識、或能力行使自己的權力,「主權在民」自然無法實現。民主政治是否有效,或能否落實「主權在民」的原則,至少有50%的責任在人民自己。普及和加強公民社會的功能(公民-1公民-2公民-3)有助於落實民主政治。

 

 4  中國模式 

「中國模式」有經濟和政治兩個不同層面的意義。前者是網上的熱門話題。比較深入的討論請見:模式-1模式-2模式-3模式-4、和模式-5。近30年前出過大糗的福山,現在也見風轉舵(福山-1福山-2)。 

除了貝爾教授的專著(請參考對該書的評論)和論文(貝爾-1貝爾-2)外,網上有很多論文討論(政治面)「中國模式」。我曾簡短的批評貝爾教授第二篇文章。以下就(政治面)「中國模式」略表拙見。 

首先,我不認為世界上有任何「真理」或「普遍性價值」。行為以及指導行為的原則只有「是否有效?」和「是否合理?」的分別。「有效」和「合理」則需要從「行為目的」、「行為者能力」、和「外在環境」三個因素來評估。此處「」的「所指」是「行動理性」的「理」,不是「理性論」的「理」。 

「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這個定義有它相當廣泛的適用性。「眾人的事」中最重要的應該是「開門七件事」。我曾說過:「絕大多數人活著只有兩個目的:『活下去!』和『活得更舒服一些!』」。因此,政治和政府的「存在目的」以及首要功能是:「保障大多數人民有小康溫飽的生活」。 

在以上了解下,我接受「中國模式」70多年來的正當性。我也肯定和推崇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模式」,把中國建設到目前雄厚國力和國際二哥地位的功績。 

「中國模式」的確做到了「和平崛起」;但是,「中國模式」能夠在今後50 - 100年內做到「長治久安」嗎? 

凡是肯定「中國模式」(或「幹員制」、「一黨專政」)的人,需要正視和討論這個問題。中國共產黨並不是從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才開始領導中國;肯定「中國模式」的人,也需要正視和討論「三面紅旗」、「文化大革命(和「四人幫」)」、以及仍在雷厲風行的「反貪打腐」(和「太子黨」、「官二代」、「新階級」)」等問題。否則,不免以偏概全之譏。 

許多人拿威瑪共和時期選出希特勒和美式民主選出川普相提並論。不過,「比較政治學」也可以討論以下這個有趣的課題:當下「川普奪權」和50多年前「紅衛兵奪權」在目的、策略、和行動三個層面的相似與相異。我的觀察:兩者的目的和策略都是用非典型方式奪權;行動上,川普用訴訟頂多鬧個兩個月零三天,紅衛兵用武鬥硬是搞了10年。對老百姓而言,「中國模式」和「美式民主」的奪權方式孰優?孰劣?! 

我認為:「中國模式」完成了它在中國歷史上的階段性任務。如果我們希望中國(至少)在今後50 - 100年內維持「長治久安」,中國共產黨需要在5 - 10年內,建立並落實某種程度的「(個人)自由」、「(經濟)平等」、和「法治」的「制度」。目前「中國模式」治理下的中國社會,距離這三者過遠,應該不能勝任。

 

 5  結論 

  • 「民主」或「民主政治」需要從「原則」、「制度」、和「行為」三個層面來討論。造成三者「危機」的來源不同,解決它們個別困境的方案自然也會不同。列舉所有「民主制度」和/或「民主行為」的缺點,不構成否定「民主原則」的理由。
  • 「自由」、「法治」、和「民主」是解決社會中「資源分配」問題的「前置條件」。
  • 「民主政治」是平民老百姓們唯一有資格玩和玩得起的(政治)遊戲。
  • 「中國模式」不是一個能夠維持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 

 

參考資料: 

  • 胡秋原 1948,《新自由主義論》,民主政治社,
  • 胡秋原 1958,《言論自由在中國歷史上》,《民主潮》社,
  • 徐訏 2016,《個人的覺醒與民主自由》,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tzioni, A./Etzinioni, E. ed. 1964, Social Change, Basic Books Inc., NYC
  • Mackenzie, D. 2000, May The Best Man Lose, Discover, Vol. 21, No. 11, November, 2000, NYC。

 

後記: 

要深入討論「政治」,需要討論它和「資本主義」以及「社會主義」個別的動態關係。我力有未逮,只得從略。我雖然蜻蜓點水式的談到「個人主義」以及「自由主義」和「民主政治」的關係,但這個議題也需要詳盡和深入的分析。 

再度對孫中山先生表達敬意。《三民主義》一書有卓見、有深度;可惜被蔣中正跟國民黨搞低俗了,沒有受到它值得有和應該有的重視。 

本文紀念五四100、六四30、和自己參與保釣50。也紀念王曉波和毛鑄論兩位老友。 

 

附錄:術語/一般名詞中英對照 

  • 中國模式 -- China model
  • 公民社會 -- civil society
  • 主權 -- sovereignty
  • 正當性 -- legitimacy
  • 民主,民主政治 -- democracy
  • 自由 -- freedom, liberty
  • 自由主義 – liberalism 或稱 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 liberalism)
  • 自我定位 -- self-identity
  • 行動理性 --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或譯為 工具理性、效益理性
  • 吹簫客 -- cock sucker
  • 制度-- institution
  • 治理 -- govern, governance
  • 治權 -- power required to govern a country (我的翻譯,以別於網上governance這個英譯)
  • 法治 -- rule of law
  • 法權 -- rule by law
  • 社會變遷 -- social change
  • 徇眾主義 -- populism 或譯為 群眾路線、民粹主義(徇眾主義是劉源俊教授的翻譯)
  • 約定成俗 -- convention, conventional
  • 個人主義 -- individualism
  • 宰制論述 -- hegemonic discourse
  • 悖於「自由主義路線(政策)」 -- illiberalism
  • 悖於「自由原則」的 – illiberal 或譯為 悖於「自由主義路線」的(視上、下文而定)
  • 參與式民主 --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 堅持(對自己地位與需求) -- assertiveness
  • 深思熟慮/博採眾議決策方式(民主政治中) -- deliberative democracy
  • 理 – rationality reasonableness
  • 理性論 -- rationalism
  • 產業預備軍 -- reserve army of labor
  • 結構 -- structure
  • 幹員制 -- meritocracy
  • 新自由主義(政治面) -- new liberalism
  • 新自由主義(經濟面) -- neoliberalism
  • 運作面定義 -- operational definition
  • 需求層級 -- hierarchy of needs
  • 稻草人 -- straw man fallacy
  • 機制 -- mechanism
  • 權力分離 -- separation of power
  • 權力菁英 -- power e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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