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壇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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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後期落實幹部政策回顧 ☆來源:舊報刊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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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3

1971年九一三事件後,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指示精神,周恩來總理費盡心血,全力推進解放使用老幹部。1975年鄧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後,繼續抓緊落實幹部政策,一大批領導幹部被解放出來,重新走上工作崗位。但是,這項工作受到了“四人幫”和極左思潮的嚴重阻撓和干擾。

當年,我在中共中央組織部(以下簡稱中組部)從事這項工作,現就親身經歷作簡要回顧。

中組部成立專門機構

“文化大革命”期間,有多少干部被正式立案審查,沒有全國統計數字,只有部分單位和地區的情況。截至1972年8月,黨中央直屬單位副部長級受審查未解放的有61人;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受審查未解放的有230人。據吉林、河南、甘肅三省匯報,被立案審查的干部共171742人。幹部的職務愈高被立案審查的比重愈大。據湖北、陝西、四川、吉林四省統計,屬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被立案審查的共有5557人;陝西、四川、吉林、廣西、內蒙古五省區的地廳級幹部被立案審查的共有1167人。上述情況說明,“文化大革命”後期解放使用乾部、落實幹部政策的任務非常艱鉅。

中組部於“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8月19日中央一位領導同志主持召開“揭蓋子大會”後,組織工作業務即全部停止。1972年10月,康生宣布中央決定,從軍隊調幹部,組成由郭玉峰負責的業務組(實際是軍代表)進駐,領導搞“文化大革命”,承辦中央交辦的任務,不交不辦,也不答復下面請示的問題。1975年7月,中央決定撤銷業務組,成立黨的核心組,並任命了部長,組織工作業務開始恢復。

為貫徹執行中央解放乾部、落實政策的指示精神,1972年8月,中組部決定成立專門機構——落實幹部政策小組(亦稱審幹小組),指定我牽頭負責,在部主要負責人具體領導下承辦這項任務。小組工作人員由原中組部、中監委選調,開始只有5人,後陸續增加到14人。1975年核心組成立後,將審幹小組同辦理調查任務的小組合併成立調查組,我作為調查組負責人之一,仍分工負責落實幹部政策工作。落實幹部政策的任務歸納起來主要有:一是審核研究各單位上報的中央局書記、省市區一、二把手,中央機關副部長的審查材料和結論,逐一填表或寫出專門報告上報中央;二是研究中央批辦的專案審查對象的審查材料,向中央寫出報告或代中央起草有關文件;三是牽頭研究黨政軍三個系統上報中央的干部審查材料和結論;四是參加釋放安置中央專案審查對象工作和進行處理幹部政治歷史問題的試點等。這些任務不是一次明確,而是臨事決定、陸續確定的,工作常處於高度緊張狀態。落實幹部政策要求嚴格執行中央指示精神,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對黨和受審查幹部高度負責。大部分乾部審查材料事實的認定和定性處理,都要同原審查單位反复核對和交換意見,有些則要組織力量進行深入調查,得出最後結論。

以毛主席批示和中央指示為工作方針

“文化大革命”後期,解放使用乾部、落實幹部政策,中央沒有發布有關政策規定文件,主要是貫徹執行毛主席的有關批示和中央的指示精神。l971年10月4日,毛主席在接見新成立的中央軍委辦公會議成員時說,“文化大革命”中整幾位老帥是林(彪)、陳(伯達)他們搞的,不要再講“二月逆流”了,它的性質是老帥們對付林彪、陳伯達、王(力)、關(鋒)、戚(本禹)的。他以講話的方式為“二月逆流”平了反。1972年1月10日,他出席了陳毅追悼會,說陳毅是個好同志,並說鄧小平的問題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明確鄧小平的問題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實質是對“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要打倒“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否定。他對要求弄清問題、作出結論的不少來信都及時作出批示。他在一同志子女來信上批示:印發政治局各同志,我意放他出來治病,問題過去沒有弄清楚,有些證據不足,辦案人員似有一些逼供信。在一中央專案審查對象家屬來信上批示:此案審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議宣布釋放,免予追究。在北京市委原一負責同志親屬來信上批示:舊北京市委一案無人負責,多年不處理,似欠妥。他針對主張將“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而自殺的同志予以黨內除名的意見,在信訪摘要上批示:似不應除名,逼死了人還要開除(黨籍)嗎?等等。特別是1973年1月他講的“各得其所,以禮相待,刀下留情”三句話,成為解放使用老幹部的總的指導思想。

1972年8月,中央指示,(審查幹部)要根據毛主席講的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不要逼供信,逼供信的要重新審查的精神辦理,做到實事求是。後陸續明確:犯“走資派”錯誤屬於好人犯錯誤;解放使用老幹部按先易後難的精神辦理;解放使用老幹部按四條原則辦,即:結束審查,恢復(黨的)組織生活,原工資照發,分配工作。這些批示和指示是陸續下達的,少數有轉來的批件,大多是口頭傳達的。經過認真學習,領會精神,作為解放使用乾部、落實幹部政策所遵循的方針原則,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由於沒有中央正式文件下達各級黨委,全黨缺乏統一認識,執行中常常遇到各種不同意見和阻力,有些人的問題甚至長期同原審查單位達不成共識,工作難度很大。

黨的十大前解放了一大批高級領導幹部

黨的十大之前,落實幹部政策工作主要完成了四項任務:

一是對各單位按規定範圍報到中組部的干部審查報告逐一進行審核研究,對其中缺少本人交代或組織查證材料的、事實沒有查清或結論定性不當的,同原審查單位進行溝通協調,要求補充或進行修改,直至準確無誤後進行摘要,分批上報中央。對中組部幾次上報的名單,週總理都主持政治局會議進行討論,根據討論的意見,對有些人的材料進行了修改。到1972年底,共上報了84人。後根據中央指示,又將陳雲、李井泉、張聞天、張鼎丞等一些老同志的材料進行摘要,經本人同意後列入了上報名單,總計97人,於1973年3月14日正式付印報給分管此事的中央領導。3月23日、24日,我隨郭玉峰到京西賓館,向中央分管這項工作的紀登奎、李德生、汪東興、吳德作了詳細匯報,並按要求代他們四人寫了給黨中央、毛主席的報告。

二是研究統一上報中央名單的內容。根據中央指示,解放使用乾部的工作由黨政軍三個系統分工進行,除中組部負責黨的系統外,國務院系統的由國務院業務組負責,軍隊系統的由總政治部負責。三家上報名單的內容、格式都不盡相同。1973年1月末,週總理指示,由中組部牽頭研究上報名單的統一內容和格式。為此,2月2日,郭玉峰和總政負責人田維新、國務院業務組辦公室負責人吳慶彤在中南海開會,要我參加,進行了具體研究。議定,要統一政策、統一內容、統一表式。表中要有本人職務、年齡、籍貫、民族、入黨和參加革命時間、審查的具體情況和結論意見。並確定一重要原則,即凡定為敵我問題本人不同意的,不得定性上報。責成我設計表格樣式,由三家填寫上報。7月18日至24日,週總理主持政治局會議,連續七天討論了三家上報的300多人的名單。會後,根據周總理指示,中組部一負責人和我同國務院業務組、總政抽調的幾位同志一起,對政治局討論過的名單又逐一詳細研究了一遍。8月2日,黨政軍三家負責人在中南海開會,聽取我們的匯報,對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些名單的內容作了修改,而後正式上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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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辦理中央臨時交辦的任務。其中重要的有:代中央起草恢復鄧小平(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總書記、國務院副總理)組織生活和副總理職務的決定,摘錄九一三後他寫給黨中央、毛主席的信作為文件的附件。分析研究中央專案組審查譚震林(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的材料,否定了所謂“被捕叛變”、“投降敵人”的問題,向中央寫出了報告。分析研究中央專案組和內蒙古審查烏蘭夫(八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國務院副總理)的材料,對所謂“投敵叛變當'國特'、充當甦蒙修特務和分裂祖國”等問題作了否定,向中央寫出了報告。調閱審查材料和進行調查,否定了江華(八屆候補中央委員、浙江省委原第一書記)“馬日事變”後有被捕嫌疑問題。否定了江渭清(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原第一書記)1935年被俘後存在問題、“文化大革命”中組織“五一六”反革命組織的問題,寫出向中央的報告,等等。這些同志在黨的十大分別當選為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鄧小平在十屆二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中共中央《關於恢復鄧小平同志黨的組織生活和國務院副總理的職務的決定》下發後,在全黨引起了很大反響,被打倒的老同志紛紛給中央寫信,檢討自己的錯誤,要求做出結論、分配工作,許多老同志陸續被解放,重新走上了工作崗位。

四是審查黨的十大代表填的表格和處理反映代表問題的來信。黨的十大沒有代表資格審查,1973年6月29日,中組部根據中央指示,責成我和另兩個組的負責人閱看報來的代表表格,主要審查政治歷史問題和路線鬥爭中的表現,有重大問題的摘要向上反映,請中央決定。經過幾天緊張工作,於7月2日進行了匯總研究,草擬報告列述了表中的一些問題,提出有一人不宜做代表的意見。7月4日凌晨,郭玉峰找我對報告稿進行了仔細研究修改後付印報送了中央。對反映代表問題的群眾來信,屬於軍隊系統的轉給總政、國務院系統的轉給國務院辦公室處理,屬於黨中央機關和地方的則直接找有關單位核實來信內容,請他們提出是否影響當代表的意見。先後找了中央統戰部和北京、湖南進行核實和聽取意見。至7月中旬,向黨中央報送了綜合情況簡報,並附上了反映有問題代表的情況。

釋放和安置中央專案審查對象

釋放和安置中央專案審查對象,是“文化大革命”後期落實幹部政策的一件大事。1975年1月20日傳達中央決定,將中專一、三辦的案子,由中央政治局同志分管改由汪東興、紀登奎、吳德、華國鋒四人負責統一起來搞,對案子進行清理,先易後難,分批解決。一是將“文化大革命”以來毛主席對中專一、三辦和中組部、總政、國務院的有關批示集中起來編成冊子,進行學習,領會精神,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二是由中專一、三辦對案子進行認真研究,定個處理槓槓,先解決一批,除特殊情況外,關押著的先放出來,爭取三個月解決問題。中組部責成我負責收集和編印批示。2月3日,郭玉峰和中專一辦、中央辦公廳負責人開會,對我收集、編印的批示清樣進行了研究,讓將未列入的幾件加以補充後,正式印出20份送給紀登奎。

2月10日,郭玉峰和中專一、三辦負責人找河南、陝西兩省有關負責人來京,傳達毛主席關於釋放楊尚昆、薄一波的指示,明確:楊安置到山西,薄安排到河南,安置在中等城市靠醫院條件較好的地方;在中央未作結論前暫送一般文件和報刊看;不限製本人活動,家屬可去看望;安置後由省委負責管理;省委研究提出具體安置方案報來經同意後,派人來接,事先由中專一辦同本人談話。這些措施以後都得到落實。

根據毛主席關於盡快結束專案審查,把人先放出來的指示精神,各有關方面積極做準備工作。4月2日,黨中央、毛主席批准了釋放人員名單。4月上旬,中央專案工作會在嚴格保密情況下在京西賓館召開,中組部和中專一、三辦、國務院政工組、總政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我和上述單位來的三人作為工作人員。與會的有負責安置審查對象的省、釋放人員原單位的負責人。在聽取中央領導人講話後,分組學習此前編印的毛主席的批示;由中專一、三辦提出解放人員名單和安置地點,能作結論的釋放前作出結論,作不出結論的提出生活待遇意見。會議確定,於5月開始放人,明確在釋放專案審查對象時,要做到不聲不響、默默無聞,不要在黨內外和社會上引起震動。會議結束後,我同另三位工作人員連夜起草了向中央的報告,送給紀登奎等幾位中央領導。

為具體辦理中央專案審查對象的釋放安置工作,中組部成立由我牽頭的小工作班子,負責同中專一、三辦和有安置任務省的聯繫協調。有關省確定的安置地點,經專案組派人實地考察認可後,由專案組派人護送到安置地點,身體不好的由家屬或原所在單位派人陪同。除以前已陸續釋放的以外,這次集中釋放的專案審查對象,屬中專一辦審查的有69人,中專三辦審查的有百餘人。如彭真安置到陝西商縣幹休所,李運昌安置到山西長治,劉瀾波安置到山西忻縣地區天橋水電站任顧問,王從吾安置到湖北孝感,等等。安置到外地的,釋放後先在北京的招待所住幾天,少數人坐飛機走,多數人坐火車走,直接送至機場或車站。這項工作政治性、保密性極強,要求工作要十分嚴謹細緻。此項工作至7月基本結束,絕大多數被關押的審查對像被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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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叛變”“自首”問題的試點

“文化大革命”後期落實幹部政策遇到的一大難題是政治歷史問題的定性處理。雖然處理這一問題在20世紀50年代審乾時中央發布過政策規定,對受審查的干部都據此作了結論。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卻被批判為執行了“劉少奇的叛徒哲學”、“招降納叛”,許多地方掀起了“抓叛徒”活動。這些幹部的問題又被翻出來進行審查,也有些被查出了新的問題。在中央沒有新的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各地各部門在作定性處理時既怕右又怕“左”,加之派性干擾,大多等待觀望,久拖不決,少數作出結論的則多偏“左”、偏嚴。據湖北、遼寧、陝西、四川、吉林、河南六省統計,“文化大革命”中屬六省省委立案審查的干部有7721人,至1973年底1974年初未作結論的有2207人,佔28.6%,其中大部分屬於政治歷史問題。有不少省派人帶案例到中組部匯報,但都得不到明確答复,只讓省委研究後向中央請示。

由於處理這一問題事關一大批老幹部的政治生命,中央十分慎重。黨的十大前,週總理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解放乾部名單時,讓將原報定為“叛徒”的二十幾人都拿下來,指示起草一新的政策規定,然後再作研究。以後紀登奎受中央委託,組織中組部及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處理叛變自首問題的規定(草稿)》。1975年10月,鄧小平針對《規定(草稿)》講了幾點意見:關於群眾組織的問題,如老根據地工、青、婦,這樣搞如何?前幾條槓槓沒什麼問題,但情節有輕有重,如何解決一下,當中有個緩衝,既要嚴肅又要具體分析,不搞形而上學;有的定不上叛徒但有錯誤,定了叛徒的也要給工作、給生活出路。

為嚴肅慎重,中央政治局決定將《規定(草稿)》先在中央、國家機關進行試點。試點工作會議於1975年10月下旬召開,各部黨的核心組有關成員和專案工作負責人共百餘人參加。會議地點在二里溝國務院招待所。試點任務是,學習討論《規定(草稿)》,提出意見,進行修改;對照研究各部的案例,提出定性處理初步意見。強調允許發表不同意見,但要嚴格保密。試點領導小組由中組部、國務院政工組和總政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配十餘人,由我牽頭,負責聯絡協調,了解匯總情況,綜合研究提出的意見,對《規定(草稿)》進行修改。試點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用7天時間學習毛主席的批示和《規定(草稿)》,領會精神,聯繫實際,提出對草稿的修改意見。第二階段,與會同志回本部向黨的核心組傳達匯報,根據本部情況,對草稿提出修改意見,成立專門班子,對本部的案子研究提出定性處理意見;同時,由試點辦公室根據第一階段提的意見對《規定(草稿)》作初步修改。第三階段,參加試點的同志包括有關專案組負責人分成9個小組,對照初步修改的《規定(草稿)》,對本組各部的案例逐一研究討論,提出初步結論意見,最後由各部黨的核心組正式研究確定,按幹部管理範圍上報。第四階段,寫出試點工作報告,連同最後修改後的《規定(草稿)》及說明,上報中央。

試點工作至12月上旬結束,歷時近兩個月。當進行到10月底時,內部傳達中央要“反翻案風”了,試點中要頂住“翻案風”。討論中開始批右,研究案例趨向偏嚴,對草稿提的修改意見趨向偏“左”。這次試點共討論了39名副部級幹部、700多名局處級幹部和少數軍隊幹部的案例。試點結束時,辦公室抓緊寫出工作報告,修改了《規定(草稿)》,經審核後報給紀登奎。這時,“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已在全黨展開,中央對上報的報告未作批复,規定也未下發。對此,紀登奎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作檢討時說:為了處理幹部的歷史問題,受中央委託,我主持起草了處理叛變自首問題的《規定(草稿)》,後來看,這個規定對問題缺乏實事求是的歷史分析,搞得偏嚴偏“左”,雖然沒正式下達,但對落實幹部政策、解放乾部起了阻礙作用。

辦理中央交辦的落實幹部政策的具體事項

辦理中央交辦的落實幹部政策的具體事項,是“文化大革命”後期落實幹部政策的一項重要任務,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緊。據統計,1972年8月至1975年7月,毛主席等中央領導批辦和臨時交辦事項共198件(內重件21件)、320人的問題,其中屬於審查結論的247人,解除監護放出治病的17人,其他的56人。截至1975年7月,共辦完135件、203人的問題。為辦理這些事項,一是調閱審查材料,認真研究後向中央寫出報告;二是督促審查單位寫出材料,經研究修改形成正式報告報送中央;三是組織力量直接進行調查後寫出報告。其中特別重要、機密性強的,部裡多指定我親自動手辦理。重要的有:

進行深入調查,否定池必卿是“五一六”黑後台和殺人滅口嫌疑。

池必卿原任華北局書記處書記,1970年天津市委成立時調天津工作。後華北局軍管組向中央寫報告,反映池必卿是華北局機關“五一六”反革命組織的黑後台,有謀殺任某(華北局一中層幹部)滅口嫌疑。1971年5月,經中央批准調回原華北局接受審查,查清後報告中央。池必卿一直不服,多次向中央寫信申訴。1972年10月,紀登奎指示中組部派人,幫助北京軍區黨委工作組研究華北局副部長以上乾部的審查結論,做到實事求是,特別交代對池必卿的問題要進行調查研究,關鍵看事實如何。我帶組內兩位同志住到原華北局機關,對提供的40多人的審查材料逐一分析研究後,同軍區工作組交換了意見。為便於查清池必卿的問題,我們到天津華北局幹校住了數十日,仔細查閱了所有審查材料和池必卿寫的“文化大革命”以來大事記。發現審查的問題主要是兩個人的揭發交代,說法前後不一,相互矛盾,後又都翻了供,此外無一確鑿證據。隨後找了7位辦案人員、4位軍代表、8位辦過揭發人學習班的人進行個別談話,請他們本著實事求是、對黨負責的精神,如實介紹審查工作的詳細情況,表明對此案的看法。經過深入細緻工作,最後判定,所謂池必卿是“五一六”黑後台,是在逼供、誘供情況下編造出來的;任某是在多次批鬥被打的情況下自殺的,與池必卿無關。以上兩條均應予否定。

回京後,就此同北京軍區工作組、華北局軍管組負責人多次交換意見,1973年2月向部裡寫出了匯報提綱並作了詳細匯報。3月,經郭玉峰同意向紀登奎寫了正式報告。此後中央分配了池必卿的工作,池在黨的十一大上當選為中央委員。

研究寫出解放呂正操、胡喬木、黃新廷、王尚榮的報告。

他們四人當時均為中央專案審查對象。1974年5月20日,中央指示中組部在一周內為他們寫出結論。我在仔細分析研究審查材料後認為:胡喬木在鹽城被捕問題應予否定,1935年參加“假黨”一事不成立。呂正操1937年接受程潛委任是在為我軍改編之前,11月接受改編時向晉察冀邊區負責人聶榮臻作過報告,聶榮臻電告了中央;1938年秋鹿鍾麟以聯絡舊部名義進行策反時,被呂正操明確頂了回去;1946年7月和8月,國民黨兩次策反,並無此事。黃新廷、王尚榮係因與賀龍的關係而受審查,應修改專案組的審查報告,分配工作。在寫出四人審查報告稿和摘錄他們寫的檢討後,中組部和中專一、三辦主要負責人找我進行了幾次研究,5月27日送給了紀登奎。

5月29日,紀登奎找中組部等幾家單位負責人和我到京西賓館開會,聽取我的匯報並逐人進行了討論。紀登奎講:要將呂正操審查情況報告改為查證情況報告,前面寫明審查他的要害問題,並說明他曾向毛主席寫過“認罪書”,後來翻了,有關犯人的交代也翻了。胡喬木的材料要寫好,“文化大革命”中紅衛兵要抄他的家,毛主席親自去他家保的(恰巧胡不在);他在延安編了《六大以前》和《六大以來》,供全黨學習,立了大功;他的檢討要摘錄好。黃新廷歷史上沒什麼問題,讓他寫個檢討並對林彪事件表個態,然後中央批他的檢討。王尚榮的報告可以了,不必再改。會後我抓緊修改了報告,連同摘錄的四人檢討報給了紀登奎。不久,四人獲得解放。

研究審查材料,代中央起草為賀龍平反的文件。

1974年9月5日,傳達中央指示,要抓緊為賀龍恢復名譽,在十天內辦好。6日,我在認真研究了中央專案組的審查材料和寫的報告後,認為原報告應予推翻,另代中央草擬文件。我向郭玉峰匯報後連夜寫出為賀龍恢復名譽的通知稿。通知稿指出:賀龍專案一直為林彪、黃永勝等把持,捏造罪名加以陷害,應予平反。所謂“通敵”,是指1933年蔣介石派反動政客熊貢卿到湘西遊說賀龍,企圖收編,賀龍了解其企圖後,召開公審大會將其處決,並發電報告了中央,據此說賀龍“通敵”純屬蓄意陷害;所謂“圖謀篡奪軍權”,經查並無此事;所謂搞“二月兵變”並無任何證據,實係訛傳。最後寫了一段文字對賀龍一生作了評價。次日,將印出的清樣連同有關材料經郭玉峰同意報給了中央有關領導。9月9日晚,紀登奎、華國鋒找郭玉峰和我到人民大會堂,我匯報了結論意見和具體依據,認為可以將這個稿子送中央政治局討論。兩天后中央政治局討論時,紀登奎又讓我在原稿上加了一句話。對賀龍一生評價部分,鄧小平、週總理作了修改和補充。9月29日,中央發出了《關於為賀龍同志恢復名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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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幹部政策受到嚴重干擾阻撓

1974年1月開始在全國開展的“批林批孔”運動,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反右傾回潮”,矛頭直接指向前一時期解放使用的老幹部。中組部內傳達王洪文的談話:除特殊重要的案件以外,不要報告中央。在此形勢下,落實幹部政策工作舉步維艱,全年只上報了45名副省級以上乾部審查情況。1975年進行全面整頓,黨中央和毛主席督促進一步落實幹部政策。7月,鄧小平在全國婦聯一負責人來信上批示:請中組部親自過問此事,對一個同志政治生命要熱忱關懷,要實事求是,不可馬虎了結或拖延了事。中組部根據中央指示精神,督促各地抓緊報送幹部審查材料,落實幹部政策有了重要進展。但年末即開始了“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批判“為叛徒翻案”成為一項重要內容。部裡指示,對各地沒報來的干部審查情況不要再催,有些問題不好定。落實幹部政策工作基本陷於停頓狀態,至1976年5月只上報了49人。我經手的兩件事可以具體反映出當時的曲折過程。

(一)堅持定曹荻秋為“叛徒”,為曹平反工作受到百般阻撓和追查。

曹荻秋原任上海市委書記、市長,1973年9月,上海市委向中央報告將其定為“叛徒”。曹荻秋給毛主席寫信,詳細敘述他1932年被捕情況,表示強烈反對。1975年10月,上海市委派組織組組長王日初到中組部匯報受審查的原市領導幹部的定性處理意見。我根據審查材料指出,韓哲一的問題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應明確恢復其黨的組織生活;曹荻秋給毛主席寫信申訴不同意定他為叛徒,建議進行複查。事後我對審查曹荻秋的材料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他被捕後沒承認黨員身份和發表反共言論,沒供出同志,不應定為“叛徒”,經向部核心組會議詳細匯報得到同意後,向中央寫了報告,經紀登奎同意批給中央政治局同志。不久,收到張春橋的批示:“曹荻秋的叛徒不是已經定了嗎?”顯然他硬要將曹荻秋打成“叛徒”。“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開始後,此事成為一個問題在部內有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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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6月,周恩來在賀龍逝世六週年舉行的骨灰安放儀式上致悼詞  

1976年3月,曹荻秋病逝,家屬要求早日作出結論。4月5日,中組部核心組再次討論,郭玉峰講,對曹荻秋案,紀登奎批,擬可同意中組部邀上海來人商量再向中央、主席報告。張春橋批,可以商量,但不同意中組部的結論。上海市委則表示,如何定“吃不准”。4月23日夜,郭玉峰給我打電話說,為曹荻秋的結論,紀登奎同張春橋談了,說上海不拿意見中組部不大好辦。張春橋說這事難也不難,你要查一下去年組織部的人同上海來人的談話,查一下就清楚了。在我講了當時談話內容後,郭玉峰要找當時的記錄看。次日,我用保密電話要王日初將他記錄的我的談話逐字複述並作了記錄,送給郭玉峰。報紀登奎看,後讓先放一放。這樣,對我的追查就拖了下來。6月22日,郭玉峰和核心組三位副組長集體找調查組幾名負責人談話,不顧我再次申述,決定按上海1973年定曹荻秋為叛徒的意見上報。報告被紀登奎壓下沒有批出去,後退了回來。粉碎“四人幫”後的1977年12月,胡耀邦任中組部部長,次年1月2日在他主持召開的整風會上,我在發言中講了辦理此事的過程。胡耀邦聽後說:做乾部工作不講黨性,不堅持原則,危險得很,堅持原則,無非是不當官嘛!拿原則做交易是違犯黨紀國法。他要我寫出事實經過。1978年2月11日,胡耀邦要我一起聽取上海市委組織部部長關於乾部問題的匯報。他明確表示,曹荻秋不僅不是叛徒,而且表現是好的,是張春橋一手陷害的,應當完全平反。不久,曹荻秋得到了徹底平反。

(二)將對宋任窮的平反,上告到中央,被指責“為叛徒翻案”。

宋任窮原任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東北局第一書記,“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受審查。1974年10月,週總理安排他到北京住中組部招待所,11月恢復了黨的組織生活。但遼寧一直未將組織關係轉來,也未作出審查結論。後幾經催促,1975年7月,遼寧省委將結論送宋任窮徵求意見。9月派省委組織組負責人蒼某來京見宋任窮,宋任窮堅持不予接受。蒼某到中組部匯報提出,不定“叛變”能否定“變節”,要求我表態。我在聽取情況介紹後表示,研究這一問題必須考慮當時的歷史情況,宋任窮1927年被捕是被釋放的,1929年1月部隊被打散找不到自己的部隊回家,參加國民黨部隊當兵三四月後收羅了一些國民黨兵回到了紅軍。被捕和當國民黨兵都沒有暴露共產黨員身份和供出黨的組織,沒有發表過反對黨的言論和文章,不應定“叛變”,也不應定“變節”。蒼某聽後一再表示很受啟發,回去後一定認真研究考慮。但此後一直未見到遼寧的結論。1975年底開始“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1976年2月的一天,郭玉峰從中央開會回來急著找我談話說,遼寧有兩次簡報報到中央政治局,說中組部為“叛徒”翻案,指的是宋任窮的事情,要我詳細匯報去年同遼寧來人談話的內容,空氣相當緊張。“四人幫”被粉碎後的1977年1月,調查組經反复研究寫出關於宋任窮審查情況的報告。經部審核後報送中央。當年10月,宋任窮被任命為第七機械工業部部長。1978年12月,宋任窮接替胡耀邦任中組部部長,在送胡迎宋的處以上乾部大會上,胡耀邦公開為宋任窮作了平反正名。

“文化大革命”後期落實幹部政策,把被打倒的大批領導幹部解放出來重新走上工作崗位,對穩定局勢和推動建設起了重要作用;同時客觀上加強了黨內抵制和糾正“文化大革命”錯誤的力量,為終結“文化大革命”,從一個方面準備了條件。但因受到“四人幫”和極左思潮的嚴重干擾阻撓,仍有相當多的干部沒有得到解放,冤假錯案沒有平反,直至粉碎“四人幫”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才完全徹底解決。

從事落實幹部政策工作的多數同志,認真執行中央指示精神,在當時歷史環境下,冒著政治風險,力求實事求是,做了大量艱苦工作,這些應當予以肯定。

來源:《百年潮》2011年08/09期,作者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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