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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8
前些年翻譯美國猶太裔法學家魯本的《法律現代主義》一書時看到過裡邊有這樣一段話:“我們各種各樣的鬥爭是為了細述過去的特權,這使得過去所蒙受的苦難獲得了意義。”
坦白地說,直到晚近,我可能還沒有完全理解魯本這段話的深意,所以至今還在思考。今天我想把我的模模糊糊的思考說出來以便求得大家的幫助和指正。
記得1993年秋季,大概是我剛到美國的兩個月以後,一位名叫安迪·克雷頓的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帶我先後看了兩部電影,一部是《霸王別姬》,另一部是《喜福會》(Joy Lucky Club),都是中國的或關於中國的片子。一次散場時遇見一個老漢,是安迪的熟人,寒暄了幾句。那老人對我簡單說了兩句對電影的印象:“真是不一樣,真是不一樣。太苦了”。後來安迪開車送我回家,又聊了一陣兒,他說:“你們中國人為什麼總要吃那麼多的苦呢”。我說:“生活中就有那麼多的苦嘛,連我小時候也吃過些苦。難道你們就從來不吃苦嗎?”他回答說:“我們好像不用吃什麼苦。如果生活太苦,我們就換一種生活。如果是政府給我們帶來的苦,我們就換政府。你們好像只有逃到外國去,但還是得吃苦呀”。
時隔多年,安迪的那些話還時不時地縈繞在我的耳際。是呀,“吃苦”、“命苦”這類話差不多已經成了我們中國人的口頭禪啦。苦難深重的中華民族為什麼從古至今總是在吃苦呢?而且差不多總是在重複同樣的苦難呢?
最近看到一位日本憲法學家的書,他那書一開篇就寫道:
近代以來,人類以國家為單位的各個歷史階段,每走過一個艱難困苦的里程,都是要通過憲法來製定為克服困難所需要的新規則,以此來繼續人類的發展;每經歷一段苦難深重的生活,都要通過憲法來確定為消除苦難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會的基本形態,從而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看來,安迪說的不對,吃過苦的不止是我們中國人,全人類各個民族、各個國家都有過吃苦的經歷。安迪說美國人沒有那麼多吃苦的經歷可能是因為他們每經歷一段苦難深重的生活以後都要通過憲法來確定為消除苦難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會的基本形態,從而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因此他們很少重複以往的、同樣的苦難。
與此相反,我們之所以總是對過去的苦難耿耿於懷、記憶猶新是因為我們從未真正擺脫過過去的苦難。俗話說“好了傷疤忘了疼”。我們之所以總是忘不了疼,要么是那舊有的傷疤仍在隱隱作痛,要么是又不斷地在增添新的傷疤。但是我們既不知道怎樣去治愈那些舊有的瘡疤,也不知道如何避免繼續遭受新的創傷。於是便只有在創痛中呻吟、掙扎,了此餘生。我們中華民族雖然號稱是世界上最重視歷史的民族,但我們最欠缺的恰恰是拯救過去的能力。因此除了重複以往的苦痛以外,始終未能賦予那些苦難以多大的意義。以致歷史不斷循環,謬種代代流傳。
或許,這就是前述魯本那段話的深意所在。當我們獲得了敘述過去的特權時,我們的先輩們蒙受
舉個典型的事例,我們反對某些日本政要參拜靖國神社、反對某些日本教科書篡改日本侵華戰爭的史實,無非是要同那些日本人爭奪對那段歷史的敘事特權。我們為什麼一定要爭奪這項特權呢?說穿了,就是為了讓三千五百萬同胞的死難獲得意義。意義何在呢?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避免同樣的歷史再度發生。為此,我們必須捍衛我們對那段歷史的敘事特權。因為只有當我們贏得了對那段歷史的敘事特權,我們才有可能拯救我們的祖先;而只有當我們有能力拯救我們的祖先時,我們才有可能拯救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子孫。本雅明說:
在以往的各代人與當今的一代人之間有一個秘密協議。就像我們以前的每一代人那樣,我們被授予了某種微弱的彌塞亞權力,往昔的時代可以對此權力表達某種主張。
由此說來,拯救過去,捍衛歷史的公正,並不是什麼可為可不為的選擇,而是我們的先烈賦予我們的權力,也是作為後輩的我們必須對前輩承擔的義務。如果我們放棄我們的權力,逃避我們的義務,我們就真的成了中華民族的不孝子孫!
再比如說,我出生在1962年,正是“三年困難時期”的尾聲。後來聽到許多關於那三年困難時期的傳說。按照當時的官方說法,三年困難主要是由於三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當然還有“彭黃張周右傾反黨集團”等階級敵人的搗亂破壞和蘇修的逼債。可是直到我上中學時,吃不飽、穿不暖仍然是一個極為普遍的社會問題。1981年時,聽到傳達《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方才知道,那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其實主要是人禍而非天災。決議寫道:“主要由於'大躍進'和'反右傾'的錯誤”造成了“我國國民經濟在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發生嚴重困難,國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損失。”
按照我們慣常的說法,這就叫做“撥亂反正”,“還歷史以本來面目”。套用魯本的解釋手法,這是由於以鄧小平同志為首的黨的第二代領導核心取得了敘述過去的特權,方才使得彭德懷同志以及那些在三年困難時期死於非命的同胞們所蒙受的苦難獲得了意義。
2012年3月(兩會期間),葉劍英元帥的女兒凌孜接受采訪時談到1979年開始的改革時說,那無非是要“順應民意。當時老百姓沒吃沒喝,工農業到了崩潰邊緣”,廣東省公安廳向葉劍英匯報說:“廣東目前出現逃港潮,深圳、珠海這些沿海村里剩的都是老弱病殘,能走的都走了”。葉劍英聽了就流眼淚了,說:“出來革命幾十年,現在一看,老百姓的生活比原來還慘,怎麼能不痛心呢?”凌孜回憶道,當時父親沒有說要抓這些老百姓,知道他們逃港純粹為了生存。建國三十年了,人民的生活水平還不如革命成功之前,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都得不到保障,這樣的“革命”、這樣的“社會主義”又有什麼意義呢?念及於此,這一次廣東省逃港的民眾沒有像以往那樣被抓回來作為“里通外國”的階級敵人予以“法辦”;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農民斗膽私自“包產到戶”,也沒有再被當成階級敵人接受專政。
及至到了上個世紀80年代以後,“三年自然災害”也就極少發生了,我們這一代人的子女們也就不必再度忍受飢餓的煎熬了。孟子說的“王無罪歲”,或許也就有這樣的一層意思吧。
反面的例子當然更多了,限於各種原因,我就不列舉了。應當說,儘管我們已經避免了一些苦難的重複發生,但是尚未通過憲法來確定為消除苦難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會的基本形態,即便有些確實已經寫進了憲法,但卻仍然停留在紙面上。
馬丁·路德·金說過:“立法和法庭命令只能宣示權利,永遠也做不到全面地輸送權利。只有當民眾自己起來行動時,那紙面上的權利才能被賦予有血有肉的生命。”
近年來,法律史學界經常討論“中國歷史上的法制變革”之類話題。我想,我們法律史學人首先應當解決的就是如何賦予我們的前輩在歷次法制變革中所遭遇的種種磨折、失敗和苦難以意義。
按照魯本的觀點,要實現這樣的目標,既不能靠單純地向前看,也不必奢望科學分析的方法會產生多大的魔力,而是應該重構起那已經斷裂了的敘事,將歷史上的犧牲者們被遺忘的聲音重新編織起來,從而使我們真正領悟公正在現代社會中的性質。
魯本指出“政治行動……其最初的也是最終的目標在於挽救過去。這種挽救不是像徵意味上的;相反,如金氏(指美國民權運動領袖小馬丁·路德·金)那樣,他認為政治行動改變了歷史的結構,打斷了曆法上的次序並將過去和現在縫合在一起;通過重塑往昔━━差不多是變成往昔,從而使現在挽救過去。……我們重新復活並拯救被奴役的祖先就要重新投入他們為自由而進行的戰鬥……”
有一位中國學者也寫道:
無論是一個人或一個民族,對於20世紀中如此巨大的“創傷記憶”,以為不靠文字像碑銘一樣建立的反省、清算、消解而生長、置換、超越的能力就可以在下一代人的新的生活方式中悄悄的遺忘、抹去,這除了不真實和不負責任,還說明這個人或這個民族已在歷史的惰性中無力無能承擔他自己的遭遇從而把無力無能追加在歷史的惰性中作為欠負的遺產棄置給了下一代。於是,這個人或這個民族就這樣自己注定了自己一再重複的命運。
難怪朱希祖先生說:“亡史之罪,甚於亡國。亡國而國史不亡,則自有復國之日。何則?其魂魄永存,決不能消滅也。”徐梵澄先生也說:“歷史當然是重要的,因為人類最高成就的記錄就保存在歷史之中。對成敗得失的研究,能為人類提供有益的教訓,這些教訓對於現在與未來幾代人都具有重大的價值。”
顯然,重塑往昔,復活並拯救我們被奴役的祖先正是我們每一代、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使命!
蘇亦工 |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文首發於《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現收錄於蘇亦工老師文集《天下歸仁:儒家文化與法》(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中。感謝蘇亦工老師授權雅理讀書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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