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民國38年5月20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 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在台灣省全省開始實施戒嚴; 76年7月15日,蔣經國總統解除台灣地區戒嚴令。憲法賦予人民 的所有基本權利恢復了,黨禁隨之開放,政黨成為接受政府低度管理 的社會團體,新興政黨如百花齊放般的出現。
為了壟斷政權,民國106年11月10日,立法院突然三讀通過政 黨法,106年12月6日蔡英文總統公佈實施。在蔡政府及附隨政 黨設定的退場機制下,全台已經成立的300多個在野政黨,不再能 自由的百家爭鳴爭取選民,自此成為受到政府高度管理、希望你識相 自行解散的特殊團體。民主退步了,憲法賦予人民的結社自由, 又再次受到政府的嚴厲打壓。
依據內政部印發之「政黨法說明會」資料:制定政黨法的目的在「建 立公平競爭環境、落實組織運作民主、促進財務公開透明,以健全政 黨政治」,看起來真是冠冕堂皇的不得了。但是再看政黨法的重要內 容「總則、政黨之設立、政黨之組織及活動、政黨之財務、 政黨之處分解散及合併、罰則及附則」, 完全沒有任何鼓勵國人踴躍參政的條文,只有各類必須填寫的報表( 萬一填錯或與事實不符,就涉嫌偽造文書)及重重限制、約束、 罰款、撤銷等緊箍咒(動輒得咎,已經有政黨知難而退)。 似乎是國會中的既有政黨,見不得可能的競爭者出現, 所以以突襲的方式立法(不開公聽會,讓你毫無防備), 準備直接扼殺還在搖籃中的新興政黨,卻還敢大言不慚的說「 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
但是想要藉粗暴的政黨惡法來排除競爭者,恐怕是枉費心機了。新興 政黨就算不能再以政黨的形式存在,那也沒有甚麼了不起,無黨無派 照樣也可以結盟,也可以參選,甚至於民調顯示無黨無派就是當今最 大的黨派呢!「支持無黨,制衡政黨」,「發揮人民力量, 打破政黨分贓」,只要肯付出,只要能得到選民的支持, 無黨無派照樣也是能勝選的。再說今天政黨惡法就算阻止得了有形的 新興政黨參與競爭,阻止得了思變的人心嗎? 何況面臨滅黨危機的各個新興政黨,正在合縱連橫的「團結求生存, 合作求發展」。機會來臨,或許就像法國前進黨魁馬克宏一樣的,竟 然出現政壇異軍突起的超級明星呢!
當然,各個新興政黨想要團結合作,首先就面臨共同訴求的問題,團 結在甚麼旗幟下呢?每個政黨都有自己的主張,每個政黨都認為自己 的主張是最重要的,甚至於在兩岸立場上或許更南轅北轍, 但是不可否認,民生問題是絕大多數選民心目中最關心的政治議題。 因此,只要大家先統一在解決民生問題的旗幟下,結盟政黨是可以殺 開血路的,至於其他主張以後可以再慢慢磨合。
本黨謹先提出幾個拋磚引玉的訴求給大家參考,或許可以作為未來共 同訴求的一部分。「真心愛台灣就要建設台灣成為人間樂土」,「 政治是服務眾人之事」,「民生第一,弱勢優先」,「 健全社會福利,建立福利社會」,「打倒特權,落實民主; 除滅奸商,福利民生」,「肩負時代使命,接受時代考驗」,「 據理力爭,依法抗爭,和平奮鬥」,「我們說的,我們寫的, 我們作的,我們負責」,「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另外也可以再增 加一些針對性比較強烈的時事訴求:「有了民法、刑法, 我們不需要政黨惡法」,「公辦選舉,廢止政治獻金法,打斷官商勾 結管道」,「政黨不努力落實黨綱,政客不努力兌現政見, 視同詐欺,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安心的吃,安心的呼吸, 是人民對政府的最基本要求」。
當年黨禁時期,有理想、有抱負的人,組成了許多小小的政治團體, 後來機緣成熟,合組成立民主進步黨。現在全面執政的民主進步黨, 主導訂定全面消滅新興政黨的政黨惡法,與當年威權下的黨禁有甚麼 不同?但是新興政黨就像當年的黨外小團體,只要願意團結合作,機 緣成熟,誰說天下不會是我們的呢!
全民行動黨 主席王為仁 撰於2018.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