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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會的中國為什麼會被譽為「禮儀之邦」?因為華人社會本由無數個家族組成,家族群聚而有村莊,構成「沒有陌生人」的社會,任何個人犯錯,都會讓整個家族蒙羞,這對於個人產生很強的社會約束。臺灣社會的農村,在戒嚴期間,還可常見三合院或四合院,每個合院中居住的鄰居全都是家人或族人,孩子平日在大稻埕中玩耍,發展成很強的社會安全系統,任何一家的孩子做什麼,左鄰右舍都自然而然幫忙看顧;缺點則是說任何一家的孩子使性子,爸媽生氣罵孩子不聽話,甚至邊打邊罵,左鄰右舍全都會知道你罵的內容。我們還可拿前面談到的傣族社會來做例證。敝人曾聽傣族同胞親口跟我說,傣族的村寨常見人口只有七百人到九百人,每個村民彼此都認識,一有陌生人來村寨中,立刻就會被發現與留意。如果村民有誰品性不當,全村寨的鄉親都會強烈督責,導致該人認錯不敢再作惡,這讓村寨當真做到「夜不閉戶」與「路不拾遺」的程度,我聽完當時就不禁回應她:「這就是『禮儀之邦』呈現的景象,大家都是熟人,纔會帶來的優點。」
反過來看,如果置身在陌生人的社會中,沒有這麼強的社會約束,譬如在城市這種人口龐大,流動性高,個人只要活在很難被監管的角落,就會有人覺得難免偷到機會去貪點便宜,甚至覺得自己如果能帶著這種「精明」的態度來處理事情,生活會更來得便利且輕鬆。如果華人社會裡這種具有「農民意識」卻居於城市中的人居於多數,那就會讓該社會的秩序逐漸崩解。但問題常呈現在只要不觸及到政治層面,政府部門通常沒時間在這些生活細節的層面費神,這就讓一般民眾會有作惡的僥倖空間;反過來觀察,如果政府意識到提高公民素養是國家永續發展的首要工作,對違反公德的行為形成很強的約束或懲罰,而不只是在公共場貼道德標語就沒事,該農民意識就會逐漸消弭於無形。俗話說:「小時偷針,長大偷金。」細微的惡不除,就很有可能孕生出巨大的惡;還有這段話:「菩薩畏因,凡夫畏果」,重點甚至不是作惡的表現,癥結更在於作惡的意念。這些年來,大陸社會的大都市中治安如此優良,車輛不只不再狂按喇叭或亂闖紅燈,甚至車輛常在市區街道中懂得慢慢開車並禮讓行人,正就是監視器無所不在,尤其會拍照嚴懲(當點數用盡,不只會取消駕照,甚至會影響自己與孩子的未來發展)帶來的效益,這可能是生活環境面對「充滿陌生人」的社會中沒有辦法的辦法。
華人因為對於社會階層的差異很敏感,接著對於公平與否,有著高度的關注。整個歐洲社會至今都還常見各種有爵位的貴族,尤其在英國,終身貴族直到此刻都還是長期壟斷並主導著上議院(House of Lords,其直譯就是貴族院)的席位,其《1999年上議院法令》只改革任何人都不能憑世襲貴族身份而成為上議院議員,但法令則允許九十二名世襲貴族獲得留任,至今則還有七百餘名不需要選舉產生的議員,包括英國國教會的二十六名大主教或主教(意即神職貴族),還有六百餘名貴族(即世俗貴族),但英國人卻從來不覺得這種尊重貴族權益的作法違背民主政治的運作。但華人社會早在漢朝就已經結束貴族統治,無論是古時候的科舉,還是現在的高考,通過考試來創造社會階層的流動,這是從隋朝至今歷來華人社會的共識。
華人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高度重視教育,但教育最終如果涉及權利配置問題,則還是得通過考試來拔擢人才。這使得同樣是念大學,歐美大學錄取學生,主要依據個人提供的資料來審查,有點像是臺灣社會這些年來發展的特殊選才,但臺灣對於這種管道名額控管很緊,主要還是希望能依據考試成績來判斷念大學的資格,而且還有一點差異,歐美大學如果學生家中有親人係這個大學出身,孩子相對來說更容易進該大學,這背後還是來自於對家世背景的高度重視(意即貴族現象的繼續發展),敝人曾跟某個具有英國貴族血統的人聊天,得知貴族都有自己的家徽與習俗,這種出身的人,對於自己的血統有著高度的驕傲感與榮譽感,更對於自己的教育與孩子的教育有著高度的期許與使命,人生各項表現都要極優異,絕對不能辱沒自己的家風。
華人的文化心理是追求公平,相信只有通過絕對公平的考試,纔能讓真正有才智的人被選拔出來。這使得中國社會的階級差異性沒有那麼強,「士,農,工,商」是社會階層,卻不能被認知成某種社會階級,畢竟階級無法改變,但階層可藉由奮鬥而改變,並且,在華人社會,這些不同階級卻會出現在同一個家族中,舉例來說,本來某個人家剛開始務農,後來家境逐漸好轉,生出好幾個孩子,每個孩子長大後各自成家,老大跟著自己務農,老二去作工,老三學經商,老么則常因家境殷實開始讓他去讀書,考上科舉就開始做官,就變成同一個家族中有著不同的階層(階級),共住在相同的鄉里中。對於士人而言,即使你本來的父親是個農人,只要你能考上科舉,就取得與其他士大夫平等的社會階層(當然裡面還是有官階高低的差異),甚至有可能通過婚姻而獲得更高發展的機會。根據何炳棣(1917-2012)的研究,明朝與清朝由平民成為進士的人數平均值竟然佔全體進士42%(轉自韋政通,1996:313)。
相較於印度的種姓制度(caste),將其區隔成四種社會階級:婆羅門(brahmin,祭司階級)、刹帝利(kṣatriya,武士階級)、吠舍(vaiśya,商人階級)、首陀羅(Śūdra,雜役階級),按照《梨俱吠陀‧原人歌》對這四種階級的源頭描寫,婆羅門是神的嘴巴所生,刹帝利是神的雙臂所生,吠舍是神的大腿所生,首陀羅是神的雙腳所生。此外,還有一種階級屬於「賤民」,被排除在神的身體外。不同種姓間世世代代不能通婚,這纔是真正的階級分化。儘管西元一九四七年印度獨立後,其憲法明文規範不得因種姓制度而歧視人,但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種姓依然產生很重要的影響,這就是為什麼直到現在,印度很多人都還是處在相對卑微的社會位置裡,他們沒有反抗的意識,而是很安於這個狀況,希望來世神可早日幫他解脫,或者在下一世投到更好的階級中,這種現象導致社會不公的現象時有所聞,包括男性如果強暴比較卑微種姓制度中的女人,該女人自己或社會輿論都會覺得她應該要懂得「容忍」。這不像是中國的「士,農,工,商」這些階層中的人不斷在置換,尤其唐朝後,「士」(尤其是進士科,而不是明經科)都是從社會各階層中通過科舉考試選拔出來的賢者,這種階層不斷流動的事實,使得階級的分化並沒有太尖銳。
甚至,在沒有科舉前,華人社會中平民只要願參與政治,就可一躍成為公卿或將相,《孟子‧告子下》中說:「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中,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這些朝廷的重臣,全都出身社會底層,包括耕田的農民、築牆的工人,販賣魚鹽的商販,甚至身為囚犯、隱士和奴隸,都有機會因自己的智慧而翻身。漢朝的建立本身就象徵著平民崛起於歷史舞台,漢高祖的功臣集團中其重要成員除張良(250B.C.-186B.C.)外泰半都出身於平民,譬如陳平(?-178B.C.)出身於農民,酈食其(268B.C.-204B.C.)擔任里監門吏,夏侯嬰(?-172B.C.)擔任駕車師傅,樊噲(242B.C.-189B.C.)則是宰狗為業,周勃(?-169B.C.)平日在編織養蠶的器具並替人吹簫管辦理喪事維生;灌嬰(?-176B.C.)是販賣絲綢的商人。
漢武帝(劉徹,156B.C.-87B.C.)在位時任用平民,更有藉此跟貴族集團鬥爭的用意,像是朱買臣(?-115 B.C.)原本是個樵夫;而丞相公孫弘(200B.C.—121B.C.)的職業原本在養豬。有人常說:「華人比較喜歡靠關係,歐美人比較喜歡靠制度。」敝人覺得這種話不是沒有道理,有段話說「有關係就沒關係」,確實當人與人彼此不再是陌生人,在華人社會中就會有種特別措施來對待「熟人」,但這件事情還應該再繼續深化來講,因為華人通常確實比較喜歡靠關係來解決問題,這讓華人更在政治層面對此有著高度警覺,會特別重視制度的公平性,只要某個時期的政治比較清明,政府就會設計相對公平的制度,讓關係不容易對個人產生影響。中國很早就在科舉制度層面發展出隱藏姓名的制度,武則天時期(武曌,624-705)首度使用糊名的辦法,將考生在考卷上的名字與籍貫用紙糊上,藉此杜絕考生與考官串通作弊,避免靠關係來通過科舉,大陸至今在高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制度層面還是如此嚴格(甚至有些僵化),任何念完博士的人想在高校謀職,審查者首先會看你大學念哪裡,將你念哪間大學視作真正的硬出身(第一學歷),其原因莫過於此。
歐美社會喜歡靠制度維繫的說法固然沒錯,但你可反觀這個事實:直到此刻為止,每一屆美國總統當選後,他可任用私人的權柄其範圍有多大?有人曾做過統計,從最高法院法官到內閣各部部長,包括各級外交官員,甚至某些低階的行政官員,每一屆的美國總統可直接任命一萬名聯邦政府官員,這些人不需要經由文官考試就能在政府機構中工作,顯示出美國長期有著「贏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傳統,美其名稱作「獵官制度」(spoils system),其實就是分贓制度(spoils system),更常見則是「肉桶政治」(pork barrel),意即議員在藉由立法,在法案中附加對自己的親信者或支持者有利的附加條款,從而使他們自肥受益的手法,或向政府爭取提供給自己選區的選民具體利益,藉此獲得持續的支持,儘管西元1883年彭德爾頓法案(pendleton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獲得通過後,冀圖建立「文官中立」的原則,但隨著聯邦政府官員規模從西元1790年僅有三百多人,西元1801年二千一百人,西元1900年二十萬人,西元1930年五十八萬人,西元1950年有二百萬人,再到西元2000年直至現在已有三百萬人來看,總統依然擁有異常龐大的職務酬庸空間,可成為其政治交易的籌碼(蔡東杰,2017)。
這種酬庸背後難道不是錯綜複雜的關係嗎?在歐洲的基督教文化裡,貴族上面還有上帝,在面對死亡,尤其面對上帝對你終其一生的最終審判,這點貴族跟農民的確徹底平等,可是在現實的社會階層來說,他們從來都不平等。個人跟上帝間有著契約關係,這使得人跟人同樣可有契約關係,彼此同意的權利和義務,最後就通過簽訂合約來確認其具有法律效益。這種制度性的概念確實是西洋文化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可是這跟歐洲社會中貴族長期壟斷社會資源的事實並不衝突,在美國這種貴族則蛻變成富人階級,根據聯準會最新的家庭財富季度報告,最富有1%家庭的淨資產,西元2020 年持續增加到4兆美元,這表示他們占據美國約35%的新增財富(劉祥航,2021)。
(本文節選自陳復教授的著作《精靈的田野:中華文化史與本土心理學》第三章〈中華文化的五觀:中道不二的生命態度〉,第三節「民胞物與的政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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