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

三民主義流變的回顧和反思 ☆作者:曾建元

 

2019/11/18 

三民主義是孫中山立基於中國有關人類三大問題的意識形態架構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中所稱國民大會制訂《憲法》所本的孫中山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即本國化的世界三大思潮,即由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所共同構成的三民主義。一八九六年(清光緒二十二年)孫中山在倫敦一度為中國大使館所秘密逮捕,脫險後在英國大英圖書館潛心研究世界大勢和思潮,而形成一結構性的革命思想體系。一九零五年(清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在東京中國革命同盟會機關報《民報》親撰之發刊詞中,首次完整闡明民族、民權、民生三個主義,主張同時進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推翻清朝君主專制制度,建立中華民國。隔月香港《民國日報》社長馮自由在該報以「三民主義」合稱民族、民權、民生三個主義,從此而有「三民主義」一詞之問世。

從三民主義一詞的來源可知,其原意為近代世界之三大主義,民族主義(Nationalism)之外,民權主義(Democracy)通常譯為民主主義或民主,民生主義(Socialism)則譯為社會主義。孫中山是基於三大主義全面針對中國現代化國家發展提出主張與付諸行動的第一人,由此可見其眼光和膽識。由於中國實施三民主義有其特殊的條件和限制,因此革命黨人以孫中山為首環繞著《民報》而以三民主義為架構展開有關中國前途的探討,也就逐步形塑出中國本土三民主義的面貌。民國八年五四運動時期,孫中山在上海潛心著述,而有《文言本三民主義》或名《三民主義親撰篇》之未完成手稿,因民國十一年六月廣東省長陳炯明政變毀於廣州觀音山非常大總統府兵燹,只留下綱要傳世。大體上,孫中山引介了近代三大思潮,而勾畫了他對於中華民國實現現代化主權獨立之民族國家、憲政民主以及社會正義的理想。

後世所熟悉的三民主義,也就是中國大陸慣稱的新三民主義,則是孫中山領導中國國民黨聯俄容共後,根據一九二三年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主席團〈關於中國民族解放運動和國民黨問題的決議〉,責成國民黨政治委員會顧問鮑羅廷(Mikhail Borodin)組織小組研究修正的成果,而以民國十三年一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確立下來,孫中山並親自在一月至八月間於廣州廣東高等師範學校禮堂做三民主義之系列演講。在民族主義方面,強調了在反對外國帝國主義、本國封建主義和軍閥制度的中國革命取得勝利以後,應將民族自決原則體現在由以前的中華帝國各民族組成一個自由的中華聯邦共和國上;民權主義提出革命民權論;民生主義方面,則建議以國有民族工業進一步發展國家生產力,國家分田,協助農業發展。經過國民黨一大的決議,三民主義成為國民黨所奉行的國家發展指導綱領。

孫中山於民國十四年三月病逝於北京,關於三民主義意識型態的詮釋權,國民黨內部出現了儒分為八的現象,國民黨右派則以孫文主義來指稱正統的三民主義,在黃埔的中國國民黨陸軍軍官學校裡就有孫文主義學會的組織,軍校政治部主任戴季陶則寫了《孫文主義的哲學基礎》小書,把孫中山的革命思想嫁接到中國儒家的道統之上,把原本西化的孫中山硬是戴上了儒冠和冕旒。這種儒家化的三民主義,被稱為戴季陶主義。原本在左右派之間維持中立的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中正,最後成為戴季陶主義的護法,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乃各以戴季陶主義和新三民主義來爭取孫中山三民主義革命思想體系的詮釋權,這是在軍事以外思想領域的另一個戰場,縱使共產黨遭到國民政府清黨與分共的噩運,共產黨指責於國民政府者,仍為其背叛了三民主義,背叛了聯俄容共扶助工農之三大政策,背叛了革命。 

三民主義與中國憲政發展

國民政府依孫中山手訂之建國方略,欲以軍政、訓政到憲政三個程序實現憲政中國的建構,而當國民革命軍於民國十七年完成北伐,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即頒布《訓政綱領》六條,展開黨治之訓政,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民國十八年三月國民黨三大,即首度基於國大之地位行使國家政權,除追認《國民政府組織法》及《訓政綱領》繼續有效外,則就是以確定國民黨總理孫中山主要遺教——《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方略》、《建國大綱》及《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大法。在中華民國邁向憲政民主的道路上,竟然一度出現以「先王遺教」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情形,可以說是中國法治現代化過程中的一次倒退,但無論如何,三民主義曾經成為中華民國的根本大法。吾人或許很難想像,不具備法律文本規則形式的三民主義,竟然曾被視為根本大法,如果要從法實證主義的角度來看待三民主義的憲法地位,我人寧願相信,三民主義文本或論述中可被分離出來的基本價值,是訓政時期由多個個別文本構成的中華民國根本大法整體的基本規範(Basic Norms),。

民國二十年,國民政府召集國民會議訂定《訓政時期約法》,解決了三民主義等孫中山遺教作為憲法規範的不確定性問題,使之在《訓政時期約法》前言「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中,回歸歷史的敘述和上升為基本規範。民國二十五年由立法院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在其前言中表明:「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付託,遵照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之遺教,制茲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並在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為三民主義共和國」,《五五憲草》因抗戰軍興,制憲國民大會無法召集而無法通過,直到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國民政府方在《五五憲草》基礎之上,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重啟制憲。中國國家社會黨總秘書張君勱為政協秘書長雷震和共產黨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周恩來公推負責起草《憲法》。

國民政府堅持《憲法》應依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民主黨派主張歐美民主,共產黨則欲維持割據局面,惟國民黨人對於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的理解,許多乃抱殘守缺,把受蘇俄影響的新三民主義中的民主集中制視為圭臬。反倒是周恩來基於新民主主義而身段立場靈活,全力支持張君勱的憲政主張,特別是修正式內閣制的憲政體制選擇。張君勱表面上仍尊重國民黨對於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主張,卻用梁溯溟所形容的「偷樑換柱」方式使《中華民國憲法》實質上向歐美民主憲法傾斜,而社會主義留給《中華民國憲法》的遺產,則就以民生主義之名保留在《基本國策》章裡,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張彭春帶進了《世界人權宣言》。《中華民國憲法》前言仍維持了《五五憲草》的精神,肯定了孫中山對於建國和三大主義思想啟蒙的貢獻,文曰:「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但周恩來看到張君勱在《政協憲法草案》第一條裡寫著:「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覺得有將國民黨意識形態入憲而強制他黨接受而有違政黨平等的原則,也將限制共產黨未來的發展,便連夜來向張君勱請教。張君勱竟解釋說,此處的三民主義,意義相當於美國總統林肯(Abraham Lincoln)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理想。張君勱之說是強解,但言外之意是不限定三民主義的特定內容,也沒有特定人或特定政黨獨佔三民主義意識形態詮釋權的問題,三民主義標舉的是國家面對人類民族、民權和民生三大問題的價值立場和治理能力,中華民國要以孫中山提出來的思考架構和解決路徑做為起點來面對和克服國家在全球生存競爭上的這三大問題。 

三民主義與兩岸國家發展

民國三十八年十月共產黨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平成立,這意味著在中國國家發展的策略上,共產黨的黨國體制和中華民國憲政法統的決裂,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宣稱新民主主義是新三民主義的延伸,但不久便改而強調無產階級專政,此後瘋狂地展開超英趕美的社會主義社會改造,最後在無產階級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因共產黨中央主席毛澤東的死亡,而得以撥亂反正,承認國家還處於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借用黨國官僚資本主義手段進行改革與開放,在近三十年獲得了非凡的經濟成就,也以經濟實力展現了大國的氣象,但卻也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加大了統一的壓力。現行一九八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鄧小平撲滅北京之春運動後制定的,反映了後毛澤東時代共產黨的歷史觀和國家發展戰略,在其前言中,把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創立中華民國、廢除封建帝制的辛亥革命,界定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第一個階段,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一九四九年毛澤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統治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始告勝利。今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務就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中國的革命和建設,則要爭取世界人民的支持。

退守臺灣的中華民國,則在民主化和政黨輪替之後隨著國民黨黨國體制的崩解,逐步揚棄了從三民主義架構展開的國家發展論述,因此,近年來,我們看到臺灣內部有人肯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了三民主義,同時也有人批評臺灣的臺灣民族主義抬頭,是對三民主義的背叛,因為他們主張三民主義只能是立基於中華民族主義的,而卻未認識到三民主義的革命是具有連環性的,必須兼顧民族、民權與民生主義的目標,更未認識到孫中山對於民族建構在民族意識和民族自決的主觀要求。於是乎,過去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進行的三民主義教育,在未經批判反省的情況下,在我國民主化後反而突變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投射國家認同和三民主義價值認同的社會群體出來,成為凝聚國家共識與團結的障礙。

要研究兩岸關係、近代中國和臺灣,有關國家發展的意識形態體系非常重要,這是掌握十九世紀末康有為、梁啟超、孫中山以來受到西方現代化啟蒙的中國政治與知識菁英集體意識和集體行動脈絡的不二法門,理解五四運動以後列寧主義對中國兩個黨國興亡歷程影響的思想座標,更是解讀當前中國共產黨此一意識形態政權政治論述的密碼表,直指中國大陸人民和黨國人員心靈世界的透視鏡,就此而言,在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轉型後,有關三民主義、馬克思列寧主義意識型態的課程仍不可偏廢,相關人才的培養,在中國大陸研究的領域,我國國家發展戰略的規劃,以及我國與對岸意識形態競爭與辯論的戰場上,都要視為國家整體戰備的一環來看待。

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五日八時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宿舍 

 

曾建元 |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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