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篇文章轉載自 法治時報。若有侵害著作權,請速告知,我們將盡速移除 ♦
5/5人民上街遊行,希望台灣的司法能有「陪審制」,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和秘書長呂太郎則是堅持與民眾「搞對立」,堅持只推「參審制」。
本來人民團體只是希望「兩制」並推,可是司法院打定主意,只推一種,就是「參審制」。
結果,人民團體氣不過,號召八十多個團體,一起走上街頭遊行,想要讓司法院聽到人民的聲音!
結果,司法院真的非常利害,確實有一套當官的本領,懂得如何利用人民的公帑來打擊人民的願望。
陪審團協會等八十多個團體,全部靠自己出錢出力,發動群眾,印製各種海報,雇用車輛,找工讀生幫忙等等,才能5/5號召了五千多人上街大遊行。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看到人民團體這麼辛苦,必是冷笑在心裡。
因為,對他而言,要「反制」人民這種聲音實在太簡單,而且太輕鬆了!
因為,他只要「發包」一個預算採購案,交給「政大選研中心民意調查」,去做一份「民調」,就可以在辦公室吹著冷氣,拿到「打敗」人民訴求的「科學」數字。
一般而言,「民意調查」都是配合「業主」(「花錢的一方」)的「希望」去找數字,業主的「希望」往往從問卷的「問題」設計就已開始,再加上一些加權技術,大多數業主希望的數字,都能拿到。
萬一,不管技術如何調整,民調數字真的與業主的「希望」落差太大,真的做不出來,那就不要公佈答案。
只要能拿出來公佈的,多數是業主(司法院)內心想要的。
人民遊行過後第四天,5/9,司法院輕輕鬆鬆找到「反制」人民聲音的辦法,就是公佈一份司法院花錢買來的數據。
根據司法院公布的民調數字,強調有「逾8成」受訪民眾表示希望「和法官一起審判」(簡單說,就是人民想要參審制),那法院表示,這代表人民期待的不只是完全參與,還想與法官深度交流。
呂太郎用花錢買來的「民意調查」,證明「民意」和司法院的「修法」方向一致。
根據司法院公布的民調數據,表示有多達53.4%的受訪者同意「民眾有能力參與審判」,另有72.7%的受訪者認為法官與民眾共同審判能更勇於說出想法,此外有56.5%受訪者認為法官在場討論有助於了解案情,偏好「法官與民眾共同決定」(合審合判)的受訪者則有82.6%。
有趣的是,這份民調也顯示有50.3%的受訪者「不願意」參與案件審判,理由以「專業知識不夠」、「沒有時間」、「不懂法律」、「不關我的事」、「身體不好」等為主,共佔了71%。司法院還對此數字表示,此制度就是要讓「法界以外的人士」參與審判,藉此把庶民觀點帶進法庭,民眾的憂心來自對制度的不了解,並不影響草案推行。
問題是,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人,不願意參與審判,那司法院公佈的百分之八十的人希望和法官一起審判,不就是「50%裡面的80%」,那也就是母體的40%而已!
而且,這個40%還是司法院花錢買來的,業主希望的數字,未必是真正的40%,支持陪審制的「陪審推動聯盟」五月3日拜會司法院長許宗力,盼暫緩推行國民法官制,雙方完全沒有共識,許宗力還強調:「國民法官讓我很excited(興奮)」、「如果不好再改」等語。可見,許宗力是用「主觀感情(excited)」在推動人民參審制。而不是用「理性」在推動改革。
(法治時報2018-05-11台北報導)
張靜觀點》律師 你可以不滿意 但千萬別不在意 ☆來源:新頭殼newtalk
人民參與審判究應採陪審制還是參審制,是今(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所有議題中之重中之重,深獲各方關注,不料却在5月12日的第四分組第六次會議中,竟7比7打成平手。我本想藉8月12日的總結會議繼續就此議題交付全體出席委員討論、表決,却受限於不合理的議事規則而無以為繼。因而,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改革該何去何從?又該透過如何正當(法律)程序為之取捨 ?仍應是大家所關心的。
但司法院在5月12日之後月餘,就私下找了10來位官方(法官、檢察官)與親官方(律師、學者)的人士,組成了一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於6月29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研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隨後就在7月10日國是會議第六次籌備委員會議會後的記者會上,第一次拋出了所謂「國民法官」的用語,照林峯正的說法 : 「共識是要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但到底是哪來的共識?誰又跟誰有共識?我當天就在第四分組的賴群組上對同組委員表示,司法院要蠻幹了。
司法院在8月12日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結束後,接著還做了一件事,就是委託世新大學民意調查研究中心做「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調查」。依司法院於12月12日所公布的調查報告,此次針對律師所為的民調,調查期間自106年8月28日起至9月30日止,總共寄送調查表給全國執業律師5,912人,有效回收樣本為1,800份。據悉全國執業律師應有8、9千人,調查單位為何只寄送5,912人,原因不詳。而1,800位律師回覆的調查結果是,人民參與審判位列司改優先項目的倒數第6名,另釋憲制度改革則位列最後一名,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紀亙彥律師指出,這代表律師一點都不在意這些議題。
然而,台灣律師界真的可以不在意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改革嗎 ?將來不論最終的角力是陪審制還是國民法官勝出,對律師(特別是有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業務的影響應都是既深且鉅的。律師們至少從現在開始就應要有心理準備,時時關切未來法案的發展。同時,還應立刻充實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及辯護能力,尤其是交互詰問的技巧,剔除候選陪審員(或國民法官)的功力,邏輯推理的本事,及說寫白話文的能力,以備將來不時之需。律師們將來只可以不滿意採了那一種制度都會存在的不完美,但千萬別不在意以致被消失在刑事辯護的舞台上。
再回過頭來看這次民調項目(即題目)的設計,恐怕是大有問題的。依調查報告第12頁所示,它的上位項目是「法院分配司法改革項目資源的優先順序」,共有下位項目10項,其中第1項列的就是「人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律師評定第一(優先)的比例只有5.8 %,在了解其下的說明 : 「若僅以律師評定第一之人數比例排序,最優先分配法院司法改革資源項目以『法官多元進用、監督與淘汰』26.5 %居冠」後,就可知1,800位律師中只有5.8 %即104.4位律師認為「人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此一項目的改革應列為第一優先順序,其人數明顯偏少,故而落居後段班。
其實這裡最關鍵的是,為何在此項目「人民參與審判」之後僅加(國民法官),而不是「人民參與審判(陪審或國民法官)」?試想,因不加列陪審,支持陪審制的律師會將之評定為司改的第一優先順序嗎?如加列陪審,此一項目評定為第一的律師必然會增加許多,又怎可能落居後段班呢?我不知司法院與民調單位在設計項目(題目)之時,是故意的別有用心還是僅因疏忽的無心之過,以這樣的民調項目呈現,事實上是排除支持陪審制的律師加入第一的評定的,也就是說支持陪審制的律師其實無從在此次民調對陪審為評定。甚至還可解說為,這是律師界對「國民法官」制度的不滿意、不支持,而不是對陪審制的否定。
至於律師界對人民參與審判所持的觀點,我嘗試分析有以下5類:一是反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引進我國,不管理由是違憲說還是反改革的保守派,他們絶不會將國民法官評定為第一優先;二是不反對國民法官制,只要官方推行什麼制度,他們就接受什麼制度,態度是消極、被動、可有可無的,所以他們也不會積極地將國民法官評定為第一優先;三是積極支持陪審制的,則根本不可能將國民法官列為第一優先的評定;四是不排斥二者,而主張都試行,試行後再決定最後採行何制,這也不會將國民法官制評定為第一優先。所以,只有其五即積極支持國民法官制的,才有可能將之評定為第一優先,但此類律師必然甚少。其原因是在此次民調的調查時期,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制草案尚未出來,以致律師界幾乎無人知道國民法官制究竟長的是什麼樣子?又怎能可盲目却積極地支持官方主張?
因民心之所趨向,無論將來究竟是採陪審制還是國民法官制,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必然會在台灣未來的司法審判中占有一席之地,律師們無路可逃。所以奉勸台灣律師們,你只可以不滿意,但千萬別不在意,否則你就將成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下的絶緣體。
(作者為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