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壇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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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月刊》與新中國法治的成長 ☆來源:雅理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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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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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法治的成長,走過了一條艱難曲折的道路。1 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及在後來的2 0世紀5 0 、6 0 、7 0年代的絕大多數時期,由於我們中國共產黨人對法的發展規律的認識還不是十分清晰,因此在指導國家法治建設上出現了許多失誤。比如,在對待人類以往所創造的法律文明時,還不能分清哪些是精華,哪些是糟粕;還不能明確法的階級性、社會性和繼承性。因此,在對待舊法的時候,採取了“一刀切式”的否定立場,不僅是整個舊法體係被我們所全部摧毀,而且舊法裡面所包含的一些體現人類法律文明的精華部分,如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審判公開、律師辯護等,都受到了嚴厲的批判,被徹底否定。只是在1 954年憲法制定以後的三年時間,及1 978年國家實施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才真正走上了一條健康發展的道路。而《學術月刊》6 5年的發展,恰好見證、參與乃至引領了新中國法治的這一成長過程。

1957年1月,《學術月刊》創刊。此時,剛好是1954年憲法頒布以後國家法治建設發展最好的黃金時期,我們初步形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肯定了在前幾年受到批判、被否定的法治以及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也一片欣欣向榮,人們思想解放,學術進步。因此,在第1期的“發刊辭”中,《學術月刊》給自己的定位是“哲學與社會科學方面綜合性的學術刊物”,強調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來推進、繁榮我國的學術研究。但非常可惜的是,1957年夏天發生的“反右運動”,給這一切劃上了一個句號。不僅西方資產階級的法律受到了批判,遭到否定,就是我們自己制定的社會主義法律,甚至1954年憲法,也全部被忽視,成為空氣,國家的法治發展遭遇到了嚴重挫折。

在這種嚴峻的局面下,《學術月刊》作為一本學術刊物,顯然無法發表法學研究的作品,在整個50和60年代,在法律學術研究方面,只刊登了一篇批判文章和一條信息,即1958年第6期刊發的楊峰的文章:《對龐德近代司法的問題批判》,以及1958年第3期刊登的“學術動態”(半頁不到,300餘字):“上海國際法學者集會討論國際法的體系問題”。至“文革”爆發,在黨和國家極左思潮的主導下,終於不僅法治建設事業遭受破壞,即使是純學術的刊物《學術月刊》自身也保不住了,1966年只出版了5期,就不得不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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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0月,黨和國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團”,宣告“文革”結束,我們迎來了國家全面發展的機遇。尤其是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強調撥亂反正,解放思想,改革開放,依法治國,我國迎來了法治建設的“春天”。全國上下對依法治國的渴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1979年7月1日我國在一天之內頒布7個大法,就是這種狀況的一個突出例證。一天頒布7個大法的立法進度,超越了19世紀初法國拿破崙時代在短短幾年中編纂六大法典的速度,成為人類立法史上的一個奇蹟。正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思想指導下,國家的各項事業獲得了全面的恢復和發展。《學術月刊》也在1979年1月重新復刊。

在1979年《學術月刊》第1期的“復刊詞”中,不僅強調了《學術月刊》的根本宗旨:“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理論聯繫實際方針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全面推進我國的學術研究和學術繁榮,而且對國家的法治建設也表示了關注。之後,在20世紀80年代、90年代和21世紀的前10年,作為一本以“文、史、哲”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綜合性刊物,《學術月刊》發表的法學研究的文章雖然不是很多,但對於法學界撥亂反正的幾個重要時間節點和重大事件、重大主題,都積極參與,發出重要聲音。如1979年第6期《學術月刊》發表了吳大英、劉瀚的《論社會主義法制和共產主義道德》,第8期發表了張忻的《法學研究如何適應偉大的轉變》,第9期刊登了陳處昌的《關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幾個問題》以及張光博的《也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11期發表了王禮明的《試論人治與法治》等一系列重要論文,為當時全國范圍展開的“法律體系的討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討論”和“法治與人治的討論”做出了積極響應,表明了“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堅定信念。同時,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人權保障、憲法與法律至上、私有財產之法律保護、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等都發表了看法,發出了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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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2012年黨的十八大,以及2014年10月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召開以後,隨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學術月刊》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部署,在推進法學研究、引領法治實踐方面,傾注了更多的精力,推出了更多的成果。

首先,刊登法學研究的成果越來越多。之前,作為以“文、史、哲”為重心的《學術月刊》,發表法學研究的論文確實不多,許多時候一年(12期)也不會超過3篇。但2014年以後,發表法學研究的成果便成倍增加,到2019年以後,每年都在15篇以上。

其次,發表文章的領域從法理、法史向各個部門法拓展。如在《學術月刊》剛剛恢復的一段時間,所涉及法律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一批文史哲學界的法理、法史研究成果,如1979年第2期的《中國封建社會只有律家律學律治而無法家法學法治說》(錢劍夫),1980年第2期的《邏輯與法學》(傅季重),第8期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謝維揚)和《封建社會“刑、法、律”分期說質疑》(鄒身城)等。自黨的十八大以後,《學術月刊》發文開始向法學的各個學科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訴訟法、知識產權法和國際法等拓展。

再次,投稿和刊用的作者群,從基本上以上海尤其是華東政法大學和上海社科院等為主,擴展到上海其他高校以及整個中國,尤其是複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以及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吉林大學、中山大學、雲南大學等一批法學教育和研究重鎮和知名學者,都加入了《學術月刊》的作者隊伍。

最後,《學術月刊》所發法學文章對司法實踐的指導和引領作用日益加大。許多文章如2006年第4期的專欄文章《法經濟學視野中的正義與效率》(史晉川等人),2010年第3期的《法律中“人”的形像變遷與“人權條款”之功能》(郭春鎮),2019年第1期的《雙重邏輯交互作用中的黨治與法治》(陳明明),第7期的《論民法典物權編中居住權的若干問題》(王利明),2020年第8期的《環境法的定位及其法典化》(鄭少華、王慧),2021年第2期的《論個人信息處理中的個人權益保護――“個保法”立法定位》(高富平)等,對各個時期、各個階段法治建設發展中出現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都做出了積極的回應,進行了理論探索,並提出了實踐對策,從而使刊物站在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理論導引和學術探索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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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形成,是人類社會法律文明史上一個偉大的探索和壯舉,不僅需要中國執政黨和政府的頂層設計和戰略謀劃,需要廣大法律工作者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需要全體民眾的學法、信法、尊法和守法,需要法學理論研究者的建言獻策,也需要法學理論平台和學術刊物的積極參與,提供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發表高水平的學術佳作,營造一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寬鬆、祥和、愉悅的學術生態環境。而《學術月刊》65年的歷史,已經為營造這一學術生態環境做出了自己的努力。筆者希望,在未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征程中,《學術月刊》及其同仁能夠延續優良傳統,進一步積極作為,為法律人提供一個建言獻策、發表佳作的高端平台,為中國的法治現代化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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