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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消息☆何炳棣:我坚守不渝的治史南针☆何炳棣 随读随写

本文轉載自何炳棣 随读随写的 ⌈何炳棣:我坚守不渝的治史南针⌋。若有侵害著作權,請速告知,我們將儘速移除。

 

 

最近,中华书局推出“何炳棣著作集”五种:《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中国会馆史论》《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何先生的大名,如雷贯耳,用不着多介绍了。

 

本文是《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台版序言。何炳棣先生在这篇序言里介绍了他“一生坚守不渝的治史南针与步骤”,所以编者就以此改题。这部书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何先生以他特有的豪迈和自信这样写道:我十分抱歉,这本土田数字专刊中的总分结论几乎全部都是“破旧”的。如果彻底“破旧”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代表“立新”的契机,那就真将是我远出望外的报酬了。

 

Dvořák: Symphony No. 9 in E Minor, Op. 95 'From the New World': II. LargoNikolaus Harnoncourt;Royal Concertgebouw Orchestra - Aus der Neuen Welt: Best of Dvořák (Inspiration)

 

《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台版序言

 

我第一部以中文撰写的国史论著《中国会馆史论》是1966年初由台北学生书局出版的。二十七年后才再度有此机缘在台刊印个人国史论著中基本课题之一:《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人事方面,二十七年已足足构成一个世代;学术方面,二十七年几乎可以构成两代。学术上与台湾的交流中断几乎两代之久,虽然种种原因完全超出个人能力控制之外,实是生平憾事之一。为了减轻内心的余憾、缩小学术上可能存在的代沟,我决定撰写这篇很不寻常的序言;就个人半个多世纪治史第一性经验和感受,从历史研究工具及方法的观点,以亲切圆桌对话的方式(事实上不得不是独白),向人文社科方面及一般读者们一谈此书研撰的始末和此书可能的学术意义。

 

这个独白须从1934年初秋进入清华大学开始。十几年前在阮北康博士和欧阳莹之博士伉俪所辑《学人专访录》(香港天地图书公司,1980)里,我曾作以下扼要的追忆:

 

我入清华大学时本来预备读化学,后来改攻历史。回忆起来,清华教育对我影响很深,直至现在我对历史研究所采的态度和方法,都可以说是清华的路子。

 

我国史学有很深的传统。当时几个著名大学对历史研究各持不同的看法:北京大学比较注重中国史,燕京大学注重详征而往往倾向琐碎的考据,以考据为最终目的。清华对历史学的看法不同。当时陈寅恪先生最精于考据,雷海宗先生注重大的综合,系主任蒋廷黻先生专攻中国近代外交史,考据与综合并重,更偏重综合。蒋先生认为治史必须兼通基本的社会科学,所以鼓励历史系的学生同时修读经济学概论、社会学原理、近代政治制度等课程。在历史的大领域内,他主张先读西洋史,采取西方史学方法和观点的长处,然后再分析综合中国历史上的大课题。回想起来,在三十年代的中国,只有清华的历史系,才是历史与社会科学并重;历史之中西方史与中国史并重;中国史内考据与综合并重。清华历史系的方针虽然比较高瞻远瞩,不急于求功,可是当时同学中并非人人都走这条大路。我自问是一直真正走这条道路的。

 

因此,从在北平的三年(1934—1937)起,直至1950—1951冬完成哥伦比亚大学的英史博士论文止,十之八九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西史及社科工具上。在清华时,国史方面只读过必修的,由雷海宗先生讲授的,注重大综合的中国通史;选修的,由陈寅恪先生讲授的隋唐史,和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有关国史仅仅读了这三门功课。由于我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是19世纪英国城乡土地问题、土地改革运动和土地政策,所涉范围甚广,内容复杂,所需专门工具很多,逼得我非随时自修工具不可。如果未养成必要时自修工具的习惯,以后长期专治国史的过程中决不可能有连续攻坚的能力。

 

清华历史系的政策即是取得西史训练以为长期研究国史之用,所以英史论文撰就,以教中国通史、远东国际政治,有时还须兼教西欧经济史而糊口养家的艰难岁月里,我业已体会到:即使已经受过近代西方史较深入的训练,也还是尚未出师的学徒。因为无论在西方或在中国,近代史和古代史之间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隔阂,只搞近代很难获得历史通识。在中国这种隔阂似更严重,因为中国近代史一般始自鸦片战争,而西方广义的近代史始自1500年左右。除文字外,专攻近代史的学人往往对种种古代观念和制度,尤其是赋役制度中一系列专词及其实际内涵,很难正确了解,而赋役制度通常是研究古代经济史和社会史的基本架构。助我减少或消除这种隔阂的名家著作之中,使我最受益的是陶尼(R.H.Tawney)《十六世纪的农村土地问题》(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和梅特兰(Frederic Maitiand)《〈末日判决簿〉及其前史》(Domesday Book and Beyond)。后者对我这部土地专著更有直接的影响。

 

1952年夏,才第一次有机会去美国东岸搜集清史资料。秋间撰就《盛清两淮盐商及商业资本》论文一篇,被接受后二十七个月才在《哈佛亚洲学报》刊印出来。同年秋冬代校方向温哥华(Vancouver)华商筹款购书的工作也初见成效。当时五千加币还能买不少书,第一批有伪满原版的《清实录》和商务印书馆影缩洋装本的五省通志(畿辅、山东、浙江、湖北、广东)。不料经过仅仅一周左右的昼夜翻阅,竟对明清赋役制度中最基本的两个专词“丁”和“亩”已能作出初步的、革命性的定性和诠释。

 

缩印本雍正1735年《浙江通志》有关户口田赋诸卷中,全省77县县名之下,四分之三以上的县份都有小注“随粮起丁”或“随田起丁”。这类小注,加上平素获得有关明清赋役第二性的知识,使我立即作出初步论断:清初的“丁”无论是各省府州县的细数或是全国的总数,都已与成丁无关;前此所有中、日、西方根据清初“丁”数以推测全国总人口的专家学人们都是方法上根本错误的。我之所以如此迅速即敢下此革命性的论断,正是因为积年因研究需要而自修的科目之一是英国中央和地方财政,而财政学中一个并不难懂的专题是租税(广义包括徭役)转嫁。“以粮起丁”或“以田起丁”明显地说明原来明初所规定的,由十六岁至六十岁的“成丁”所承担的强迫劳役,早已部分折成税银或已逐步转由田地承担。雍正朝(1723—1735)正是推行全国性“摊丁入地”财政改革最力的时期。

 

在那冬雨连绵的一周之内,速翻乾隆朝《清实录》时,发现广东省不少年份呈报开垦水田、旱地、沙滩时,照例在顷亩数字之前加一“税”字。这一小小发现立即引起我极大的好奇心;这些顷亩数字并不代表真正的耕地面积,很像是经过折算后入册的“纳税亩”数。这个揣想,次年(1953)夏在哥大及国会图书馆方志之中很快就得到充分的肯定。我之所以能自始即单刀直入把“亩”定性为纳税单位,不得不归功于梅特兰对《末日判决簿》的不朽巨著。按照根据更古习惯的11世纪英国法令,田地最大的纳税单位是海得(hide),即120英亩。1086年调查纪录之中,某寺院在7郡都有田产,各郡田产中海得的实际面积很不相同,最小的只48英亩,最大的258英亩,大小差距五倍之多。因此梅氏强调,海得决不可认为是耕地面积的单位,必须认为是纳税单位。

 

梅氏对我明清经济史研究的启示,既如此重要而又直接,何以我书中对这位大师一字未提呢?此中自有原故。拙作自明初至1949年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虽以“丁”“亩”为两块理论基石,而且专论“亩”的第六章对近六百年的种种土地数据都加以扼要的定性与评价,但完成于1954年冬的初稿较短,只写到道光末,因我不是专搞分析统计的人口学家。初稿很快即为哈佛燕京学社接受列入该社专刊(Monograph Series)之中。哈佛的汉学家们一向都对中西对比颇不无疑惧,所以初稿中决无可能提及中古英国,遑论梅氏。数月之内,费正清教授通过杨联陞学长告我:不久即可获福特基金会巨款,希望我以两个夏天把原稿大加扩充,写到1953年的人口普查,再由他另行出版。费先生虽曾在哈佛和牛津广习西史,平素也认为中西对比不易控制,以少比为妙。因此,我人口史最终书稿既不能搬出《末日判决簿》与明清土地数据作一精彩对比,也无法将梅氏巨著列入书目之中;甚至原稿中有限的与西史对比的几点,也都被删掉。

 

从以上的回忆,可见当初清华历史系的指导思想是非常明智的。四十年前使我最为欣慰的是:即使在转到国史大课题研究的最初阶段里,我已充分受到西史及社科工具的巨大效益。当1960年代末及1970年代初先以中文写撰中国农业起源,再以英文写撰中国文明土生起源的过程中,除先自修一系列相关自然科学的最低必要的知识外,还有必要以初步研究成果请正于真正权威性美国科学及考古界不少位僚友。历史家选题攻坚的能力,很大部分是取决于工具多少的。

 

清华历史系除西史及社科工具外,并兼重考证,这是必然的,因为考证一向是中国史学的悠久优良传统,更是二三十年代清华的骄傲。1920年代旧制清华学堂所设的国学研究院教师极少,但史学方面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三位大师就已“富可敌国”了。惟其因为清华卓越的考证传统,史系同学几乎无人不知考证的必要,受西史影响较深的同学更清楚地了解考证虽是治史必要的方法与手段,治史的最终目的是综合。出国前后我一直在殷切期待必要的西史、社科知识获得之后,当即转攻国史中一系列具有基本重要性的大课题。自1952年决定研究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时,很快就发现这个大课题之中有不少分题和专题都需要精详的考证;只有运用尽可能周密平衡的理性思维去考证评价尽可能搜集到的大量多样的相关史料,才能做出精详的考证;只有各部门的考证确都已相当精详,才能依照原拟(或经过修改)的“概念架构”(conceptual framework)逐步分析、论辩、诠释以期达成综合论断。以上所述是我一生坚守不渝的治史南针与步骤。

 

这部《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是我广义人口史书中专论明初至今土地数字的第六章的扩大。决定扩大研撰的理由是:土地本身就是与人口平行的大课题,而研究土地问题最基本的资料是土地数字;中外学人对中国历代土地数字具有共同的总错觉,都以数字代表耕地面积;根除此一共同错觉的先决条件是澄清造成这个总错觉的种种分题专题上的个别错觉,而澄清任何个别错觉都需要严密的考证。

 

因此,除了第一章的一部分之外,此书几乎完全是考证,无论部门的个别结论或全书总的结论都是打破传统旧说(iconoclastic)的。例如:

 

自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使黔首自实田”,我国历代土田数字都是根据地主、农民自己陈报的,在一般情形下都不是政府实测的。

 

除了西汉末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土地数字与耕地面积相当接近外,其余朝代的土地数字都与事实有相当的差距。历代所谓的“打量画图”、“丈量”、“清丈”等等,都是根据业主原来为报税而作的丘块示意图,核对每个丘块的业主,以为防止飞洒诡避等弊或为调整税额税率,都未曾经过实地实测。

 

南宋初叶编制经界图册时,不少州县“土地”数字单位根本不是顷亩,因为《宋会要》保留下最具原始性的专注:“如系从来论钧、论把、论石、论秤、论工,并随土俗。”如此重要的原注,所有专治中国或宋代土地及宋代经济史的中、日学人们竟故意避免征引或根本忽略。而这些土俗在不少省县一直延续至今。

 

六百年来最为传统及当代史家称道的明初全国各地履亩丈量绘制的《鱼鳞图册》根本不是史实而是“传奇”。为了澄清这个传奇,本书第三章的考证不得不是最多面、最缜密。

 

多面分析的结果说明明清两代“亩”的性质极类似中古英国的亩,不是真正的耕地面积单位,只能认为是纳税单位。

 

国民政府建都南京之后,亟欲维新,法令上将土地数字作为耕地面积,但事出仓促,大部分数字仍是根据清代田赋数字。同时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教授卜凯(J.L.Buck)主持了全国性大规模的土地调查。除了江苏省外,其余也大部分未脱清代田赋数字影响,西南诸省数字遗阙严重。与国民政府选样土地陈报及湖北、江西若干县航空测量数据比较,卜凯的估计也失之过低。

 

事后宣布的1952年土改完成后的全国耕地面积,根本是卜凯1930年代对中国本部十八省耕地总面积最高的估计与伪满东北四省土地数字的总和,根本不是实测而得的。

 

1980年代初自北京得悉,官方全国耕地数字要比利用遥感技术估测来的耕地总面积少三分之一以上!这个“惊人”的发现正证明我1950年代全凭历史经验预测土地数字过低的正确。

 

我之所以在此序中介绍书中主要结论,是由于数十年来郁结胸中,对中西治史积累的观感,再不能不借适当机会逐一公开发表了。

 

本序上文强调指出英国大史家梅特兰巨著对我“丁”和“亩”研究有直接的启示。事实上,梅氏对《末日判决簿》的研究1898年问世,很快即在英国及西欧发生重要影响;学术界立即了解研究古代社会、经济史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必须确知赋役及身份制度中种种专词的实际内涵,否则计量工作必会被导出荒谬的结果。

 

我对明清“丁”和“亩”研究的结论既与梅氏对英国古代海得的研究结论如此相近相同,照理在中史学界也应发生类似影响。虽然自1950年代末起,我以清初之“丁”为纳税单位之说似已在西方及日本逐步获得普遍的接受,但在中国大陆至今仍有不少学术论文的作者对顺治、康熙期间全国丁数的性质缺乏正确了解,依然用以估计重建当时全国人口总数。我对“亩”的定性,经过1980年代两次扩充在中国大陆问世,至今对整个中国学界尚未发生过有效的警告作用。以致近年中国大陆竟仍有一系列博士、硕士论文,忝不为怪地以历代户口、顷亩数字作为区域性计量经济、社会史的重要依据。不消说,此类研究造成学术上时间精力相当大量无谓的浪费。这种学术上对外隔阂之深而且久是讯息传播极度发达的当今世界所罕见的。

 

上海复旦大学史地所葛剑雄教授,拙作《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的中文译者,对上述大陆上国史界的不寻常现象注意有年,并揣想这些不寻常现象可能多少由于已故梁方仲教授集毕生精力编著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所收进的数据乍看之下十分丰富美备,215个统计表格一目了然,对研究者提供了无比的方便。葛先生进而婉转地在问:何以梁先生在此皇皇巨著的序言中对广大的读者们并未给一个最低必要的限定和警告(葛文见本书“引用书目”)。

 

虽然我和梁先生只在纽约哥大见过一面(1946或1947),自1930年代起我对梁先生是一向景仰的。梁方仲先生祖上是著名广东十三行中天宝行的主人,这可能是他一生专攻经济史的原因。梁先生是比我高八班的清华学长,新制第二级(1930)经济系毕业,拥有理想的专业研究工具。毕业后不久即成为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研撰柱石。三四十年代多篇论文发表于该所《集刊》、《地政月刊》等期刊,史料方面征引之广,考证之精,分析综合水准之高,当时经济史界无出其右者。梁先生不愧是当时明代赋役制度的世界权威。他虽在其巨著长序之中并未明白警告读者历代户口、田地数字的实际性质,他本人对此问题具有深切了解是绝对不容怀疑的,因为他在30年代《地政月刊》某期里曾表示对梅特兰史学成就的景仰。照理,梁先生应该是第一位有资格向专治中国经济、社会史的中外学人作一必要的警告的。他生前既不愿作这最低必要的警告工作,不得已只好迟迟由我来作了。

 

我十分抱歉,这本土田数字专刊中的总分结论几乎全部都是“破旧”的。如果彻底“破旧”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代表“立新”的契机,那就真将是我远出望外的报酬了。

 

此外还须向读者道歉的是:第一章开首讨论元始二年“提封田”时,虽不得不涉及西域,然而该章大部篇幅都用在分析西汉经营西域成功的因素和揣测西域都护府的行政效率,实远超出主题的范围。这是我滥用作者的特权,过分享受中文撰述之乐,希望读者原谅。

 

最后,我必须对本书集体性的献词“献给已故、健在攻治中国经济、社会史的三代学人”,加以具体的注释。这批学人里,有些是我的前辈,有些是我的学长,有些根本无缘结识,但他们的年龄、学历和研究成果却足足可以代表三个学术世代。名次的排列大体依照传统的“同年齿录”的原则,但我对内中不少位年龄的推测定有不少错误。他们是:郑毅生(天挺)、陶希圣(《食货》的创办人)、张德昌、梁方仲(原名嘉官)、梁嘉彬、严中平、彭信威、汤象龙、吴辰伯(晗)、孙毓棠、瞿同祖、全汉昇、何兹全、王毓铨、杨联陞、傅衣凌、李埏、汪篯、王永兴、吴承明、彭泽益、韦庆远、黄仁宇、任以都、刘广京、侯继明、郝延平、王业键、黄宗智、袁清、伍仲贤、王国斌、李中清。部分由于我和台湾阔别二十年之久,主要由于台湾方面人数可观的社经史家的谦虚和坚持,他们的大名在此序中只好不列了。

 

何炳棣

一九九三年一月

                       南加州鄂宛市龟岩村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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