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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榮泰自創的「不副署權」,已涉及到可能改變憲法設計的整體架構,牽一髮動全身。(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
卓榮泰的權力比世界第一強國總統川普還大?也比任命他的賴清德要大?這兩個問題,問誰,答案應該都是否定的。
但卓榮泰有一項他自創的「獨門權力」,讓川普與賴清德望塵莫及;這項獨步天下的權力就是他所謂的「不副署權」。
先比較卓、賴權力。中華民國總統依憲法並沒有否決權,祇有公布法案的憲法義務。但行政院若要覆議國會通過的法案,依憲法程序必須要先獲得總統的核可,總統的覆議核可權,讓他擁有另一種形式的「間接否決權」。但行政院若不提覆議,總統依附覆議權而來的「間接否決權」也英雄無用武之地,祇能乖乖的依憲照樣畫押公布國會通過的法案。
但現在由他任命的總統幕僚長(閣揆),雖然沒有獲得人民任何一張選票的授權,卻能擁有對國會法案直接的、絕對的否決權,而且不經憲法法庭即可自行判定法案違憲與否,違憲則不副署;再加上不副署不像覆議,不須獲得總統核可即可為之,總統卻祇能躲在總統府內被迫副署閣揆的不副署。民選總統受制於非民選閣揆,以至於背叛他的憲法義務,這樣的結果已不是「抗多數決困境」所能解釋,憲法賦予的副署權,竟然讓閣揆變成太上總統、太上立法院以及太上憲法法庭,天底下有這樣的憲法設計?這樣的權力分立嗎?
解讀憲法的第一個判讀標準,就是瞭解制憲意旨,例如制憲者賦予閣揆副署權的意圖為何?其次要從憲法整體架構瞭解制憲者的憲法設計意圖為何?舉副署權為例,制憲者既已把覆議權賦予行政院,意圖就是想透過這樣的憲法程序,讓行政權有對抗立法權的憲法武器,但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制憲者有可能再設計一套連總統都沒有的「不副署權」給行政院長,讓他既不需總統核可,也不經立法院再議的憲法程序,一個人同時擁有「覆議權」與一言可決的「不副署權」,而立法權卻毫無反擊招架之力?簡單說,制憲者會笨到賦予行政院長這種超級無敵的權力嗎?
更嚴重的是,卓榮泰自創的「不副署權」,牽動的不僅是副署這一項憲法權力而已,也牽動了總統與閣揆的權力關係,牽動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相互制衡關係,更涉及到可能改變憲法設計的整體架構,牽一髮動全身,何況是對憲法進行偷樑換柱,其結果憲法不毀也難。
再比較卓、川權力。美國總統擁有否決權,可以不簽署退回參眾兩院多數決通過的法案。但這項否決權並非「絕對否決權」,而是「有限制的否決權」或「相對否決權」,總統「必須」把他否決法案退回參眾兩院重新投票,若兩院再投票結果,都以三分之二多數決維持原案,被總統否決的法案則立即生效,這就是國會對總統否決權的「反否決」。
最近幾任美國總統,小布希行使否決權十二次,國會反否決四次;歐巴馬否決十二次,國會反否決一次;拜登否決十三次,國會無一次成功反否決;川普第一任,十次行使否決權,國會反否決一次;第二任至今,兩次否決,國會反否決均告失敗。
換句話說,美國總統權力再大,大到祇要不爽國會法案就可以立刻祭出否決權,甚至更可以恣意到像小羅斯福那樣,十二年任內共動用否決權六三五次。但這項否決權並非終極武器,依憲法程序,總統必須將他否決的法案退回國會,投票門檻兩院均為三分之二多數決,祇有兩院票數均低於三分之二,總統否決才算成功,法案才宣告無效;否則,反否決成功,總統再霸道濫權,也只能臣服於憲法程序;小羅斯福權力猶如帝王總統,但國會仍然九次反否決他的否決權。
卓榮泰依憲並無否決權,但他把憲法賦予他的副署權偷天換日變成否決權,在短短八個月內,八次不副署立法院多數決通過的法案,而且這八項法案立即灰飛煙滅,好像不曾存在過一樣。美國總統尚需依憲法程序將否決法案退回國會,但卓榮泰卻不受這道憲法程序規範,他說廢了就廢了。總統制的美國總統祇有相對否決權,雙首長制的卓榮泰卻擁有像終極武器一樣的絕對否決權,天底下有這樣的憲法設計嗎?卓榮泰的權力難道不是比美國總統還大嗎?
學法律而不懂憲法甚至違憲者雖然比比皆是,但翻遍中華民國憲法(包括增修條文),從頭到尾「副署」這兩個字祇出現於憲法第三十七條,而三十七條是列在憲法第四章總統章內,並非列在第五章行政章內,也非列在第六章的立法章內,依憲法章節與條文的設計,可知行政院長的副署是與總統有關,而且僅與總統有關。另外,副署的英文是countersign,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的法律,他counter的對象當然是總統,怎麼會變成counter立法院?第四章的副署權,竟然可以長臂管轄到第六章的立法權,這豈不是另一種形式的跨境鎮壓?副署制度是內閣制的產物,以因應「虛位元首,實權閣揆」的憲政體制。閣揆副署總統公布的法案,其目的一是表示支持總統,二是代替總統負起政治責任,中華民國憲法起草人張君勱即曾明言,副署之目的為的是「保護總統之威望」,這又是副署僅與總統有關而與立法院無涉的證明。
中華民國行憲至今已近八十年,八十年不知歷經多少任行政院長,但從來沒有一任院長把依附於總統權、規範總統的副署權,扭曲成對抗國會的否決權;也從來沒有一位憲法學者會如此硬拗,難道這麼多閣揆與這麼多憲法學者都比卓榮泰要笨?都比他更不懂憲法?在卓榮泰身邊替他出這種餿主意的人,不知何許人,但絕對稱得上是憲法的千古罪人。至於卓榮泰八次不副署國會通過的法案,不但證明他毀憲「故意」昭然若揭,更是毀憲累犯,罪不可恕。
政黨之間進行政治鬥爭屬於民主常態,但若鬥爭是以毀憲作為手段或代價,這樣的鬥爭已儼然政治核戰,誰先按鈕,誰就是毀憲罪人。立法權若濫權違憲當然應鳴鼓攻之大加撻伐,但若行政權以濫權對抗濫權、以違憲對抗違憲來反制回擊,這已不是自救,更非防衛,憲政秩序將從此土崩瓦解,這是憲法崩潰,沒有哪個人、哪個黨或哪種權力能夠倖存茍活。
但台灣非要走到憲法崩潰的那一刻嗎?朝野政客都該停戰想想,尤其是已經創下八次不副署毀憲紀錄的卓榮泰,以及躲在卓榮泰背後但曾經唸出「余必遵守憲法」誓詞的賴清德;府院若再沆瀣一氣,國之不國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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