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載自 獨家。若有侵害著作權,請速告知,我們將盡速移除 ♦
2022/11/2
日前,關於香港高官是否可以擁有雙重國籍的話題再次成為香港社會討論的焦點,一方面是立法會議員憂慮相關公職人員持外國國籍,只宣誓效忠特區不足以解決雙重效忠問題;另一方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則表示,政府無意修改規定,宣誓已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
相關議題在10月28日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最先引起討論。工聯會議員黃國關注高級或首長級公務員的國籍問題,憂慮相關公職人員如果持有外國國籍,只宣誓效忠特區不足以解決雙重效忠問題,他詢問當局是否會加入首長級公務員的國籍要求。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引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早前的回應,指政府暫時無意改變公務員的國籍規定。因為現時所有公務員都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相信已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
特區主要官員宣誓
根據政府統計資料顯示,香港現有政務官747人,其中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D4或以上)目前共有63人。按照香港公務員的晉升制度和傳統,這些政務官未來會成爲政府各個部門的首長、公營機構代表、法定機構高管等等,問題是,若他們持有雙重國籍,尤其是英國、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國籍,那要怎麽證明,自己「既效忠中國,又效忠這些西方國家呢?」
圖: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要説明的是,這些高級公務員持有雙重國籍在香港並不違背《香港基本法》,是合法的。根據基本法第99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本法第一百零一條對外籍公務人員另有規定者或法律規定某一職級以下者不在此限。」
基本法第101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但下列各職級的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
根據特區政府一站通網站顯示,政府主要官員僅26人,再加上特首,也就是說,在香港,只要不是這27人當中的一員,其餘約17.6萬公務員都可以擁有外國居留權或者外國國籍,甚至可以不是香港人,這是歷史原因遺留給香港的特殊設定。舉個例子,現任特首李家超,在警隊任職時亦擁有英國國籍,直到擔任保安局副局長,才放棄英國公民身份。
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港府並沒有對於擁有雙重國籍公務員人數的公開統計數據,這個人群數量有多少,不得而知。英國政府在回歸前曾針對社會精英以及政府高級官員推出的「居英權計劃」,預計涉及人數達20餘萬。再參考香港目前數以百萬計持有BNO護照人數,相信公務員内部尤其中資深公務員隊伍中,持有雙重國籍的情況,相當普遍。
2008年被揭發擁有外國身份的5位副局長
其實早在2008年,香港特區政府就曾因為委任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而引發對於雙重國籍的爭議,當時委任的8位副局長中,至少有5人擁有外國國籍。最終在上任前,5人均選擇放棄外國身份以平息風波。然而十多年過去,一個不僅合法而且普遍存在的情況,又涉及國家認同、政治效忠、國家安全,尤其是在國際形勢錯綜複雜的今天,依然無解。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呼籲:「在今天的國際形勢下,首長級政府人員主動放棄外國國籍,是最好的國民教育。講法律要求也講政治。」這也許是破題的一種方式。
(圖片来源於網絡)
♦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