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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8
▌前言
在《新大學雜誌》上讀到孫隆基教授《「自由」是對「必然」的服從》這篇文章。我認為它的論述和標題有些爭議。在此就教於孫教授和各位先進(1)。
本文第1節討論「『自由』是對『必然』的『承認』」這個命題;我將從淵源、解讀、和翻譯三方面切入。第2節討論我認為該文有「爭議」的段落。第3節說明我對「自由」和「必然性」的了解。第4節是我讀了這篇文章的感想並以它們當做結論。
我論述的前提和立場請見拙作《中國哲學的特質》讀後 (附錄:「我的基本假設」)。跟本文直接有關的是:
「公共論述需要遵守『言之成理』和『言而有據』這兩個規範。」
除部份書名外,所有中文翻譯出自我的筆下;我用引號和雙引號來加強語氣;原文或英譯中引用他人文字時,我以英文引號(“ ”)指示。
▌「自由是對必然的承認」
1.1 淵源
孫教授文章一開始說:
「“自由是對必然的承認”(freedom is the recognition of necessity)是辯證法大師黑格爾的一句名言,…」
我雖然大致讀過《小邏輯》、《法哲學綱要》、《意識進展史》(2)、和《歷史哲學導論》(1953),以及幾本介紹黑格爾思想的書籍(3);但是我對這句「名言」沒有印象。於是上網搜尋了一下。黑格爾著作的各家英譯本用字遣詞不盡相同;在孫教授引用語句和關鍵字及其同義字以外,我也搜尋了「黑格爾語錄」。以下是我搜尋所得並略做討論。
1) 黑格爾關於「自由」的看法
我在網上沒有找到近於孫教授引用的那句話;請孫教授指點一、二,說明它的出處。我找到25個黑格爾關於「自由」的看法,以下選錄七個。
A.「自由是必然性的真相。」(語錄1 -- 第12條;出處:《大邏輯》;《小邏輯》中有同樣的文字)。
B.「世界史的本質是就是人覺察以及了解自由的發展過程。」(語錄1 -- 第19條;出處:《歷史哲學導論》)
C.「必然性以自由的形式呈現給它自己。」(語錄2 -- 未編號;出處:《法哲學綱要》)
D.「國家是具體自由的實現。」(語錄2 -- 未編號;出處:《法哲學綱要》)
E.「自由是人的本質。這個自由並不因為國家的運作而消失;事實是:在國家運作中,人的自由才得以顯示出來。天賦的自由或自然社會中的自由都不是真自由;因為國家才是自由的第一次具體化。」(語錄 - 2 -- 未編號;出處:《歷史哲學導論》)
F.「如果你想得到愛情,你必須侍奉(所愛的人);如果你想得到自由,你必須死。」(語錄-3 -- 未編號;出處:未註明)
G.「只有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人才能得到自由;… 一個人如果不願意為了自由奉獻生命,他/她當然還是具有『人』的身分;但他/她不會達到(自己)被認為是一個獨立自我意識的真理。」(語錄-3 -- 未編號;出處:《意識進展史》)
以上七個(以及另外18個)黑格爾關於「自由」的話,並沒有和孫教授引用語句相近者。以下是其他學者所說,和孫教授引用那句話相近的兩段文字。
2) 斯賓諾沙
”自由的真諦在於了解並接受必然性(所加諸的限制)”」(4)。
斯賓諾沙是17世紀猶太裔荷蘭哲學家。以色列教授稱他為啟蒙運動的先驅。他在《倫理學》中對「自由」和「必然性」兩個概念的定義如下:
「如果一個事物完全基於它本身性質所導致的『必然性』而得以存在,同時其行動也完全由它自身『獨立決定』;我稱它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事物由『外在於它的另一個事物來決定』,則前者只能以某種固定的方式存在或行動;我稱它是『必然的』或『受限的』」(5)。
很顯然的,斯賓諾沙筆下的「自由」和「必然性」是形上學用語;兩者性質完全不同甚至相對。在其他學說中(如佛家),斯賓諾沙的「必然性」會被冠以其他名稱,如「依他起性」(《淺談唯識論》第1.2.5.2小節)。
3) 恩格斯
恩格斯《對杜林思想的批判》一書中有下面這段話:
「黑格爾是第一位正確指出自由和必然性兩者關係的人。對他來說,自由是對必然性的『透徹了解』:”只有當人們不『懂得』[begriffen]必然性的所以然時,才會認為它難以理解或不可避免”。
自由並非不受自然律束縛的夢想式獨立自主;它在於了解自然律的性質,以及了解取得這個知識後循序漸進地來達到預定目標的可能性」(6)。
從這段話我推論:
由於「自由是對必然性的『透徹了解』」近於孫教授所引用的「自由是對必然的『承認』」,這句話可能是恩格斯對黑格爾思想的詮釋。請參考以下1.3-2)小節的討論。
至於黑格爾本人是否說過「自由是對必然的『承認』」這句「名言」,有待孫教授或其他黑格爾學者明確地指出它的出處才能下定論。
1.2 解讀
1) 黑格爾
根據上面1.1-1)小節中黑格爾對「自由」所下D、E兩個定義,他似乎把「必然性」當做「統治者『絕對正當性』」的代名詞來使用(7)。各位請自行判斷我的看法是否在理。
順帶說一句,我讀黑格爾著作時,有時不禁會想到卡夫卡《論寓言》這篇短文(《卡夫卡選輯 – 寓言及小品》 – 3)。
2) 斯賓諾沙
斯賓諾沙在《倫理學》中言必稱「上帝」。不過,我相信他的「上帝」是形上學的而不是宗教的「上帝」。他這個概念相當於亞里斯多德的「第一因」、老子的「道」、佛家的「真如」、或孔子(某些論述脈絡中)的「天」。這不是本文主題,我對形上學所知甚少,此處略過不提。
斯賓諾沙雖然是西方大哲,但他的正業是磨玻璃工匠。想來他應該是位務實的,知道怎麼把腳踏車放得四平八穩的哲學家。在現實生活中,拉菲爾先生所引述:「自由的真諦在於了解並接受必然性(所加諸的限制)」這句話,帶點學究氣可以說成:「自由就是在客觀限制的條件下來追求自己的目標」。用日常語言來詮釋,可以說成:「自由就是量力而為」。
3) 恩格斯
《對杜林思想的批判》一書在宣揚或強調馬克思社會主義的「科學性」;恩格斯自然也應該是位務實的,知道怎麼把腳踏車放得四平八穩的社會科學家。
我不清楚恩格斯為什麼在以上1.1-3)小節引用他的那段話中提到黑格爾。或許這是當時的時髦,或許他把黑格爾當做「神主牌」或「尚方寶劍」。在接下來的發揮中,恩格斯強調:「了解」自然律並運用此「了解」來試圖達到目標。由此可以看出:即使他「承認」自然律的「必然性」,他並沒有「承認」自然律的「必然性」是終極權威。
1.3 翻譯
不同學者在翻譯黑格爾和恩格斯著作時,使用字、詞上肯定有出入。不論從德文或英文版本翻譯成中文後,差別只會更大。以下討論限於英翻中。斯賓諾沙的《倫理學》則以拉丁文撰述。
1) 「必然」和「必然性」
據《英漢哲學術語詞典》(1991),necessity的中譯有:「必要性」;「必然性」;「必要」;和「必然」等四個意義(8)。視其脈絡它可譯為「必然」、「必然性」、…等。在現實生活中,前者指示:事物(或事件,下同)發生的「或然率」為百分之一百這個事實,或它未來發生的狀況;後者指示:此事物已發生或未來發生的或然率為百分之一百時,該事物所具備的性質。
總之,以術語而言,「必然」和「必然性」各有所指。應該用那一個來表達necessity,自然以作者的意思和它在原文脈絡的作用等種種因素而定。在以上三位學者的論述中,我認為「必然性」比較信、達;各位請自行判斷。
2) 「承認」和「了解」
據《英漢哲學術語詞典》,recognition此字中譯有:「認識」,「識別」;「承認」,「認可」等兩個意義的四種表達方式。據《哲學詞典》(1981),recognition的字源及意思是:
「(來自拉丁文,由 re (再度),和cognitio (知識)合成而來;也由 recognoscere (再度知悉)而來)。1. 表示(自己)知悉某事物和/或它的來龍去脈。2. 確認(自己)已經或曾經知悉某事物和/或它的來龍去脈」(9)。
《哲學辭典彙編》(1942)對recognition的說明是:
「(拉丁文,re + cognitio (知識))。對某事物的知識,以及了解(自己)對該事物已經有所知悉。…」(10)。
由這兩段解釋可見,recognition做為哲學術語的意思是:
A. 確認「知道」;
B. 確認(某事或某人)為「已知」。
如果把它翻譯成中文時沒有包含或蘊含「認識」、「知道」、或類似的意思,則以哲學術語而論,該翻譯不符合信、達標準。「承認」是recognition在政治和外交領域的用法;「認可」是它在人際互動領域的用法。兩者的重點不在「知識」,而在「被承認/被認可」對象的「身分」、「資格」、或「地位」。
「承認」和「了解」那一個比較適合,要看黑格爾或恩格斯在討論哲學或政治學,以及兩位試圖表達的觀點等決定。我不研究黑格爾和恩格斯,不確定insight與recognition翻譯的是那一個德文字;無從判斷何者更為信、達。但從以上引述恩格的話,以及附註6-1中的討論來看,我認為:「自由是對必然性的『透徹了解』」,要比「自由是對必然的『承認』」適當。這個看法自然有待公論。
▌《「自由」是對「必然」的服從》一文有爭議的地方
以下四個小節中我將先摘錄孫教授文章的一段文字,繼之以我的評論。
2.1 「清零政策」
「中國的封城和清零政策是面對現實,並非完善,乃一個涵蓋五份之一人類的醫療體制還未到位的下策。放棄這些政策進行解封,果然受到『必然性』的懲罰。然而,白紙運動的抗議卻非對美國跳樓式『自由』的追求。被禁閉了3年的大爆發有其自身的必然性。」
我相信孫教授這篇文章的主旨在試圖說明「清零政策」的「正當性」。我也認為「清零政策」在時機和國情兩個面向有一定程度的「正當性」。但是,我不認為討論「政策」需要用這種九彎十八拐的「迂迴」論述策略 – 從唯心論大師的名言、辯證法、地心引力、文明的功能、性行為輔助藥物的效力、再回到地心引力。太費勁了!畢竟「政策」關係到「五分之一人類」中相當比例人口的生命和幸福。用簡單直接的「因果關係思維」和「後果/代價分析」能使論述更清晰、明確、有效。
此外,我原先預期或希望中國政府能漸進式和有配套措施的「解封」。但目前這種「果然受到懲罰」的解封方式,即使和「必然性」有關,主要因素(> 80%?)應該來自人謀不臧的決策過程。這個看法可以從上面引述恩格斯關於「必然性」、(了解)「自然律」、和(強調)「可能性」的觀點得到佐證。
2.2 「辯證法思維」
「台灣是對辯證法思維免疫的地方,這固然是國統時代教育的後遺症,但裹腳布已經放掉了很久,受過束縛的小腳(大腦)就是一直無法茁長。」
我不使用「辯證性思維」(11);這跟我「大腦一直無法茁長」或許有點關係。如我在「附註」2、3中提及,如果這跟我的「大腦」有關,那並不是因為我沒有下過功夫去了解「辯證性思維」(請參考拙作《淺談dialectic》。我不用它的原因有三個:
1) 一個理論或方法的「基本假設」並不需要論證。但是,如果廣泛的應用該理論或方法,它們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可觀察基礎,或產生了一定數量的可被驗證理論來支撐它們的「可信度」。「辯證法思維」的「質量互變」和「否定之否定」兩個「法則」和「生『化』不息律」(《辯證法的新發展》第2、3、4三章),缺乏可觀察基礎。
2) 「辯證法思維」或許能建立一個在接受其基本假設(「法則」?)下具有「內部一致性」的論述。但是,我還沒有看到一個號稱使用「辯證法思維」而能與外在現實印證的論述。例如,在大約150年後,全球社會中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馬克思的「資本主義必亡論」近於實現。
3) 我十多年前常常在網路上行走,每次看到有人舉起「辯證法」或「辯證法思維」的大旗,通常都是當她/他開始「自說自話」或「胡說八道」的時候。
如果孫教授推崇「辯證法思維」,我很想知道:孫教授如何調和上述「質量互變」、「否定之否定」、和「生『化』不息」等「思維」跟「必然」這個概念之間的關係。
順帶提一下:十九世紀的哲學家黑格爾可以理直氣壯地認為:「無限即整體(全體)」。在數學家的用法中(12) ;或20世紀初期哲學「轉向語言」後,「概念」的「清晰而明確」(2.2小節)再度成為主流「思維」;已經很少有學者會把「整體」/「全體」跟「無限」混為一談。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相當了解:使用「辯證法思維」的人,未必同意我以下在2.3及2.4兩小節的觀點和要求。就像教友和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很難在「上帝」或「靈魂」這類議題上談到一塊兒。但是,公共論述畢竟不只是發揮想像空間和展示修辭技巧的場合,而是試圖就特定議題達到某種程度的共識。基於這個認知,以下兩小節僅僅提供讀者閱讀孫教授文章時的參考。
2.3 「論述內部一致性」.
1) 「唯心主義」
「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美國的防疫 -- 尤其在初期 -- 是徹頭徹尾唯心主義的。」
黑格爾是「德國觀念論」學派的開山祖師之一;「德國觀念論」又稱為「德國唯心論」。這從黑格爾左舉「精神」大旗,右持「絕對」號角可知。如果孫教授對「唯心主義」不怎麼看得上眼,也許不宜用「唯心論大師」的名言做為立論主軸。
2) 「必然」
「唯有借力打力,見招拆招,化腐朽為神奇。」
孫教授在連著列舉兩個「必然」之後,以這三句話做為全文結論。我能了解「化腐朽為神奇」是「『腐朽』的否定」或來自「生『化』不息」這類想法,但我不禁好奇:
A. 一個事物的「腐朽」是「必然」的嗎?
B. 「唯物論」者的思維中有「神奇」的一席之地嗎?
2.4 「結論不能從前提導出」
「假設有一個人是『自由』的基本教義派,他抗拒受任何『外力』宰制,包括地心引力,於是他從高樓往下跳,求仁得仁,他獲得了粉身碎骨和肝腦塗地的『自由』。 」
企圖或決定跳樓自殺的人,不論是不是「自由基本教義派」的信徒,她/他應該知道「從高樓往下跳」的後果。以常情、常理來看,過了六、七歲以後,只有失心瘋或吸食了強力膠(或類似藥物)的人,才會「從高樓往下跳」。換句話說,當一個人在「從高樓往下跳」的瞬間,她/他或者知道「地心引力」的作用;或者已經失去理智,從而失去對「唯心論」、「唯物論」、「必然論」、「『自由』基本教義」或任何理論的認知和執著,自然也就失去了做為「唯心論者」、 …等的身分和意識。孫教授以上的「假設」在常情、常理下不能成立。
如果孫教授在寫小說,「假設」成立與否並不是問題。如果孫教授在進行「公共論述」,「假設」不成立將導致「結論不能從前提導出」這個(傳統)邏輯中的謬誤。
2.5 「自由是對必然的服從」?
如果孫教授的「自由」和「必然」只限於「自然律」適用的範圍,請參考以下第3.2-2)小節的討論。以下就這個命題在現實生活中的適用性略表淺見。
根據以上1.1-3)小節中恩格斯強調「可能性」的觀點,我相信:他並不會「承認」諸如米瑟斯或海耶克等宣稱「資本主義」所具有的「必然」;也就不會「服從」它;當然更不會否定無產階級有推翻統治階級和「資本主義」制度的「自由」。
如果「『自由』是對(統治階級或資本主義) 『必然』的『服從』」這個命題成立,無產階級為什麼要,又憑什麼要「掙脫鎖鍊」?
▌「自由」和「必然性」
我對形上學興趣不大。對其它哲學領域頗有興趣則是為了取得正確思考的訓練和基礎。我的思辨活動以知識對廣大人群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為主。以下3、4兩節的看法和立場都以這三者為焦點。
3.1 自由
我對形上學的「自由」概念了解有限,就不在此對康德或斯賓諾沙等所闡述的「自由」置喙。
我對社會科學領域中「自由」這個概念的看法,請見拙作《重新檢視「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簡單的說:
A.「自由」是個人追求自身和家庭福利,以及充分實現本身潛能的必要條件。
B.「自由」概念的應用或運作的確需要受到限制;這個「限制」來自法律和約定俗成的社會規範。
C.就我所知,自洛克以降,任何一位拿得出一個「言之成理」論述來支持「自由」概念的人,都同意「自由」受到以上B所界定的「限制」;不受限制的「自由」不是「自由」,而是野蠻或無恥。
D.無視於自然界客觀「限制」不是「自由」,而是無知或缺乏理性思考能力。
E.「『自由』是不受限制」或「『自由』是『左傾盲動』路線」的觀點,並沒有任何理論或實質基礎;通常僅僅是反對「自由」概念者的「論述策略」或「抹黑伎倆」。
3.2 必然性
1) 必然性的意義
A.在哲學上:「『必然』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跟『自由』相區別)。」
B.百度百科對「必然性」的解釋則是:
a.指事物發展、變化中的不可避免和一定不移的趨勢。必然性是由事物的本質決定的,認識事物的必然性就是認識事物的本質(跟“偶然性”相對)。
b.雖然事件的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人們在特定的條件下不一定能掌握到某事件的所有條件,同時也觀測不到所有的已知條件,但當認識到一件事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後,其他次要因素無法改變事情的結果,那就可以認爲此事是必然發生或必然不發生而表現出必然性。」
c.《哲學辭典彙編》中對necessity有詳細說明,闡述者將這個概念分為「邏輯(數學)」、「自然」、和「道德」三個類型;並強調我們需要分辨這三個不同類型necessity的應用;請參考。上述斯賓諾沙的「必然性」則屬於「形上學」中和「道德」相關的概念。
2) 自然界的必然性
A.我們目前不知道宇宙是怎麼產生的;因此,我們並不知道宇宙的「存在」是否具有必然性。至少,我們不知道宇宙的存在是否具有「絕對的」必然性。太陽系和地球的「存在」恐怕也就未必具有必然性。做為宇宙或太陽系之下一份子,各種自然律和其它自然現象自然也就難以認定為必然。
B.我們到目前不知道生命是怎麼產生的;從而,我們並不知道生命的產生是否具有必然性。
C.一般大學畢業生應該都聽過「相對論」和「量子力學」。此外,「演化論」、「基因工程」、「混沌理論」、「多重宇宙論」、和「宇宙學弦理論」等等在時下也都是網路上熱門話題。「自然界規律」雖然客觀,但它是否具有「必然性」,在上述各種理論和技術中目前並無定論。
D.理論物理學家山卡•達士•沙爾瑪教授認為:「我們習慣上稱為『物理定律』的『原則』,實際上只是些具有一致性的數學理論;它們正好跟自然界某部分現象『吻合』。… 這些『物理定律』的目的在『描述』我們共有的現實世界,它們隨著『我們對宇宙經驗知識的增長』而日趨完備。… 我不認為目前『有』所謂的『物理定律』」(13)。
總之,根據現有知識(a、b)、通行理論(c)、和專家觀點(d),在「死亡」之外,「必然」和「必然性」兩個概念並非不可撼動的「真理」或「鐵律」(14)。除非一個人是某宗教「基本教義派」信眾,她/他應該不會認為自己需要承認或服從所有被稱為「必然」和具有「必然性」的事物或概念。
3) 現實生活中的必然性
沙爾瑪教授指出:目前的「物理定律」只是在我們當下「有限知識」範圍內用來描述現實世界的理論。一旦我們的知識有突破性開展,這些「物理定律」可能被修正或被取代。它們所蘊含的「必然」和「必然性」也就不一定繼續適用。
同樣的,現實生活中的必然性也和「知識」相關。以上1.1-3)小節所引述恩格斯那段話就說明:
如果我們有足夠的知識來「了解」自然律加諸於我們的束縛,又能理性思考如何避開或克復這些束縛的方法,即使「承認」自然律,我們仍然有一定程度的「自由」。以黑格爾提到的「地心引力」和孫教授提到的飛行為例:現在「飛車」已經問世;也許50年之後,一個人只要有餘錢可用,她/他很可能到燦坤、家樂福、甚至7-11就可以買到「飛行衣」或「個人飛行器」。
我想指出「必然性」的另一個面向:
現實生活中除了自然界呈現的「客觀必然性」外,還有幫助宰制階層欺騙民眾的「主觀必然性」或「冒牌必然性」。
根據上述恩格斯的想法,再借用格蘭西「宰制論述」的概念,我要強調:
現實社會中許多政府、制度、以及意識型態家所所宣稱或販賣的「冒牌必然性」,可以用知識和理性思考來脫下它們的「新衣」或面具。
3.3 「自由」和「必然性」的關係
「承認」和「服從」都是動詞,而且都是經過思考後才能執行的動作;因此,只有能動和能思考的物體才能進行它們。因此,「自由是對必然的承認」或「自由是對必然的服從」這兩個命題的呈現方式都是修辭學中「擬人化」手法。它們在現實中是否適用或被接受,要翻譯成日常語言才能確定。
「自由是對必然的服從」說的是:
一個人要「服從」現實所造成的「必然性」,她/他才能夠「自由」的行動。
根據以上我對「自由」的了解,一個人在追求福利和實現潛能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此,此人是否接受自然界或現實生活中「必然性」的「束縛」,應該是她/他理性思考後所做的自主決定。我認為:
「自由」是(一個人)對「必然性」的了解,克復,和揚棄。
▌結論
4.1 「必然性」有兩種:一是基於自然律的客觀限制;一是統治階層用來宰制廣大民眾的冒牌貨。
4.2 「自由」不但不需要「服從」統治者砲製的「必然性」(或從它引申而來的「正當性」);它是挑戰和打倒「偽必然性」或「偽正當性」的戰鬥口號和武器。
附註:
1. 隆基兄是我台大同學,低我一或兩屆,相知已逾50年。雖然我不盡同意他的觀點(如「深層結構論」,1983),我一向敬重他好學深思。為了行文方便,本文中以「孫教授」稱之。
2. 《意識進展史》是我對原著書名的意譯;是否信、達有待公論。我雖然讀過幾本黑格爾的書,但不敢說我「懂」他的思想。或許以我的英文程度和對哲學的一知半解,多多少少能推論出他試圖表達的觀點。
3. 《黑格爾前、後》、《黑格爾的辯證性思考》、《黑格爾與《意識進展史》》、《反同一化辯證性思考》、《黑格爾的辯證性思考及其批評》、《黑格爾哲學》(1996)、《黑格爾哲學概要》(1952)、和《辯證法的新發展》(1950)等。
4. 原文為:“Freedom,” he had famously proclaimed, “lies in the recognition of necessity. 該文未註明出處;中譯的「所加諸的限制」是我對這句話的詮釋。
5. 原文的英譯為:That thing is called free, which exists solely by the necessity of its own nature, and of which the action is determined by itself alone. On the other hand, that thing is necessary, or rather constrained, which is determined by something external to itself to a fixed and definite method of existence or action. 摘錄自《倫理學》第1章,定義 -- VII。
6. 原文的英譯為:Hegel was the first to state correctly the relation between freedom and necessity. To him, freedom is the insight into necessity (die Einsicht in die Notwendigheit).
"Necessity is blind only in so far as it is not understood [begriffen]." (6-1)
Freedom does not consist in any dreamt-of independence from natural laws, but in the knowledge of these laws, and in the possibility this gives of systematically making them work towards definite ends. 摘錄自《對杜林理論的批判》第1章,第6節 -- 「自由和必然性」。
6-1. 這句話加了引號。從上、下文看,它是恩格斯引用黑格爾的話。如果是,Einsicht (恩格斯用字)應該對應於begriffen (黑格爾用字)。以上純屬摸象之說,有待懂德文的恩格斯或黑格爾學者評論。
7. 我可以了解黑格爾站在德意志民族主義立場,主張「國家至上」以及「鞏固領導中心」。但我並不苟同他「無限上綱」的論述方式。
8. 該辭典以分號(;)區別不同的詞義(或用法);以逗號(,)分別相同詞義的不同表達方式。
9. 原文為:(L., from re, “again,” and cognitio, “knowledge,” and from recognoscere, “to know once again”). 1. the acknowledgement of knowledge and/or identity of something. 2. the acknowledgement of something known and/or identified has been part of one’s previous awareness.
10. 原文為:(Lat. re + cognitio, knowledge) The knowledge of an object along with the realization that the same object has been previously known. … .
11. dialectics不是一個「方法」,即它並非一個可以按步就班來執行的「程序」。它是一種思考方式/風格,或檢視現象的角度/觀點。這是我用「辯證」或「辯證『性』」而不用「辯證『法』」的原因。
12. 我不是數學專業人員,沒有能力詳細討論。請參考無限 1、無限 2、和A cultural overview on the concept of infinity (請用Google搜尋此標題)。
13. 原文為:What we often call laws of physics are really just consistent mathematical theories that seem to match some parts of nature, … These laws of physics are meant to describe our shared reality, even if they "evolve as our empirical knowledge of the universe improves.” … I just don’t believe they exist. 沙爾瑪教授原文刊登於《新科學家》;該網誌需訂戶才能閱讀。此外,請參考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溫伯格的意見,後者比較傾向傳統觀點。
14. 「人體冷凍技術」離題過遠,存而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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